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一九四三年五月十一日致/ITILE> 第一、第二、第三分区电

(一)此次日伪军对四分区的“清乡”,不仅是对苏中区大举“清乡” 之开始,而且是对整个华中“清乡”之尝试,如任其猖狂而不予以粉碎的打击,将影响今后之坚持和增加更多之困难。

(二)依最近日伪动态看来,敌似集中全力以对付我四分区,而对我其他各分区则采取停止进攻,或不主动进攻之防御手段,不象过去那样以相当兵力控制我其他分区,而免分散其力量。

(三)我一、二、三分区因碍于当面伪军工作关系,不便向其采取进攻动作,以致使日伪得以从其他分区抽出部队,集中全力对我四分区“清乡”。发展下去将使我今后处于不利的地位,而有利于敌将来对其他分区“清乡”。

(四)根据上述情况,我一、二、三分区为配合四分区的反“清乡”斗争,加强四分区反“清乡”之力量,即执行以下任务:

  1. 着一、二、三分区各组一短枪队(二十人至五十人),由各该专署保安处长或部队锄奸部门得力干部负责率领,前往四分区协助进行捕杀“清乡” 人员及执行锄奸政策的工作,并由军区派周林(军区政治部锄奸部长兼行署保安处长)前往统一指挥之。各分区之短枪队务必由各县、各分区挑选精干优良者组成,使他们在四分区反“清乡”斗争中得到实习的机会,成为将来各分区反“清乡”斗争之骨干。

  2. 对从一、二、三分区抽往四分区参加“清乡”之伪军二十二师之一部, 及与我无关系或关系不可靠之伪军,我一、二、三各分区应即向其留守部队作猛烈进攻,歼灭其薄弱与重要部队,以动摇其军心,使其不敢摧残我四分区。

  3. 如从一、二、三分区抽出参加“清乡”的伪军与我已有密切关系(如伪三十四师),我们亦应向其留守部队发动威胁性的攻击和民兵围困,使其无法抽调兵力前往四分区,而便于其对日寇敷衍和避免引起日寇怀疑。但我们可派人预先通知配合行动,以免发生误会或导致关系破裂。

  4. 一、二、三分区当面之日军系南浦之部队,从目前情况看来,由于小林师团北来主持“清乡”以及其他原因,南浦似并不积极动作。因此我们对当面之日军南浦部队,应采取不主动向其进攻之方针,以免分散我们之力量, 求得自己力量之积蓄。

  5. 各分区参加四分区反“清乡”之短枪队,可以竞赛方式进行反“清乡” 斗争,本部评判优劣,并对优秀者酌予奖励,但各队不能因竞赛而违犯政策。将来青纱帐起,各分区还可以挑选特等射手前往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