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

英国在 1707 年之前分为英格兰和苏格兰两个王国。在英格兰,1534 年成立英国国教会,宣布英王为教会在世间的最高首脑,脱离罗马教廷。16 世纪 60 年代,出现清教运动,这是大陆新教,特别是加尔文宗影响的产物。同时,天主教的势力也还保持很大的影响。在苏格兰,天主教的势力要大得多, 新教加尔文宗屡屡遭到迫害。

1640 年 4 月,英格兰国王查理一世(1625—1649 年在位)被迫召开国会,

这是他 1629 年解散国会以来的第一次,目的是为了筹措军费,以对付苏格兰的起义。查理一世的父亲詹姆斯一世(1603—1625 年在位)曾靠贵族的支持推翻了苏格兰长老宗的统治。查理一世执政后就颁布法令,将没收教会而分给贵族的地产归还给教会。这曾是苏格兰贵族支持詹姆斯一世的根本原因, 现在,苏格兰贵族看到自己的利益受到侵犯,极为不满。1637 年,查理一世为将专制王权扩张到宗教领域,欲实现宗教划一,下令在苏格兰强制推行类似英国国教会(安立甘宗)的礼仪,苏格兰的长老宗终于忍不住了,发动了反抗英王的起义。1638 年元月,起义者订立保卫真正宗教的国民契约,得到广泛支持。是年 12 月,长老派召开大会,废除了各地主教职务(安立甘宗主张教会实行主教制管理,长老宗主张实行长老制。推翻詹姆斯一世和查理一世建立的整个教会组织。查理一世视此为叛乱,派军队镇压,便引出为筹集军费而重开国会一事。

英国的国会制度始于 12 世纪。国会分上议院和下议院,前者由贵族和主教组成,后者主要是城镇市民的代表。这是私有财产所有者反对君主侵犯、维护自己的自由和利益的地方。国会可以限制国王的某些权力,否认国王能支配任何一种公民的个人财产和自由,一些重大的经济、政治、宗教问题的解决要得到国会的认可。这也是查理一世不得不召开国会的原因之一。1640 年时的国会;长老派清教徒占有优势,查理一世未能达到自己的目的,相反, 国会中积蓄的对政治和宗教问题的不满却一下子爆发出来。国会首先要求消灭政府滥用权力的现象,对与苏格兰停战议论很多,而根本不主张重新对苏格兰开战。查理一世一气之下解散了这个“短期国会”,自己一意孤行,仓促向苏格兰进攻,结果大败,答应尊重苏格兰的一切政治和宗教自由,并支付苏格兰军队的一切费用。国王一筹莫展,被迫再度召开国会,此为“长期国会”。长期国会 1640 年 11 月开始工作,它采取的第一个步骤是想办法保护自己,限制国王的权力。1641 年 2 月,国会通过一个法案,规定一个国会被解散和新的国会召集的中断期不得超过 3 年。一旦国会开始工作,在未满

50 天以前,未经国会同意,不能解散国会或者中断它的会议。5 月,国王被迫批准这个法案。

在宗教问题上,长期国会于 1641 年 7 月撤消高等宗教事务法院。这是创

立于 1587 年,由国王直接控制,专门对付清教徒的特殊机构。它由不受普通法律程序约束的专员组成,专门负责调查和裁决宗教纠纷,权力极大,可不问证据,仅凭推测即可定罪,有权实行审问和监禁,是维护主教权威的得力

