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减少核武器数量阶段
(1985 年至今)
1979 年底苏联入侵阿富汗后,美苏核军控谈判一度处于停滞状态。 80年代中期以后,国际关系中出现一些促使美苏重新开始裁军进程的新因素:第一,世界多极化趋势日益明显,美苏在综合国力竞赛中的地位越来越
不利。它们都有减轻军备竞赛负担以加快经济发展的需要。
第二,美苏力量对比出现不利于苏联的态势。里根政府 1981 年上台后, 提出“重振国威”和“重整军备”的口号,大力发展核武器与常规武器,并于 1983 年开始进行“战略防御计划”武器系统的研制工作。美国经济自 1982
年走出“滞胀”的困境后,有一个长达 8 年多的战后时间最长的经济持续上
升时期。而苏联从 70 年代下半期以来,逐渐背上许多对外扩张的包袱,特别
是苏军在阿富汗遭到沉重打击,损失惨重。苏联经济的增长率进入 80 年代以来也落后于美国,与美国在经济上的差距日益拉大。在这种情况下,苏联在裁军谈判中改变了以往的僵硬立场,为与美国达成妥协作出较多的让步,这为美苏裁军谈判取得进展创造了现实可能性。
第三,美苏战略思想发生变化。前苏联领导人戈尔巴乔夫 1985 年 3 月上台后提出“核战争无胜败论”、“合理足够论”、“绝对防御论”、“低水平的战略均势论”等新的战略思想。美国前总统里根也承认:“核战争既打不赢,也决不应该打”。里根政府还主张以“相互确保生存”状态来取代 60 年代以来美苏之间的“相互确保摧毁”状态。美苏战略思想的变化为美苏推进核军控谈判准备了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
第四,美苏核军备竞赛的重点发生变化。80 年代,美苏两国拥有的核武器总数相当于 1945 年投在广岛的原子弹的 100 万倍,足以毁灭人类好几次。美苏核武器具有的这种“超余”能力,使美苏都认为再在核武器数量上进行竞赛己没有实际意义。因此,它们都把核军备竞赛的重点转向提高核武器质量和发展弹道导弹防御系统。在这种情况下,美苏都企图通过裁军谈判削减多余的和老式的核武器,以便节省一部分经费转用于研制新型核武器和高技术武器。
特别是 1991 年底以来,随着苏联的解体和美苏冷战的结束,以美苏对抗为特征的两极格局已经彻底终结,世界正进入向新的国际战略格局过渡的时期。在这种情况下,国际裁军与军备控制形势也发生了重大变化。美国的核军控政策也开始进行进一步的调整。
在上述背景下, 1985 年以来美苏(俄)核裁军谈判取得了较大的进展。
(一)全部消除了美苏中程和中短程核导弹
1985 年 3 月,美苏重新开始 1983 年底中断的欧洲中程核武器谈判。同
年 4 月,戈尔巴乔夫宣布冻结苏联部署 SS—20 中程弹道导弹的计划。 1986
年 1 月 15 日,又提出了一项在今后 15 年内分三阶段消除全世界核武器的建
议。其中主张在第一阶段的 5 至 8 年中完全销毁双方在欧洲的中程弹道导弹, 并同意实施现场检查。其后,苏联又作出了一系列让步:一是同意中程核武器问题与战略核武器问题脱钩;二是同意使中程核武器谈判与外空武器谈判脱钩;三是接受把部署在欧洲的中短程导弹与中程导弹一起消除的主张;四是同意在全球范围内消除中程和中短程导弹,实现全球范围内的“双零点”
方案。与此同时,美国也作出了一些让步。
1987 年 12 月,美苏签署《关于消除两国中程和中短程导弹条约》(简称《中导条约》,英文缩写 INF)。1988 年 6 月 1 日,美苏互换《中导条约》的批准书,该条约正式生效。
《中导条约》的内容要点是:A、在条约生效后的 3 年内,双方将销毁全
