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前期的伊斯兰教
伊斯兰教传入中国的方式不同于基督教,不是传教士传教,逐步扩大影响,最终形成信众群体。它是国外信仰伊斯兰教的国家或民族因战事、商事、政事移民到中国,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不断扩大信众群;或者是国内的少数民族因政治、民族等原因而整个改宗伊斯兰教。在内地,民间一般将伊斯兰教称为“回教”、“回回教”,认为是回族的宗教,似乎回族——伊斯兰教
——穆斯林是一个整体。这虽不确切,但也确实表明,伊斯兰教与少数民族问题是密不可分的。我国现有 10 个少数民族信仰伊斯兰教,她们是:回族、撒拉族、东乡族、保安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塔吉克族、乌兹别克族、柯尔克孜族、塔塔尔族。前 4 个散布在内地,相对集中在甘宁青地区,后 6 个主要生活在新疆。伊斯兰教这种地域和民族分布的格局,至迟到明中叶已经定型,以后就开始了它的“中国化”过程。其总的趋势是:伊斯兰教作为加强这些少数民族凝聚力的旗帜,为适应整个国家的政治、社会环境,在宗教义理、仪式、组织制度等方面都作了相应调整。按王友三先生主编的《中国宗教史》一书的研究,伊斯兰教的“中国化”具体表现为 10 个民族形式和
两大系统的形式,即内地的 4 个民族成一系统,新疆地区的 6 个民族成为另一系统,而每个系统中各个民族的伊斯兰教又各有自己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