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九四三年四月二十八日致各分区电/ITILE>
(一)据丹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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敌对丹北“清乡”于二月二十八日开始,正式公布其“清乡”范围为无锡、武进一部及丹阳、镇江、扬中全部。一个月来,除在军事上构筑据点进行便衣侦察与要道埋伏外,保甲编制已大体完成,特工网大部建立。从三月十日开始封锁交通,封锁线南为镇(江)丹(阳)公路,北为镇江城垣至大路镇,已筑竹篱。扬中江边全被封锁,我经沙家口、大路南边至少宗、荫沙交通受阻,现在大路、大港、姚家桥等处已建立检问所,将所有船只均集中于此,其余港口一概不准通行。三月二十五日,敌以一千五百的兵力对我中心区搜索和进行彻底的保甲检查,并正式禁止南北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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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北地委为避开敌人的锋芒,已暂时转移,待敌搜索后再回来。今后如无重大的变化,我在“清乡”区内可控制半数至三分之二的乡保长及敌两个区的特工网;“清乡”独立团一个半营及铁路警备司令部已同我建立“互不侵犯”的关系。目前我留在原地坚持的干部每区一至三人,县府同党的组织(支部)、县委全部秘密隐蔽集中,大多数利用各种关系存在。有这些条件能长期坚持。
(二)在敌人开始对丹北“清乡”以前,我们对丹北地区的反“清乡”, 布置提出如下意见:
- 估计敌对丹北“清乡”是形势发展所必然。因丹北位于长江和京沪铁道间,是大江南北坚持抗战有极大意义的地区,我在丹北的活动对敌威胁颇大。敌“扫荡,江北时,只要用小部力量即可发动对丹北的“清乡”,牵制我军向南机动,因此需号召丹北全党以英勇的精神坚持丹北斗争,由地委发
一告党员书。
- 武装斗争为坚持的主要形式。环境最坏时以分散游击就地坚持为主。地委向外转移时,应组织配备党政干部的短枪队、便衣队,这是政治与军事结合的分队,是党政军公开活动的一种形式。各县地方武装首先需彻底实行精兵主义及群众化,除派确实可靠并经过训练者打入我已有工作基础且能掌握的伪军、伪组织外,其他应就地游击坚持原地,不可能就地坚持时可向边区活动。路南来的主力在紧急时应分散至边区秘密活动,在最后必要时再向
旁区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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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丹北反“清乡”的统一战线工作,指出敌“清乡”与各阶层的利害关系,以提高人民的抗战信心,揭破敌人欺骗、麻醉人民的阴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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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清乡”真正到来时,应经常了解敌人之部署,才能主动决定自己的部署。要利用有关系的伪军、伪组织、特工“清乡”人员,建立和商定“清乡”时期秘密通报情况的关系和办法。对我能掌握的关系,可嘱其主动请求参加“清乡”,以便造成假“清乡”,增加反“清乡”的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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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委、专署、分区机关应精简到最低限度,并充分准备斗争经费及加
强民兵枪弹之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