部射程在 500 至 5000 公里的陆基中程和中短程导弹:B、可以进行现场核查。
该条约在核军控条约中汗了 5 个先例:第一,这是美苏达成的第一项在核武器数量上“向下平衡”的条约;第二,这是第一项消除整个一类核武器的条约;第三,美苏实现不对称裁减,美国要销毁 346 枚导弹和 436 个弹头,
苏联要销毁 703 枚导弹和 1585 个弹头;第四,美苏在核裁军方面实现欧亚并重的措施;第五,美苏第一次同意进行现场核查。该条约的签订有利于缓和美苏的紧张关系和减少核战争的威胁,并有助于推动美苏核裁军进一步向前发展。不过,该条约规定要消除的核弹头数目不到美苏核弹头总数的 4%。这对于美苏的庞大核武库并无重大影响,也没有削弱它们对其他国家的强大核优势和核威胁。因此,该条约的实际作用是很有限的。
(二)在裁减战略核武器问题上取得进展
战略核武器是美苏(俄)核军备的主力,因此它们长期以来在削减战略武器问题上都采取非常谨慎的态度。直到 90 年代初国际战略形势发生重大变比,特别是美苏冷战结束后,美苏(俄)才同意大幅度裁减它们的战略核武器。
在 80 年代中期至 1989 年底,削减战略武器的问题在谈判中一直与大空武器问题紧密相连。这是因为太空武器是美苏双方正在发展的高技术项目。由于美国 80 年代中期在太空武器的研制上占了上风,苏联千方百计要通过军控谈判迟滞美国发展“战略防御计划”武器系统的速度,美国则毫不相让, 反对在军控协定中把战略核武器与太空武器挂钩。在这种情况下,太空武器问题成为谈判桌上美苏讨价还价的重要筹码。
1985 年 10 月 3 日,苏联建议,美苏各自削减 50%的“能打到对方领土” 的核武器,但要求同时完全禁止“发展、制造和部署打击性太空武器”。同年 11 月 1 日美国提出反建议,肯定了苏联削减核武器 50%的建议,但不接受把“能打到对方领土”的核武器均列为削减对象,而提出双方陆基与潜地弹道导弹总数削减 50%,并反对把禁止太空武器作为削减核武器的先决条件。美苏的这两个方案虽然在实际上相差很远,但毕竟双方都提出削减战略核武器 50%的设想。
1986 年 6 月 10 日,苏联又提出一个新的核裁军建议,主要内容是: (1)
双方在 15 至 20 年内不退出反弹道导弹条约;(2)允许美国把“战略防御计划”的研究限制在实验室研究的水平; (3)双方战略核武器限制在同等水平,运载工具总额限制在 1600 件,弹头限制在 8000 个之内,苏联在这一建议中对美国作了一些让步,使美苏在削减战略武器上的分歧大大缩小。
1986 年 10 月,里根总统与苏联领导人戈尔巴乔夫在雷克雅未克举行首
脑会晤期间,就下列问题达成一致意见:(1) 10 年内不退出反弹道导弹条约,双方在继续从事该条约所允许的研究、发展和试验的同时,将严格履行该条约的各项条款; (2)在这个 10 年中的头 5 年(即 1991 年底前),
双方的进攻性战略武器将减少 50%,在后 5 年(即 1996 年底前),双方将
消除剩余的全部进攻性弹道导弹:(3)到 10 年期限结束时,除非双方达成
其它协议,否则任何一方如愿意都可部署太空防御系统。
这是美苏首次就大幅度削减战略核武器的主要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不过,由于双方在大空防御武器试验的范围问题上意见分歧,双方未能就上述问题签署协议。
此后,美苏继续就太空武器和削减战略核武器问题举行谈判。1989 年 1
