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一九四三年四月一日致十六旅电/ITILE>

据报苏南顽军已集结近七个团之众,有向我进攻企图,战争有一触即发之势。闻你们在布置争取第二个黄桥决战的胜利。这种信心是很好的,但你们要掌握反摩擦的斗争方针,除三月三十日电外,特再提出如下意见:

(一)苏南顽军与大后方连接,兵员械弹可随时得到接济,决非韩军孤处苏北敌后可比,所以苏南我军与顽方力量的对比处于极大的劣势。在政治上因彼居合法地位,也较我有利。因此我们不宜以作一决战解决苏南问题的打算。

(二)今后苏南局势,如果我们在反摩擦战中失败,将增加更多困难; 若我们反摩擦胜利,也同样会增加困难,甚至可能引起顽方更大规模的进攻, 而造成比现在环境还要严重的局面。

(三)苏南部队仅四十八团有大兵团作战经验,但与其他各团之胁调尚不够密切,很难保证大决战的胜利。过去苏北部队如没有第一次黄桥作战和营溪、姜堰战斗的实际锻炼,则黄桥决战亦无把握。同时苏南政治上的条件亦不如苏北之对我有利。因此你们在本身上亦不应作决战之打算。

(四)在上述情况下,我意见如不得已不能避免摩擦时,仍不应超出自卫原则;即使我取得反摩擦胜利,亦不应过于刺激顽方引起更大的报复行为,否则对我不利。

(五)在作战指导上,根据顽我两方军事、政治力量的对比,并照顾到整个国共关系,应集中打击弱小的土顽,不打击最强的顽军。上述各点希你们考虑,对实情详加研究,并将结果及情况随时电告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