[2.出口垄断主义]

首先,实践论点非常有利于那个时代的这样一些作家,他们认为不管垄断和准垄断的合作对国内工商业有什么影响,这种合作在对外贸易方面都具有必不可少的作用。这就是我所说的出口垄断主义的意思。无论什么时候, 人们对于针对外国人采取的垄断措施都有不同的评价。例如,美国国会虽然在其他方面非常敌视看来象垄断的任何事情,但是为了促进出口贸易,它很痛快地通过韦布一波默林法案放宽了反垄断的立法。所牵涉的命题既很简单也很正确——就命题本身而言而且如果只考虑直接影响的话:得自对外贸易的垄断收益是国家的净收益,因为如果这些收益是在国内市场获得的时候, 那么应减去的项目就等于零。而且,直到十八世纪中叶,在世界上许多地区直到更晚得多的时候,只有实施特别的保护性措施,才有可能进行贸易,而这些保护性措施主要得由贸易商自己来实施。这并不必然涉及垄断行为。但贸易活动却意味着组织与合作,而组织与合作很自然地扩展到了价格和一般商业政策方面,这不仅是为了有利于剥削,而且也是为了管理贸易,保护合乎标准的贸易活动,消除不合标准的贸易活动。关于这点,“冒险商公司” 提供了一个生动的例子。①最后,极为明显而无需加以明确指出的、但却非常奇怪地经常被“重商主义理论”的批评者忽视的事实是,那个时代是海盗式的帝国主义时代,贸易与开拓殖民地相联系,与毫无节制地剥削殖民地相联

① 反过来也是这样——特别是在经济学中——即我们可以根据一个以通常方式建立起来的模型作正确的推理,但却有可能对一个不符合该模型的事实作出错误诊断。我们将遇到这种实例,更有甚者,科学上有趣味的理论可能与毫无趣味的实践连在一起,而有趣味的实践却与无趣味的理论连在一起。

① 假如对经济史的有关各章没有相当广泛的掌握,那几乎无法理解决定那个时期的经济思想的环境,特别是无法弄懂正文里已经提出的和将要提出的论点。因此我再次建议读者仔细读一读伊利·F.赫克谢尔教授的著作:《重商主义》(第一版,瑞典文,1931 年;德文版 1932 年;由门德尔夏皮罗译成英文,两卷本, 1935 年)。

系,①与非公开的战争相联系(各国政府尤其是英国政府,往往拒绝为此承担责任),与长期濒于战争边缘的状况相联系。这一切的典型例子是东印度; 唯一近代的例子是罗德西亚。这可以非常合理地解释在不同环境影响下肯定会消失的许多事情,即使在掌握经济现象的逻辑方面没有任何进步。其实, 这种进步与实践的变化也许没有什么关系。

关于出口垄断主义一包括开拓殖民地一这个题目的文献浩如烟海,它们主要产生于以下两个事实,一个事实是,大公司的政策也影响国内的利益, 另一个事实是,大公司的成功引起绅士和老百姓对“大富翁”的忌妒。攻击会引起反驳,其中值得注意的最好例子是约翰·惠勒为“冒险商公司”作的辩护——其矛头特别指向主张管制的官僚主义的代言人,他们对商业一无所知。这本著作我在前面第三章和第六章已经提到,书名是《商业论,书中说明了秩序井然、管理有方的贸易带来的各种商品,“冒险商公司”从事的贸易就证明了这一点:写作本书是为了使那些怀疑在英国国土上是否要建立上述公司的人更好地了解情况》(1601 年)。我们可以加上一句,也是为了即将颁布的敌对法令而写的。依我看,惠勒先生做得非常好,他的论证成功地驳倒了在讨论垄断时必然会提出来的一些论点。他的经济学丝毫不亚于今天我们见到的通俗的、或者政治的、或法庭上的类似论点。可是他对我们的科学工具并没有作出任何贡献。他的分析经济学总的来说没有错,然而其中有价值的东西很少。由于这本书很有名,东印度公司引起了公众极大注意和仇视。这就占了有关文献的大部分。不过,我认为,除了关于这个公司出口货币金属以及关于该公司进口印度货物从而使英国毛织品遭受竞争——虽然受到立法和行政方面的牵制——的论点和反论点以外,其中没有什么令我们感兴趣的东西。不过,这些论点与反论点进入了有关贸易差额的一般性讨论(见第 4 节)。请注意下面的脚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