月布什政府上台后,基本继续了里根政府的核军控政策。同年 9 月后,美苏外长举行多轮会谈,两国在削减核武器问题上的立场进一步接近。其中,苏联作出了较大让步,一是放弃了长期坚持的削减战略核武器同限制战略防御武器相联系的方针;二是同意将限制海基巡航导弹问题与削减战略武器条约分开解决;三是单方面拆除违反《反弹道导弹条约》的设在克拉斯诺亚尔斯克的大型雷达站。美国也作了一些让步,如不再反对部署机动洲际弹道导弹等。
1990 年 6 月 1 日,美苏首脑在华盛顿发表《关于削减战略武器的联合声明》。双方在该联合声明中概述了两国已原则同意的削减战略武器条约的主要条款,并表示决心在 1990 年底前完成该条约的草拟工作,以供随时签署。
1991 年 7 月 31 日,美苏在莫斯科正式签署了《第一阶段削减战略武器条约》《英文缩写 sTARTI)。根据该条约,美苏部署的战略核武器将在 7 年内削减 30%。该条约对美苏战略核力量的影响主要有:
将削减美苏已部署的战略核武器的数量。根据该条约,美苏部署战略核武器运载工具(洲际弹道导弹、潜射导弹和重型轰炸机)的最高限额为各 1600
枚(架)。据此,美国和苏联将分别削减 646 枚(架)和 900 枚(架),削减幅度分别为 29%和 36%。该条约又规定,美苏部署的战略核弹头的最高限额为各 6000 个。据此,美国和苏联将分别削减 4563 个和 4271 个,削减幅度为 43%和 41%。据美国国会预算局估计,该条约将会使美国每年在战略核武器的采购和保养上节约大约 30 亿美元。不过,美苏将削减的都是过时的、多
余的核武器,这些核武器已经服役 20 年以上,即使没有第一阶段削减战略武
器条约,它们也将在 90 年代退出现役,被新一代战略核武器所取代。而且, 在美苏核武库“超饱和”的情况下,即使完成了这些削减,美苏已部署的核武器仍具有毁灭人类好几次的能力。
减少美苏进行第一次核打击的能力。第一阶段削减战略武器条约规定, 部署的重型洲际弹道导弹的最高限额为 154 枚(1540 个核弹头)。据此,苏联的 308 枚 SS—18 重型洲际弹道导弹(每枚装有 10 个分导多弹头)将削减一半。该条约还规定,每一方部署的洲际弹道导弹和潜射弹道导弹的总投掷重量将限制在相当于苏联现有水平的 54%。
增加美苏战略核力量的生存能力。第一阶段削减战略武器条约在减少美苏用于第一次打击的核武器数量的同时,还规定双方可以各部署不超过 1100 个机动洲际弹道导弹弹头。这将提高美苏陆基洲际导弹的生存能力,减少其被第一次打击摧毁的可能性。而两国核力量生存能力的加强将有效增强双方对第一次核打击的遏制力。
使美苏战略核力量的结构趋于相似。长期以来,美苏“三位一体”战略核力量的结构有较大的不同,美国在潜射弹道导弹和战略轰炸机方面占有优势,而苏联在陆基弹道导弹方面占有优势。第一阶段削减战略武器条约对这三种类型的核武器都规定了数量限额。这将促使美苏今后适当削减各自占优势的种类的核武器,而增加各自处于劣势的种类的核武器,从而提高双方战
略核力量之间的平衡程度。
将禁止美苏部署某些种类的新式核武器。第一阶段削减战略武器条约规定,禁止美苏今后研制新的重型洲际弹道导弹、重型潜射弹道导弹、可移动的重型洲际弹道导弹、装裁多弹头的远程空中发射巡航导弹等。
为美苏保持和发展战略核力量留下了很大的余地。这包括:
第一,在空基核巡航导弹方面。美国的战略轰炸机有的可以装裁多达 20
枚空中发射核巡航导弹,而条约只算作每架携带 10 个核弹头;苏联的战略轰
炸机有的可以装载多达 16 枚空中发射核巡航导弹,而条约只算作每架携带 8 个核弹头。该条约还规定,不具有从空中发射远程核巡航导弹装备的重型轰炸机将只算作限定的 6000 个核弹头中的一个核弹头。而美苏目前装备的几种
型号的重型轰炸机的载弹能力均在 4 至 24 枚之间,因此,它们的实际载弹量将会远远超出按第一阶段削减战略武器条约计算的载弹数。
