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礼仪之争
17 至 18 世纪,天主教会及其在华传教士在如何对待中国传统礼仪风俗上发生激烈争论,罗马教廷和清朝政府都介入进来,其核心还是中西双方如何把握两种文化对话的关节点问题。在天主教内部,争论不会有什么实质性结果。罗马教廷的态度也前后不一,摇摆不定,既要坚持天主教的纯洁性, 又不愿失去在中国传教的机会。康熙皇帝对此很不满意,遂开始了以后的“百年禁教”。
所谓中国礼仪之争的背景很复杂,交织着天主教内各修会,主要有耶稣会、多明我会、方济各会、奥斯汀会之间,罗马教廷与各修会之间,葡萄牙、西班牙、法国王权政府之间,教权与王权之间的矛盾,各方对在华传教权的争夺,等等。天主教内并非是神圣、屯洁的天国,而是“人人皆为自己打算, 人人专求己国利益。正如此,方有如此众多的纷争与不幸。”(罗文藻语)
对利玛窦的传教路线,耶稣会内也有不同意见,如龙华民就反对。利玛窦生前曾任耶稣会中国传教会会长,龙华民尊重他,并未表示自己的反对意见。利玛窦逝世,龙华民曾接任会长,提出了不同于利玛窦的传教主张,在耶稣会传教士中获一部分人的赞同,另有一部分人仍坚持利玛窦的路线。
② 参见《中国大百科全书·基督教》,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0 年版,第 65 页。
③ 参见《中外文化交流史》,河南人民出版社,第 50—51 页。
① 王友三主编:《中国基督教史》,第 914 页。
1628 年,耶稣会在江苏嘉定召开会议,形成妥协:对敬孔祭祖问题,仍沿用利玛窦的方式,即允许中国教徒维持原有习俗;在造物主的译名上,采用龙华民的办法,不用天、天主、上帝等词,只用音译。
随之,耶稣会之外的其他西方势力推波助澜,把问题搞得越来越大。 天主教传入中国之初,耶稣会曾垄断在华传教事务几十年。葡萄牙政府
又从教皇那里争得了在远东,包括中国的保教权,葡萄牙—耶稣会似成为一整体。这种局面引起法国和西班牙王权政府的不满,多明我会,方济各会和罗马教廷也担心耶稣会的势力不断扩大。为限制耶稣会的权力,罗马教廷在管理体制上做了一些调整。
天主教教会体制是主教管理教区制。教区由教皇创立。主教由教皇任命。远东最初只设印度的果阿主教区,中国的教务属澳门教区,澳门教区隶属果阿主教区。耶稣会最高首领是总会会长,下是省,省下是传教区会。利玛窦所任即为中国传教会会长。由于耶稣会曾垄断东方传教事务,属罗马教廷果阿的教区实际上也就为耶稣会独占,并要受制于葡萄牙政府。
1658 年,罗马教廷在东方实行宗座代牧制。宗座代牧为教皇派出,代表教皇管理一宗座代牧区的教务。这是企图限制葡萄牙的保教权,冲破耶稣会对东方教务的垄断。巴黎外方传教会的陆方济被指派为中国华南宗座代牧区代牧。 1683 年,陆方济到福建,以总理全国教务的身份宣布,在华传教士、各修会会士、传教员必须宣誓服从代牧。西班牙、葡萄牙禁止本国传教士对他宣誓,法国仅同意法国传教士向本国主教宣誓。陆方济的代牧权力实际没能实现。这期间,耶稣会、方济各会、多明我会,巴黎外方传教会、法国耶稣会等各行其是,在中国形成了几个相对峙的传教权力机构。后来,罗马教廷又同意在葡萄牙保教权下设北京南京教区,又改为在陕西、四川、福建等 9 省设 9 个代牧区,然而矛盾,一直没有解决,并转移到中国礼仪之争上表现出来。
所谓中国礼仪之争的直接表现,仍然是天主教神学与中国传统信仰体系的矛盾,天主教的仪式、教规与中国习惯礼俗的矛盾,包括前面提到的如何用汉语表达基督教的造物主概念。龙华民等认为,中国的“天”字只指自然的天,不能正确反映基督教的造物主概念;“神”、“上帝”又有迷信、原始宗教的色彩,最好的办法是直接采用音译。
