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地区的伊斯兰教

如何描述鸦片战争前清朝新疆地区的伊斯兰教,研究者们的说法并不一致。这里,只摘要地说明几个发生在这一时期的历史事件。

哈萨克族原来信仰原始宗教,后改信祆教、佛教、景教,8 世纪开始改宗伊斯兰教。

乌兹别克族原住在中亚撒马尔罕、布哈拉、塔什干一带,670 年左右改信伊斯兰教,14 世纪后陆续迁入新疆地区。

柯尔克孜族于 6 世纪前已有部分人进入新疆,10 世纪中叶开始信仰伊斯兰教(有说晚到 16 世纪后半期,并且未曾达到全民族改信伊斯兰教)①。

塔吉克族 10 世纪开始信伊斯兰教,16 世纪末 17 世纪初改奉伊斯玛仪十叶派。

塔塔尔族也是 10 世纪始信伊斯兰教的。

维吾尔族的祖先在唐时称回纥,后改称回鹘,元明时称畏吾儿。在长期的历史中,融合蒙古人、汉人、塔吉克人、土库曼人等,形成今天的维吾尔族。最先信仰萨满教,后皈依摩尼教、佛教。公元 960 年,伊斯兰教传入新疆哈什地区的哈拉汗国属地,第一任布格拉汗首先信奉了伊斯兰教,随之, 汗国居民全部信了伊斯兰教。11 世纪,伊斯兰教传入于阗,13 世纪传到库车, 到 16 世纪初,维吾尔族全部信奉了伊斯兰教②。

清朝政府初识新疆地区的伊斯兰教,是在平定准噶尔部叛乱时。

1690 年,蒙古准噶尔汗噶尔丹率部犯清,被清军打败。1695 年开始,清朝政府开始主动进攻准噶尔部,大获成功,将准噶尔部压迫到新疆地区,并准备进一步的进攻。1696 年,哈密阿奇木伯克额贝都拉转附清朝,这是一个

① 参见王友三主编《中国宗教史》,齐鲁书社 1991 年版,第 788 页。

② 参见马通《中国伊斯兰教派与门宦制度史略》,宁夏人民出版社 1983 年版。

信奉伊斯兰教的地方政权。1755 年,清军最后消灭了准噶尔达瓦齐汗部,平定了天山以北地区,随后开始解决天山南部地区的归附问题。当时,天山南部处于三种势力控制之下,一部分地区,如焉耆、库车、阿克苏、乌什等地, 处在达瓦齐控制之下;哈密、吐鲁番等地已归附清朝;喀什噶尔、叶尔羌、和田等塔里木盆地南缘地区,为黑山派首领控制①。达瓦齐汗部被消灭后,天山南的准噶尔部也就瓦解了。清朝政府余下的问题是如何对待黑山派。

黑山派和白山派,也称黑旗派(或黑帽派)和白旗派(白帽派),是天山南部信仰伊斯兰教伊禅(又译伊善)派的两个派别。严格说,这不是两个教派,而是在南疆地区争夺统治权的两股家族势力。

关于伊禅派的性质和起源,有的说属于苏菲派,有的将其归在十叶派旗下。最早是由一位名叫加拉里丁·克特柯的人带入维吾尔地区的。伊禅,据考证是波斯语“他们”的音译,用来指称被教徒崇拜的圣者。伊禅派的首领称“和卓”(又译“和加”),这也是一个波斯语音译,原是波斯萨尼王国的一种官职名称,也称“学者”、“贵人”,后来,在中亚地区被称作出身圣裔的人②。据刘志霄著《维吾尔族历史》一书,成吉思汗的后代,察合台汗国的秃黑鲁·铁木尔汗于 1322 年向阿克苏地方的伊斯兰教长加拉里丁作了信仰伊斯兰教的表白。加拉里丁·克特柯的儿子和卓额西丁继承父业,帮助秃黑鲁·铁木尔在天山北部推行伊斯兰教。作为报偿,额西丁家族被赋予世袭库车、阿克苏、乌什地区宗教司法官——喀孜的特权。在 1513 年赛伊德建立叶儿羌汗国之前,伊禅派在天山南部是统一的,额西丁家族一直是这个教派的世袭首领。叶尔羌汗国统一天山南部后,要抵销和摆脱控制这一地区宗教生活的额西丁家族,叶尔羌的热西德汗请一位伊禅派教士和卓穆罕德默·谢日夫来到叶尔羌,热西德汗成了谢日夫的信徒。这样,天山南部就不再是额西丁家族的一统天下,而是有两个伊禅派势力。