第二,在海基核巡航导弹方面。第一阶段削减战略武器条约规定,海基核巡航导弹将不受该条约的约束,每一方只须向对方提交一项宣布己方拥有该类型导弹的数量的声明,所宣布的数量不超过 880 枚。由于海基核巡航导
弹未列入 6000 个核弹头的限额之中,因此,这将进一步增加双方的实际核武器数量。
从以上两点可以看出,即使按第一阶段削减战略武器条约完成裁减后, 美苏实际部署的战略核弹头均将远远超出 6000 个的限额。据美国核军控专家
计算,届时,美国可以“合法”部署战略核弹头 11636 个,其中弹道导弹弹
头 4900 个(现有 7474 个),机载核武器弹头 5280 个(现有 4600 个)、海
基巡航导弹核弹头 880 个(现有 350 个);苏联可以“合法”部署战略核弹
头 9658 个,其中弹道导弹弹头 4900 个(现有 10172 个)、机载核武器弹头
3500 个(现有 1040 个)、海基巡航导弹弹头 880 个(现在没有〕。
第二,在战略轰炸机方面。第一阶段削减战略武器条约规定,美苏可以分别拥有具有从空中发射远程核巡航导弹装备的重型轰炸机 150 架和 180
架,而当时美苏只分别拥有该类型飞机 84 架和 97 架。因此该条约还将允许
美苏分别增加此类型轰炸机 66 架和 83 架。
第四,在未部署的核武器方面。第一阶段削减战略武器条约只削减美苏已部署的战略核武器,而对用作试验、定期换装、贮存以及备用等目的的未部署的核武器则未作任何限制。因此,美苏除在条约允许的范围内部署数量庞大的核武器外,还可以“合法”地大量增加未部署的核武器数量。
第五,在战略防御武器方面。在美国的坚持下,苏联放弃了将限制战略防御武器的研制和部署与第一阶段削减战略武器条约挂钩的立场。因此,这为美苏发展战略防御武器留下了方便之门。
(三)在核禁试问题上进展不大
80 年代中期后,苏联已完成对新一代战略核武器更新换代(SS—24、 SS
—25、SS—N—23)所需的试验,对核试验的需要大幅度减少。而美国的“作儒”式机动洲际导弹和“战略防御计划”中的×射线激光武器等处于研制之中,需要继续进行核试验。在此背景下,苏联抓注“全面核禁试”这面旗帜, 把禁止核武器试验作为阻止美国发展新一代战略武器和“战略防御计划”武器的突破口。1986 年以来,苏联一再呼吁美国与其达成一项核禁试条约,并二再延长苏联单方面暂停核试验的日期,同时表示在核查问题上除可采用国家技术手段外,还可在必要时进行现场视察。而美国则不为所动,坚持进行
核试验。
在这种情况下,美苏在核禁试问题上进展不大,只是在 1990 年 6 月美苏首脑华盛顿最高级会晤期间,签署了两项有关限制地下核试验条约核查措施的议定书。这两项议定书对分别于 1974 年和 1976 年签订的《美苏限制地下核武器试验条约》和《美苏和平利用地下核爆炸条约》的核查措施作了一些具体规定,双方同意在核查过程中可以采用水压测量、现场视察和地震监测等手段。
这一阶段的美国核军控政策呈现如下特点:
1、在核武器数量问题上,由前一阶段的向上平衡转变为向下平衡,由单纯为核武器规定一个向上的最高限额转变为开始削减部分核武器。这标志着美国已将核军备发展的重点由增加数量转向提高质量。
2、同意削减的核武器的范围比较广。不仅签署了消除全部中程和中短程导弹的条约,而且首次在削减美苏核力量的基石——战略核武器问题上达成条约。
3、促使苏联在核查问题上作出让步。从《中导条约》首次规定可以进行现场检查起,美苏在削减战略武器和核试验问题上也同意进行现场视察。这为今后美苏(俄)核军控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