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对先富起来的个人征收所得税
“不患寡,而患不均”。小农的宣言曾倾倒多少英雄。搞平均主义,只能是共同贫穷。
邓小平在全国科技会议上说:我们提倡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 是为了激励和带动其他地区、其他人也富起来。
大款们注意了,“要对先富起来的个人征收所得税。”
社会调查显示,60%的公民不知道“800 元以上要交个人所得税”。15 年来,我国个人所得税流失超过 300 亿元。有许多人都认为高收入者不会自动交税。
个人所得税是贫富差距调节器,专家呼吁: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刻不容缓。
中国人发财了。中国人都想发财。
新春佳节,熟人朋友相见,最受欢迎的贺词是“恭喜发财!”国人再也不忌讳“钱财”二字,一串带“8”的数字竟然可以卖几十万元。
近年来,在邓小平“先富带后富”政策的鼓励下,中国告别了“贫穷的社会主义”,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一批批富翁从中华大地涌现,更多的富翁正在孕育之中。据统计,目前我国年收入在 3 万元以上者有
430 万人,年收入在 10 万元以上者有 100 万人,其中还有一些是千万富翁、甚至亿万富翁。据有关方面提供的资料,1993 年我国城乡居民个人储蓄总额里的 30%属于占总人口 2%左右的高收入者。
另一方面,我国农村还有约 8000 万的贫困人口没有解决温饱。城市中因企业停产、半停产而不能领到足额工资,处于相对贫困状态的职工也在增多。
大多数知识分子的收入也十分有限。一项调查显示,北京大学某系教师的工资收入情况令人困窘:教授 600—700 元左右;副教授 500—600 元左右;
讲师 400 元左右。加上学校和系上给每个教师发放的约 3000 元的劳务费、奖金,他们的年最高收入也不足万元。这些为国家培养高级人才的大学教授、副教授们只该拿这么多钱?
教师不属于“先富起来”的高收入层。高收入层主要是由部分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大户、国有或集体企业的承包者和经营者、外资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的中方高级雇员、包工头、经纪人、歌星影星及具有特殊技能的人员所构成的。一般外企或外国驻华机构的高级职员,年薪均在三万元以上;一些歌星影星“走穴”演出一次,收入少则几万元,多则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 拍一次广告片或影视片的收入,动辄几十万元;某地一集团公司总经理 1993
年收入达 120 万元,是该公司一般职工的 120 倍。个人收入差别如此之大,中国怎么啦?
邓小平没有错!邓小平鼓励部分地区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出发点和归宿是共同富裕。邓小平在不同的场合多次阐明他始终一致的观点:“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也正是为了带动越来越多的人富裕起来,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小平同志对“部分先富”政策可能导致的负面影响,一直保持着足够的警惕。他明确地指出:“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 所以,针对收入差距拉大的现实,他老人家也明确提出:
“对一部分先富裕起来的个人,也要有一些限制,例如,征收所得税。” 这是一项正确的决策。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税收是十分有效的贫富调
节器。这个调节器用好了,政府就可以通过第二次分配来调整贫富差距,缓解利益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
据报载,美国一些百万富翁为了能够少交一些税款,纷纷改变国籍,充当小国公民。如著名康波食品公司继承人约翰。多伦斯三世(拥有 10 亿美元)、福特汽车公司董事麦可。廷曼均加入巴拿马国籍。其原因很简单:美国税法太严格。美国公民居住海外也得纳税,其中尤以遗产税为重:人死后如果遗产总额超过 60 万就要交税,税率从 37%开始累进,最高达到 50%以上,也就是遗产越多交税越多,亿万家产连交几代也就所剩无几了。克林顿主政后,主要是对富人增税,更加剧了富人的担忧。而一些小国却不征或征收很少的遗产税,如爱尔兰只征 2%的遗产税,所以大富翁们争当小国公民。
由此可见,贫富差距本身并不可怕,关键是怎样去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我国自 1980 年开征个人所得税,当年全国个人所得税仅为 16.2 万元,
1993 年达到 46 亿元,1995 年突破 100 亿元,比上年有较大增长。但据专家
分析,已征收的税款与应征税款的差额还相当大,这 100 亿元最多只是应收税款的一半。
有记者报导:浙江杭州对 181 个单位进行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后,查补
偷漏税 151.94 万元;
北京,一次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查出外籍人员匿报收入 414 万元,补
缴税款 77 万元;
江苏查出某经营钢材的私营老板,采用一票两开、大头小尾的手法,偷逃税款 77 万元;
湖北武汉,几名文艺界人士的一次演出获得收入 33 万元,应缴个人所得
税 11.1 万元,但他们分文未纳,扬长而去⋯⋯
多么触目惊心的流失!如果将流失的几百亿税款收上来,可以兴建多少个希望小学、扶助多少贫困群众啊!
个人所得税大面积流失,原因是多方面的:我国现有税收征管法规不完善、手段不健全;对高收层的收入缺乏有效的监控,难以使他们足额纳税, 形成高收入者较为普遍的逃税现象;征管力度不够,尤其是一些地方领导担心,征收个人所得税会影响吸引人才和资金,擅定减免税政策,等等。
有识之士们提出,要加大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力度。要标本兼治,既要公开处理一批偷逃个人所得税的大案,以对此类行为起震慑作用。同时也要进一步完善法规、充实征管力量、改善税收技术装备,吸收发达国家的经验等, 争取尽快改变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更好地发挥税收杠杆在调节贫富差距方面的作用。
公民自觉纳税意识薄弱,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据上海零点市场调查有限公司的一项调查显示,知道 800 元以上要纳税的,竟只占被调查者的40%,也就是说,有大约六成的中国公民不知道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线!在调查中,有 56.1%的人承认自己月收入超过 800 元,但其中只有 5%的人缴纳过个人所得税。零点调查公司的研究人员认为,由于物价上涨及原社会福利开支向居民个人转移,目前月收入 800 元只相当居民中的中等或中等偏低的收入水平,因而应适当上调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线。同时,对公民加强纳税意识的教育也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