叶尔羌的克里木汗时期,一个自称伊斯兰教创始人穆罕默德 23 世子孙的人,名叫伊斯哈克·瓦力,来到叶尔羌。后来,他向叶尔羌汗国密报了撒玛尔罕军队奔袭叶尔羌的消息,使叶尔羌获胜,因而伊斯哈克·瓦力取得在喀什噶尔传教的权力。不久,伊斯哈克·瓦力拜访额西丁之子阿布杜·热依木, 后者成了伊斯哈克·瓦力的信徒,这是额西丁家族退出天山南部宗教舞台的标志。

叶尔羌汗国到阿布杜拉汗统治后期出现分裂,阿布杜拉与其长子尧勒瓦斯不合。尧勒瓦斯为了打击阿布杜拉的势力,有意识地扶植一种新的宗教力量,他选中了伊斯哈克·瓦力的异母长兄和卓穆罕默德·依敏(此人后来称作伊禅喀兰,即伊禅之首的意思)以对抗伊斯哈力·瓦力。伊禅喀兰死后, 他的两个儿子尤素甫和和卓·阿帕克在尧勒瓦斯支持下,不到一年时间就在喀什噶尔得势。天山南部的伊禅伊斯兰教中就出现“伊西克亚”与“伊斯哈克亚”的两派,前者为白山派,后者为黑山派。以后,这两派参与南疆地方政权的争夺,成了两股政教合一的地方势力。

白山派和黑山派进行了长期的权力争夺。但两派内部的相互残杀也很激烈。例如,白山派的阿帕克和卓死后,他的继室哈奈姆帕夏和阿帕克的长子叶海亚之间为争夺帕夏(皇帝)的位置,大动干戈,哈奈姆帕夏暗杀了叶海

① 参见刘志霄《维吾尔族历史》,民族出版社 1985 年版。第 463 页。

② 参见王友三主编《中国宗教史》,齐鲁书社 1991 年版,第 796 页。

亚和他的两个儿子,叶海亚的第三个儿子和卓·艾赫麦德被白山派藏起来。此时,黑山派的首领地位转移到伊斯哈克·瓦力家族中的达尼亚手中。 1715 年,准噶尔部的策妄阿拉布坦进攻叶尔羌和喀什噶尔,先是达尼亚投降,后白山派的艾赫麦德被俘。他们俩都被准噶尔军队押往伊犁。不久,达尼亚被释放回南疆,他的儿子和卓·加罕继续作为人质留在伊犁。清军灭了准噶尔达瓦齐部,被准噶尔囚禁在伊犁的和卓·艾赫麦德和他的两个儿子和卓·波罗尼都和罕和卓落到清军手里。正值清军平定了准噶尔部,在复杂的南疆不知如何立脚的时候,他们放回了波罗尼都,清军给他的职责是将“所有回人

(维吾尔)应输贡赋,查明数目,令其交纳。”①这样,清朝政府就将白山派作为控制南疆的依靠力量了。这当然会引起黑山派的不满。黑山派以清廷为敌,纯粹是因为它支持自己的宿敌白山派。

