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派宗教的关系
莫卧儿帝国后期,印度社会中有四种主要宗教——伊斯兰教、印度教、锡克教和基督教。印度教徒人数最多,大约占总人口的四分之三左右,主要分布在印度半岛的南部、中部、北部的恒河和朱木拿河流域。伊斯兰教徒大约占总人口的 22%强,主要分布在西北部,包括现在的阿富汗南部,巴基斯坦和旁遮普的部分地区,以及现在的孟加拉地区。锡克教徒主要分布在西北部的旁遮普地区。在近代西方人到来之前,印度半岛的西部、南部曾有过基督教的东派教会活动,葡萄牙人进入印度后,由于受天主教影响,这些古老的东派教会多改宗天主教,成为东仪天主教的一部分。宗教改革后,天主教和新教也随着殖民主义势力进入印度。
伊斯兰教是莫卧儿帝国的国教,占统治地位。按伊斯兰教的传统,每占领一个地方,对异教徒有三种处理办法:一是令其改宗伊斯兰教;二是保持原来信仰,但要向当局纳税;三是如不改宗伊斯兰教,又不纳税,就要被镇压。阿克巴改变了这种作法,他的宗教宽容政策主要包括:取消了印度教徒的香客税和人丁税,这项税收每年据说有几百万卢比;鼓励印度教的学术活动,允许自由修筑印度教寺院,可自由举行印度教的庙会,印度教徒不负担任何特别的赋税,以作为地位低贱的公开标志;经常邀集不同派别的宗教思想家举行宗教辩论,各陈己见,据说,这种辩论使阿克巴明白了“一切宗教里都有光,而光总或多或少带有阴影。”①阿克巴还于 1579 年颁布所谓“不谬敕令”,由他本人依据伊斯兰教经训裁决一切信仰问题,无需通宗教学者做解释。最大胆的一步是阿克巴自己创制的一折衷的宗教,称“亭—伊—伊拉希”,他自称教主和先知。
阿克巴的宗教政策遭到伊斯兰教正统派的非难,说他是叛教者,是为了取悦于印度教徒。一些现学者则多对其取肯定态度。《印度通史》的作者说: “那些断言阿克巴是亲印度教的,强调他的所谓反伊斯兰教的法令,并指出他曾被印度教欢呼为‘查迦特古鲁”(世界的领导者)的人,应当记住下面这些事实:阿克巴获得了印度教徒的支持,这就使得莫卧儿政权对印度的统治要比突厥——阿富汗人坚强得多。这是正确的政策。⋯⋯他尽了最大的努力,使印度的伊斯兰教从阿拉伯化的状态中解放出来,并使之适应印度的需要⋯⋯”①这本书的作者认为,阿克巴从信仰上说是伊斯兰教的苏菲派,并不是印度教徒。著名的巴基斯坦史学家赛义德·菲亚兹·马茂德是一位虔诚的穆斯林,他也认为,将阿克巴视为伊斯兰教的叛教者是不适当的。他说:“阿克巴从未失去信仰,他以身殉教,坚定不移。⋯⋯虽然他确曾采用某些非伊斯兰教的习俗,但是他从未否认真主或《古兰经》的圣洁和权威。”反对阿克巴的人对他“扒倒废弃不用的清真寺,对印度教礼仪和太阳神崇拜津津乐道,议论甚多,但是他们忘记了阿克巴禁止印度教的某些有害习俗,从法律上规定寡妇可以改嫁,并禁止童婚。”②这两本书提供的材料给人的印象是: 阿克巴是位真诚的穆斯林,开明的皇帝,他的宗教政策有政治上的考虑,但不是玩政治手腕,他讨厌教派对立,希望他统治下的莫卧儿是个民族、宗教
① 辛哈和班纳吉:《印度通史》,张若达等译,商务印书馆 1964 年版。
① 辛哈和班纳吉:《印度通史》,张若达等译,商务印书馆 1964 年版,第 388 页。
② 赛义德·菲亚兹·马茂德:《伊斯兰教简史》,吴云贵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4 年版,第 524 页。
