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国民党大余县县长彭育英信①

(一九三七年九月三日)

育英县长先生尊鉴:

快电奉悉,抗日热情溢于言表,读之令人至感且奋。日寇肆虐,非举国一致不能抵抗;举国一致,非各派首先联合无由实现,此固事理之至明者。国共两党为中国两大政党,两党重新合作则抗日统一战线告成,而日寇为不足虑矣。

敝党自“九·一八”事变以来,即提出联合抗日之主张,工农红军在当时曾不断抗日事实之策动,惜乎最初和者甚寡。迹来随形势之剧变及日寇之猛烈进攻,抗日联合之主张遂得深透人心,而为各友党友军所鉴谅、所接受, 民族抗日大革命于已开展。诚中国历史之转捩,世界反侵略阵线之迈进,不独国人庆幸,即国际间同情亦倾注于国共两党矣!

我辈虽处深山,在敝党中央及特委领导之下,早于抗日工作多所准备, 故于八月八日发表抗日宣言。复于八月二十日分函呈请南昌熊主席、赣州王专员、戴师长[1],要求立即指示抗日合作,以配合全国抗战之大计。同时, 敝特委又发出各种指令,使雄、庾、信、康、雩、赣[2] 各地党部及部队立即停止游战及一切反政府之活动,以示抗日之诚意。其他远地如三南[3]、瑞金、长汀、上崇[4]、莲花等地,以半年来交通断绝,传达无由,其行动之转变迟缓,诚为憾事。但敝党衷心,固焦灼莫名,热望早日停止对峙之局,方有益于抗日救国也。

兹得尊电指示,感佩莫名,敝党心中之萦结思虑得以纾解为快。何如昨日得里东唐营长及信丰第六区长两信,谆谆以抗日救国相属望,足资感佩外, 复谬承其厚爱,以自新、纳降、投诚相责难,同时并以赏金、名利、免死、不咎既往为饵,复引何长林、李丙生[5]等无耻叛徒之前例,信誓旦旦,良足私感;但揆诸各党派联合抗日之精义,又不禁令人失望!夫不以友党友军视我,则立场既乖,前嫌未释,“剿匪”之旧观念不除,又乌能表示抗日联合之真诚?敝党不敏,出生入死为革命奋斗近二十年,不为帝国主义之凶焰稍屈,又乌能毁政治节操以图名就利乎?夫无节操卖党求荣之辈如某某等,其自新之日,即脱离共党之时,界线显然,岂可强同!且此辈既无气节,复又贪生怕死,他日万一日敌深入,摇首变为汉奸自意中事。敝党素知善与人同之义,亦愿此辈革面洗心,努力抗日;但为抗日阵线巩固计,对此辈亦应有所戒惧也。尊电明澈识深,洞悉大体,饶有政治家风度;敝党当有以副雅望。抗日救国之基本原则既同,余事商讨不难迎刃而解。自新、纳降之说必须辨正者,非敢饶舌,亦所以示抗日之忠诚耳,公其谅之!

毅一面将尊电飞送敝特委负责讨论答复,其代表约一、二日后可达庾城; 一面以个人鄙见略陈,以渎尊听。又项英同志于今春仙人岭袭击后即他去, 当设法将尊电转达。北山粤赣义勇队刘发处,当再行令其待命抗日,一切请释尊念。再有请者,如尊处能转函驻军先行停止对信雄边、三南、上崇等地“清剿”,当于传达收拾便利多多。

草此。谨复。不恭之处,伏乞原宥。

① 作者当时任中共苏区中央分局委员、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中央苏区分会委员、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办事处主任,标题为编者所拟。原信无标点,未分段。

敬 致

抗日之礼!

注释:

陈毅谨上

古七月二十九日夜

  1. 熊主席、赣州王专员、戴师长,依次指国民党江西省政府主席熊式辉、国民党江西省第四区行政督察专员王有兰、国民党第四十六师师长戴嗣夏。

  2. 雄、庾、信、康、雩、赣,指广东省南雄县、江西省大厦(今大余)县、信丰县、南康县、雩都(今于都)县、赣县。

  3. 三南,指江西省之定南县、虔南(今全南)县、龙南县。[4]上崇,指江西省上犹县、崇义县。

[5]何长林、李丙生,何长林原为赣粤边军分区司令部后方主任,一九三五年十月中旬叛变。李丙生原为大庾县北山交通站交通员,一九三五年十月叛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