由于清廷的支持,白山派在天山南部得了势,可是,它很快又将清廷视为自己扩充势力的障碍,波罗尼都的弟弟罕和卓首先决定在“反对异教徒” 的口号下反清,波罗尼都初时犹豫,后来被弟弟说服了。1759 年,清军最后平定了这次叛乱,从此,天山南部地区完全统一于清政府的行政管辖之下。清朝政府尔后的任务就是如何在这块信仰伊斯兰教的土地上巩固自己的统治。为此,清政府从军事、政治、经济、文化等几个方面实施了一整套措施。根据《维吾尔族历史》一书的研究,与宗教政策有关的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政治上,确定新的行政建制,限制地方封建势力,消除产生分裂割据的隐患。

清政府在新疆地区实行三种行政体制,一是扎萨克制,二是郡县制,三是伯克制。扎萨克制是产生于游牧部落的一种社会组织形式,清政府在北疆的蒙古族和哈萨克族游牧部落仍然推行这种制度。扎萨克被授予对其属部实行管辖的全权,清政府通常 不与扎萨克辖下的部族发生关系。扎萨克是世袭的。在天山南部的吐鲁番、哈密地区,清政府也实行扎萨克制,据说这是为了奖励这些地区的大家族协助清政府统一南疆。如此看,南疆的扎萨克制有点近似于分封制。在乌鲁木齐周围地区,清政府实行的是郡县制, 设迪化道,管理这一地区的郡县。伯克制实行于除哈密和吐鲁番以外整个塔里木盆地周围的绿洲地区,是一种介于扎萨克和郡县制之间的行政制度。“伯克”一词在维吾尔语中沿用已久,本意是“首领”。叶儿羌汗国时,伯克是主持军事的官员,各地驻军首脑称伯克,行政首脑称阿奇木。准噶尔汗国统治南疆地区时,出现了“阿奇木·伯克”“巴济格尔·伯克”这样的称谓, 词的前半部分是具体职司范围、责任,如巴济格尔即收税人,形成行政首脑, 税务首脑,交通首脑等。伯克是朝廷命官,各个地区的伯克有固定的名额编制,有固定品级,按品级领取朝廷俸禄。另外,伯克还保留了多少不等的封地和农奴人户。这后一条有可能扩展成割据。于是,清政府又做了一些相应调整,如规定伯克任免升调由朝廷决定,伯克不能世袭,伯克任职用“回避本省”办法,即甲地人到乙地做伯克,乙地人到甲地做伯克,同时严格限制各级伯克的职权范围,不可越权,阿奇木伯克不能独揽一地大权。

在对待伊斯兰教的具体政策方面,清政府实行怀柔与限制两手。伊斯兰教神职人员仍主持教民的宗教活动,宗教法庭仍可裁决教民的纠纷。然而, 宗教机构的权力还是大大削弱了,例如,它已没有自己的土地等生产资料,

① 刘志霄:《维吾尔族历史》,民族出版社 1985 年版,第 646 页。

赋税已由国家征收,宗教方面不能再征,唯一保留的是根据伊斯兰教义,信徒的施舍、捐献部分,数额有限,也不固定。主要的限制措施是实行政教分离,伊斯兰教方面不能干预地方政权,地方上的司法权和治安权不属于宗教方面,由国家控制。其次,宗教机构不能再征收宗教税,也不能接受教徒的大宗馈赠。在此之前,地方势力常向宗教机构有这类大宗馈赠,其中包括土地和农奴,而宗教上层人员又是世袭的,因此便成为一种独立的势力。清廷的这些限制措施,等于铲除了这种政教合一势力的经济根源。最后,清政府取消了宗教职务的世袭,割断了产生政教合一势力的胚芽。