融为一体的统一的大帝国。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阿克巴的宗教政策在穆斯林中还是遇到强有力的反抗,正统派对他极为不满。被伊斯兰世界称为“信仰的千年复兴者”的谢赫·阿赫默德(1563—1624 年)抱怨说:“印度教徒受到怂恿,竟扒倒清真寺,改建庙宇、池塘。他们可以随意礼拜,欢度自己的宗教节日,即使干预到穆斯林的信仰和习俗,穆斯林统治者亦无能为力。在印度教斋日,印度教徒举行斋戒,同时要求穆斯林守斋,穆斯林面包师和食品店不得营业。可是在穆斯林斋日,印度教徒却大吃大喝,并出售糖果和其他食品。因为伊斯兰教为阴影所笼罩,尽管当政的苏丹是个穆斯林,我们也只能听之任之。”①在正统派看来,阿克巴的政策使印度教徒的地位上升, 却使穆斯林受到打击。阿克巴死后,他的政策即被废止,逐步实行一种压制、排挤、打击非穆斯林的政策,到奥朗则布时,这种政策走到极点。
人们对奥朗则布的评价不一,一般认为他信仰伊斯兰教逊尼派,但又很难说他的高压政策完全出于宗教信仰,他的政治观点起的作用更大一些。奥朗则布相信强权政治或阴谋政治,宗教成了他加强自己统治地位的手段。他想使莫卧儿,包括整个南亚大陆,由一个非穆斯林国家变为正统的伊斯兰逊尼派王国。奥朗则布千方百计在政治上支持伊斯兰教徒,想造就自己统治的稳固的社会基础。1665 年,他颁布法令,规定穆斯林商人的关税率是 2.5%, 印度教商人则为 5%,1667 年,又改为废除穆斯林商人的关税,印度教商人的关税率保持不变。1679 年 4 月,奥朗则布宣布重征对非穆斯林的人头税,以扩张伊斯兰教,革除异教。1669 年,他向各省省长发出通令,要他们拆毁异教徒的所有学校和寺院。他听说有印度教的学堂招收穆斯林儿童,向孩子灌输反穆斯林思想,立即明令禁令。1671 年,奥朗则布又颁布法令,规定政府中任职的必须是穆斯林,后来发现这办不到,行政管理中少不了印度教徒, 于是便改为税务主管机关的书记官必须一半是印度教徒,一半是穆斯林。1695 年,他又发布命令禁止印度教徒骑马、乘象和举行宗教节日活动。接着,奥朗则布开始领土扩张,征伐印度半岛南部的印度教诸小王国。奥朗则布的政策引起印度教徒的恐惧、不满、仇恨,各地印度教徒反抗莫卧儿的起义时有发生。1679 年 4 月 21 日,就有数千印度教徒集会于德里大清真寺,抗议重征人头税,遭残酷镇压。1669 年和 1686 年,孔雀城地区的查特人起义。1671 年,拉其普特部族中的班德勒人发动起义,并与马拉塔人联合起来,坚持斗争有半个世纪之久。
受奥朗则布宗教迫害之苦的还有锡克教徒,甚至穆斯林十叶派也未能逃脱。锡克教也成为反莫卧儿帝国的重要力量。17 世纪初,锡克教第五代师尊曾参予反抗莫卧儿朝廷的活动,遭镇压。此后,锡克教徒对莫卧儿的仇恨有增无减。1661 年,锡克教第九代师尊德格·巴哈杜尔(1621—1675 年)发动反抗莫卧儿帝国的游击战,长期与莫卧儿的旁遮普总督周旋。1675 年,德格·巴哈杜尔被俘,并以煽动暴动罪被处死。巴哈杜尔的儿子哥宾德·辛格
(1675—1708 年)建立被称为“卡尔沙”的神权政体,组建军队,誓与莫卧儿帝国斗争到底。
莫卧儿帝国统治下的伊斯兰教、印度教、锡克教虽然在政治上存在尖锐的矛盾,但从宗教本身,从教徒们的社会和民间生活上说,又有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的一面,这就不是任何独裁者的强权政治所能左右的了。