1635 年,马尼拉大主教根据西班牙传教士的报告,提请教皇乌尔班八世注意在华耶稣会对中国礼俗的过分宽容。1643 年,在华西班牙多明我会士黎玉范回欧洲,向罗马教廷传信部对耶稣会提出 17 条指控,主要涉及:中国天主教徒是否同其他天主教徒一样每年必举行一次认罪和圣餐礼;教士对中国妇女行洗礼时,可否不用口津及盐,是否可免除涂油;放债者皈依天主教后, 是否还允许其经此营生;应否允许中国天主教徒向社会祭神典礼捐献财物; 中国教徒可否参加祭孔典礼及丧葬仪式;中国教徒能否祭拜祖先牌位及其他祭祖仪式;可否允许中国教徒参加敬孔活动等等,都是中国人日常生活中经常或必须参加的活动,遵守的规范和习俗,而又为天主教教规所不容者。1645 年,教皇英诺森十世批准多明我会对耶稣会的指控,罗马教廷传信部发布通谕,禁止中国天主教徒参加祀孔祭祖活动。1654 年,在华耶稣会派卫匡国回罗马向教皇申诉,说明中国天主教徒可以到孔庙领受登科的仪礼,祀孔祭祖是民间习俗,不具宗教意义。1656 年,教皇亚历山大七世重做裁定,同意耶稣会的传教路线。多明我会对此不服,要求教廷说明 1645 年的通谕是否
有效。1669 年,教皇克列芒九世又批准圣职部发出第三个指令,宣布 1645
年和 1656 年的裁决都有效,具体情况由传教士自行判断。这无疑是和稀泥, 表明罗马教廷在这个问题上也犹豫不决,莫衷一是。
既是由传教士自行判断,就不会有统一的意见,天主教方面在这个问题上形成三足鼎立,一是葡萄牙耶稣会大部分维持利玛窦的方式,一是反对利玛窦的主张,再是罗马教廷方面的摇摆不定。1693 年,巴黎外方传教会主教颜当在福建教区发布牧函,要求教徒不准按中国礼俗行事。1700 年,在华耶稣会士将天主教内的中国礼仪之争呈报康熙皇帝,申明他们坚持利玛窦路线的理由,很受康熙帝赏识,称其“所写甚好,有合大道,敬天及事君亲敬师长者,系天下通义,这就是无可议处。”①1704 年,教皇克列芒十一世批准圣职部第四个决定,禁止天主教徒奉行中国礼仪,并命令大小教堂取下康熙帝亲题的“敬天”匾额。教廷派意大利人多罗主教带此文件到中国来。多罗于 1705 年底到北京。康熙帝接见了他,申明了清廷的立场。指出中国奉行孔学之道。西方传教士到中国来,常受中国保护。若有人反对敬孔祭祖,传教士便不能留在中国,并解释说中国的传统信仰与天主教并不冲突。对此,多罗不敢直接回答,也未提衔命东来,宣谕克列芒十一世的第四决定之事,而让颜当出面答话,康熙帝斥颜当为“愚不识字,擅敢妄论中国之道”①。此时, 康熙帝也并未取盲目排斥天主教的态度。1706 年,他通令在华传教士必须向内务府领取准予传教的印票,条件是必须严守利玛窦的规矩,否则驱逐。1707 年,多罗在南京公布了教廷方面第四决定。康熙帝大怒,下令将基遣送澳门。在华的巴黎外方传教会士,大部分多明我会士和少数方济各会士服从教廷的禁约,拒绝领取传教印票而离华。耶稣会士和一部分方济各会士、奥斯汀会士则愿守中国法度,继续在中国传教。
1715 年,克烈芒十一世拒绝耶稣会代表提出的采取调合政策的请求,重
申 1704 年的禁约,并要教士宣誓服从,否则逐出教会。在此严令下,在华传
教士除少数服务宫中,大部分丧失合法居留权而离开中国。 1720 年,教皇派嘉乐为特使来华,企图说服康熙帝同意接受教皇的禁令,又要允许传教士继续在华传教。康熙帝严辞拒绝,并声明:“以后不必西洋人在中国行教, 禁止可也,免得多事。”②嘉乐感到情况不妙,对教皇克列芒十一世的通谕加了 8 条解释,准许中国天主教徒有条件地遵行中国礼俗。康熙帝对此并不满
意。欧洲方面,教皇也认为嘉乐的 8 条不合教义,宣布废除,并禁止在华传教士再提中国礼仪问题。根据康熙帝的禁教精神,雍正元年(1723 年),礼部奏请在全国禁天主教获准。自此开始了百年禁教。天主教在中国失去了合法的传教地位,除少数传教士留宫中供职,允许进行宗教活动外,其余皆令回国。不少传教士违令秘密潜入内地传教,引起以后的诸多纠纷。天主教的和平传教时期至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