清朝进军新疆,与伊斯兰教发生接触的历史过程大致就是这样。从中可以看出鸦片战争前清朝新疆地区伊斯兰教的一些特点。

第一,和卓——伊禅崇拜。伊禅派和卓之所以能形成政教合一的地方势力,与此有密切关系。和卓们都构造了一套与伊斯兰教创始人的血缘族系关系,在自己头上加上了一神圣正统的光环,甚至利用人们的迷信心理为自己编织一张近乎神灵的面纱,严格地说,这已超出了穆罕默德初始的教义了。譬如,在《和卓传·导言评价》一书有这样一段描述:“在喀什噶尔人民中间,他被认为是仅次于穆罕默德的先知,并且由于他在治病和起死回生方面被认为可以与哈拉特依萨相媲美。他的举止对人们产生了一种奇怪的作用, 当他在他们中间出现时便产生一种最激动人心的奇特景象,有人兴奋得流下眼泪,有人高兴得引吭歌唱,有人狂蹦乱跳,有人昏厥晕倒,大家都禁不住出自一种狂热的虔诚信仰被他吸引住,据说他行使的奇迹数不清。”①这些和卓们被说成法力无边,站在水很深的水牢里,水却未能淹没脚脖子,在谷场上写几句咒语,扬几锨粮食,麦场便震动起来,并充满光辉,把和卓的痰倒进快死了的病人口中,病人便立即起床,病痛全无②。

第二,麻札朝拜。麻札是阿拉伯语音译,意为圣灵之地。在新疆,是指一些穆斯林显贵的墓地。伊斯兰教教义中本没有神灵崇拜、亡灵崇拜,是伊禅派和卓们鼓动起麻札朝拜的。他们将麻札说成是连清真寺都无法比拟的神圣之地,以加强它的心理震慑作用。

第三,南疆的伊斯兰教伊禅派有强烈的神秘主义色彩。它初在伊朗产生时有反抗阿拉伯统治阶层的意义,与代表正统派的逊尼派强烈对抗。为形成自己的特色,它有一套严格的宗教仪式,信徒过着一种苦行僧式的生活,正是这一点使它最初传入新疆时获得一般民众的同情。另一方面,它的神秘主义,迷信成分,神灵崇拜,以及对活着的神灵一和卓们的狂热崇拜,也扼制了人们思想中的活力。

第四,和卓—伊禅崇拜最终发展成政教合一的地方封建政权,利用普通穆斯林的宗教情感,以宗教为掩盖形式,和卓们达到了自己世俗的个人目的

——争夺统治权。也正是这种世俗的个人动机使当时政教合一政权腐败不堪,为一般穆斯林带来的不是幸福,而是苦难,因而也遭到一般穆斯林的强烈反对,这也是清朝政府能够战胜和卓—伊禅势力的重要群众基础。

第五,清朝政府统一天山南北,对和卓—伊禅势力采取一系列限制措施之后,这一地区的思想意识,包括宗教意识,即有不少新的变化。按《维吾尔族历史》一书的研究,“18 世纪 70 年代以后,维吾尔民族的文化领域,

① 王友三主编;《中国宗教史》,齐鲁书社 1991 年版,第 795 页。

② 同上。

事实上正经历着巨大的变化。这种变化的表现是,摆脱伊斯兰教思想的羁绊, 正在形成一种新的突起的趋势。这种趋势构成了这一时期发生在维吾尔思想

——文化领域内一切变化的核心,并为这个领域内所有的活动,打上了深深的时代烙印。”①其表现在宗教学校教育上,“追求宗教以外知识的意向,犹如一股新鲜的空气,吹进了伊斯兰教学府。历史、天文、哲学、医学,尤其是人文主义的文学作品,引起青年学生的极大热忱”。“对伊斯兰教意识的离心倾向,在这个时期的维吾尔思想意识领域内,有明显的反映。成就于这一时期的许多文献作品,以明白无误的特点,表现出与宗教著作的巨大差别和不同。”“对伊斯兰思想意识的离心倾向造就的思想情绪,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宗教对维吾尔民族智慧的束缚,使他们的思想情感部分地摆脱了宗教禁锢。18 世纪 70 年代以后问世的维吾尔文学作品,差不多都带有明显的非宗教倾向。它们比较强调个性的价值和思想解放。”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