帮手。同时,国会还要求取消主教进入议会的权力,取消主教职务。

1643 年初,国会通过一项法令,规定在年底前废除主教制,这是长老宗

历来的主张。1643 年 7 月 1 日,国会在威斯特敏斯特召开宗教会议,解决与

废除主教制相适应的教义和管理制度问题。出席会议的有由国会提名的 121

名教牧人员和 30 名平信徒,绝大多数是长老派清教徒。会议的权力仅限于向国会提出建议,最后决定权在国会手里。

这次会议首先于 1644 年拟定了一份《礼拜规定》,呈递国会,并提出一套完全长老宗式的教会管理制度,主张废除主教、副主教等职,由长老有效执行教规,管理教会,牧师经会众同意后任职。1645 年 1 月,国会批准了《礼拜规定》,废除《公祷书》,这是解决宗教仪式问题的。《公祷书》全称《爱德华六世第一版公祷书》,于 1549 年 1 月颁布,目的在于在英格兰国教会的基础上统一宗教仪式,加强控制,其中保留了很多天主教的成分,因而一开始便受到主张深入改革的宗教人士的反对。后来的清教徒已在实际上抛弃了这个文件中规定的宗教仪式,实行一套简朴的清教仪式。以《礼拜规定》代替《公祷书》,是清教徒的一次胜利。清教的仪式合法化了。关于教会的管理制度,是否要用长老制代替主教制,国会开始犹豫不决,最后于 1646 年和

1647 年终于颁令实行长老制,但这个法令并未彻底实行。

会议的下一个重要任务是解决教义问题的,其成果是制定著名的《威斯特敏斯特信纲》和大小两种《教义问答》。前者于 1646 年下半年提交国会,

1648 年 6 月,国会做了部分修改后予以批准。同年,《教义问答》也获国会通过。大《教义问答》用于讲道,小《教义问答》用于儿童教育。两个文件都体现了加尔文主义的基本精神。例如,关于上帝的意志及上帝与人间的关系,两个文件主张“堕落后预定说”,认为从人类始祖亚当夏娃继承而来的原罪是一切人的根性,这种原罪不能靠人类自己来救赎,而由救世主耶稣基督代赎。但又并非所有的人都能赎罪。其中一派主张在人类始祖不听上帝的旨意,堕落之前,上帝就已确定哪些人可赎罪,哪些人将终身沉沦;另有主张上帝确定哪些人可赎罪,哪些人终身沉沦,不可救药,是在亚当夏娃堕落之后。《威斯特敏斯特信纲》和大小《教义问答》即主后说。这是加尔文主义在英格兰的一个胜利。

自 1642 年英格兰王党与议会方面发生内战,奥列弗·克伦威尔招募笃信

宗教的人组建一支精锐的国会军,于 1645 年彻底击溃王军。克伦威尔军队中的士兵有很高的宗教热情,但对教义上的细微差别不感兴趣。他们的目标只有一个——反对罗马教廷和高级教士。在这个目标下,各派别的清教徒都受到这支军队的欢迎。大多数信奉长老宗的国会议员们对此大为不满,也招致苏格兰人的恼火。查理一世诱使苏格兰人,使他们相信他会支持长老宗,从而纠集一支军队进攻英格兰,又被克伦威尔所败。新模范军成为英国首屈一指的力量,国会中的长老派议员失去了控制局势的能力,并被驱逐出国会。1649 年 1 月,查理一世被送上断头台,克伦威尔作为护国公执政。克伦威尔主张宗教宽容,即不主张安立甘宗的主教派、加尔文主义的长老派或激进的清教徒独占统治地位,压制异己教派。他将主教派、长老派及其他清教徒都包容在国会之中。

克伦威尔统治的时间不长。1658 年 9 月他逝世后,由他的儿子理查德继任护国公。这是个无能之辈,不久即使英格兰出现无政府状态,王党和长老派联合起来复辟了王政,拥查理二世为国王。自此至 1688 年,称英国历史上

的复辟时代,清教徒再度处于被压制和迫害的境地。

参与复辟王政的长老派错看了查理二世,以为他会支持他们。实际上, 查理二世对长老派并无好感,对宗教也很冷淡,只关心王位。他复辟后挑选的第一届国会议员都是狂热的保王党和安立甘派。接着,他想办法把清教徒清除出国教会。为此,1661 年召开了坎特伯雷与约克主教区会议,会上对《公祷书》修改达 600 余处,但无一处是倾向清教的。1662 年 5 月,查理二世批准宗教的新划一法,恢复以安立甘宗为基础的英格兰国教的专制。该法规定, 除修订后的《公祷书》中规定的仪式外,禁用其他任何形式的宗教仪式,违者严惩。所有教牧人员必须宣誓“真心实意赞成书中规定的一切”,必须承认“以任何借口武装反抗国王为非法”。