① 赛义德·菲亚兹·马茂德:《伊斯兰教简史》,吴云贵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4 年版。
如《印度通史》的作者所说,阿克巴的宗教宽容政策所以说是正确的,是在于他使伊斯兰教适应了印度的文化传统。传入印度的伊斯兰教走印度化的道路,这是必然趋势。实际上,印度地区的伊斯兰教中,苏菲派占有很大优势, 就是伊斯兰教受印度教影响的结果。印度教也从伊斯兰教中吸取有益的东西,增强了自己的活力。12 世纪的虔诚派运动就是在伊斯兰教影响下形成的,它对以后印度教的生存、发展和革新持久地发挥着作用,锡克教也是从这一运动中脱胎而来的。伊斯兰教和印度教的相互作用形成了近现代印度文化的骨干内容,在哲学、艺术、语言、民俗等方面创造出独特的文明形式。
正当印度大地上的中世纪居民角逐正酣之际,西方殖民主义者闯了进来。开始,这块古老大地的人们,不论是莫卧儿帝国还是各地方的小王国,穆斯林还是印度教徒或锡克教徒,都没有特别注意这件事情,看不出这些西方人给自己的未来命运带来的严重后果,有的甚至利用西方人作为一张牌,以便加强自己的力量,打击别人。西方人最初是为贸易而来,而后是基督教的传教士们,最后是他们想完全地控制这片土地,成为这个新世界的主人。基督教在印度的传播,并不完全是温和地以基督精神感召印度人,而是
和殖民者的侵略和奴役活动紧紧联系在一起。葡萄牙人采取的是直接的野蛮手段迫害当地居民,摧残他们的宗教信仰并强迫其改信基督教。在果阿等葡萄牙人的势力范围内,他们强行将印度教徒的孩子们集中起来进行基督教的教育,捣毁印度教庙宇,设立宗教法庭,拷打、焚烧印度教徒和穆斯林。英国人的手腕要婉转一些。对当地的王侯和宗教首领,他们开始采用抚慰政策, 不介入、不干预当地人之间的争夺,实际上是坐山观虎斗。当然,在适当时机,英国人也不放弃武力手段扩大自己的势力。英国人通常用金钱收买的办法使当地土邦首领成为东印度公司的年薪领取者和养老金领取者,从而使那些土邦成为英国人领地。他们还发明一种“转属制度”,凡没有子嗣的王侯, 死后不得将其属国转给其养子,而由英国人接收,逐步以和平手段蚕食印度领土。表面上看,英国人一般不直接干涉当地人的宗教信仰,但他们要完全地改变印度的社会制度、文化传统和生活方式,使之殖民化,即英国化。实际上,这对印度人传统宗教生活的冲击比直接的单纯的宗教干预要厉害得多,因此,印度人对这套政策的反抗丝毫不亚于对武力镇压的反抗。1806 年, 马德拉斯的总司令和省督发布一个规定,要印度雇佣兵带一条新奇式样的头巾,留特殊式样的胡子,不准在额头上描绘教派标志,这被印度兵看成是强迫他们改宗基督教,并因此而发动暴动。英国兼并奥德,将莫卧儿皇帝巴哈杜尔沙从德里的皇宫中赶走,按“转属制度”兼并各土邦,都引起穆斯林和印度教徒的恐惧和不满。“宗教的惯例如寡妇殉死和杀婴的取消,寡妇再婚的合法化,放弃传统宗教信仰的人的继承权之获得法律上的承认,⋯⋯西方教育的传播,妇女教育的推广,铁路和电报的建设——所有这一切都为许多印度兵和市民看成要间接地毁灭印度教和伊斯兰教,使这个国家成为基督教世界。人们认为百年来的宗教成见和极宝贵的社会习俗将要不巩固了。”① 英国人在印度实行的社会改革给印度社会生活中注入了崭新的文明形式,可以说是有进步意义的。但是在当时的大多数印度人看来,这是对他们传统生活方式和传统宗教的极大威胁。
① 辛哈和班纳吉:《印度通史》,张若达等译,商务印书馆 1964 年版,第 62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