新划一法遭到清教徒的抵制,很多神职人员宁可放弃教职也不照规定宣誓。这样,他们就自然而然地被排挤出了国教会。清教徒以前并没有脱离国教会,只有少数人主张脱离国教会的,独立成“脱离派”,大多数顶多是“不从国教者”。现在,清教徒被排斥在国教会之外,成了“反对国教者”,长老派也不例外。

不久之后,国王采取了更为严厉的措施打击清教。1664 年颁布了“第一秘密集会法”,规定凡参加不属于同一家庭的 5 人或 5 人以上的不合《公祷书》的宗教仪式者,要被处以罚款、监禁或流放。1670 年颁布“第二秘密集会法”,减轻了对参加不从国教的宗教仪式的人的处罚,但规定对讲道者和听众要课大笔罚金,如果有人因贫穷无力缴纳,必须由在场的其他人凑足总额。在这之间,还颁布一“五英里法”。该法规定,凡担任神职或自称担任神职者,对任何秘密集会讲过道的人,必经宣誓谴责武力反抗国王为犯罪, 并保证永无改变教会与国家体制的企图,否则,就禁止这些人在距任何自治市或从前任职处所 5 英里以内居住。

复辟的国王在宗教上的倒退比革命前的几任国王还要远,特别是查理二世的弟弟詹姆斯二世,他是公认的天主教徒。查理二世在世时已显出他的天主教倾向。他与法王路易十四关系密切,并领取他的津贴,着手采取帮助天主教的措施。1672 年 3 月,查理二世绕开国会颁布信教自由令,准许新教的不从国教派举行公共崇拜。但该法令的真正意图不是为清教徒提供保护,而是为天主教恢复活动提供条件。该法令废除了惩治天主教徒的刑法,准许天主教徒在私宅举行崇拜。这事惹怒了国会,认为这是国王侵犯了国会的权力, 以违反宪法来讨好罗马教廷。1673 年,国会强行取消信教自由令,并通过宗教考查法,规定在距伦敦 30 英里以内任职的文武公职人员,必须按国教会仪式参加宗教活动,违者撤职。宗教考查法主要矛头是针对天主教徒的,但也殃及清教的不从国教者,使其遭受严厉的镇压。

詹姆斯二世 1685 年上台,开始公开地恢复天主教活动,目的在于使英国重新成为罗马天主教国家。他把国会的宗教考查法抛在一边,任命天主教徒担任高级文武公职,聘请耶稣会士到英国。1687 年,他也颁布一个信教自由令,准许完全的宗教宽容。不从国教的清教徒因此被解除了限制,但他们并不支持这个信教自由令,国会也再度被激怒。两者都看出了詹姆斯二世的真实用意——扶植和保护天主教。新教各宗派在这个问题上暂时将他们的分歧搁在一边,联合起来一致对付詹姆斯二世。1688 年,詹姆斯二世被推翻,由奥兰治的威廉统治英国。

1688 年的所谓“光荣革命”又给新教的不从国教者带来了好年景,他们

似乎为自己争得了信仰自由。1689 年 5 月颁布了宗教宽容法,规定只要宣誓或声明忠于威廉,否认教皇管辖权或天主教的宗教仪式,承认《三十九条信纲》的地位,就有权自由崇拜。不从国教者,包括长老派、公理派、浸礼派, 这时已占全国人口十分之一。尽管他们仍要向国教会缴纳什一税,但毕竟有了基本的信仰自由,而罗马天主教徒的地位则大大衰落,处于受压制的处境。新教的命运与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是紧紧联系在一起的。

在清教与王党和顽固的国教会派激烈斗争的时候,产生过一些有神秘主义倾向的小宗教派别,以乔治·福克斯(1624—1691 年)为领袖的贵格派是有特色的一支。福克斯发现不少基督徒言行不一,名义上信仰基督,但实际行为却很不检点。他视此为虚伪,对之深恶痛绝,并努力寻求一种新的信仰。福克斯认为,人人都能从上帝那里领受一份真理之光,这真理之光深藏于每个人的内心之中,只要人们追随这光,就能达到真正的善。《圣经》虽然是真正的上帝启示,但启示不限于《圣经》,它像光一样照耀着每一个真正的信徒,关键是对上帝的真诚信仰并努力追寻那启示。从这种信念出发,福克斯反对宗教生活的形式主义。他说,职业的传道者是不必要的,因为上帝已将内心之光赐与了他愿赐与的人,所以,这样的每一个人都可以传道;宗教圣事是内心的精神活动,那些繁琐的外在仪式也无必要,相反,还会将人引入歧途;基督徒说的话应该是真诚的,发自内心,不必发誓;在基督徒看来, 战争是非法的,奴隶制是可憎的,真正的基督徒的生活应该是一积极奉献的人生。

贵格派的主张有很大吸引力,它从清教各派吸引了大批追随者。王政复辟时代,贵格派受到残酷镇压,约有 400 多贵格派信徒死于狱中,许多人被处以巨额罚款而破产。贵格派对向海外传教有极高热情,派人到德、奥、荷及耶路撒冷等地传教,并在开拓北美殖民地方面作了不少工作。

在苏格兰方面,那里的经济和文化都要落后一些,直到 16 世纪初,社会状况仍停留在中世纪,王权弱小,贵族为所欲为。天主教会占据全国二分之一的地产,教会职位多数用来安插贵族子弟。新教思想传入苏格兰也较晚, 势力很弱,受到天主教的残酷镇压。

苏格兰的宗教斗争与民族独立要求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苏格兰多年处于法国和英格兰的夹缝中间,一方面,苏格兰人担心被英格兰兼并,想投靠法国,然而又怕受法国控制。16 世纪中,苏格兰国王詹姆斯五世(1513—1542 年在位)与亨利八世有血缘关系,但他还是将自己的命运与法国联系在一起, 依靠法国人的支持数次与英格兰开战,都以失败告终,这似乎更加剧了苏格兰对英格兰的恐惧,而与法国靠得更紧。

苏格兰重民族独立,无论是贵族还是平民,他们讨厌英格兰,也反对国王完全投入法国的怀抱。苏格兰的新教的宗教改革运动与民族独立运动是同步的,新教与反对王权的贵族联合起来,向天主教,也向王权开战。

新教的领袖是诺克斯,他曾到德国和日内瓦避难,成了加尔文的热心追随者,并在那里传道,做发展苏格兰新教教徒的工作。16 世纪 60 年代,诺克斯瞅准英格兰和法国在争夺苏格兰上的矛盾,利用英格兰的支持,发动反抗天主教的革命并取得胜利,趁机控制了国会,使国会通过了一项加尔文主义的信仰宣言,废除教皇管辖权,按长老制改组教会的管理机构。

17 世纪一开始,詹姆斯五世的孙子继承王位,称詹姆斯六世,同时又是英格兰国王,称詹姆斯一世。这位国王对加尔文主义的长老制不感兴趣,喜

欢实行主教制,以便于他控制教会,加强其王权。他毫不犹豫地向长老派发起进攻,先是强制恢复主教制,进而改变加尔文主义的宗教仪式,以英格兰国教会的模式改造了苏格兰的教会。这之后,苏格兰与英格兰宗教的命运就联系在一起了。

苏格兰长老派反抗国王查理一世(他也是苏格兰国王)强制推行英格兰国教的教义,成了英格兰内战的导火线。在 1660 年的王政复辟时代之前,苏格兰长老宗的地位不断加强,确立了自已的统治地位。在王政复辟时代,苏格兰陷入了混乱与苦难之中,长老宗遭到残酷镇压。1661 年召开国会,废除了一切有利于长老宗的法令,恢复了主教制,规定凡不到主教管理的教会礼拜的,一律处以大宗罚款,许多长老宗牧师被免职;并成立了高等宗教事务法院,作为镇压长老宗的工具。长老宗于 16 世纪 70 年代曾发动反抗国王的宗教专制的武装起义,失败后,其处境更加恶化。长老派被宣布为不受法律保护,到处受到追捕、屠杀,这种状况一直到 1688 年后才结束。不过,那以后苏格兰宗教界的麻烦并没减少。长老派似乎很得势,1690 年,国会恢复了被免职的长老宗牧师的教职,并宣布长老制是政府承认的教会形式。对此, 主教派很不满意,更激进的长老派也感到他们的最终要求没有得到满足,他们的本意是反对市俗政权控制教会。主教派、长老派、激进长老派之间的纠纷到 18 世纪仍在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