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 太平天国从「照旧交粮纳税」经过「着佃徵粮」到耕者有其田 的土地政策

太平天国在对待农民的方针政策上的立场既考明,现在来说它的土地政策。

太平天国的土地政策,最初是「昭旧交粮纳税」政策。这个政策颁布后, 首先是佃农不肯向地主交租。在太平天国革命洪流当中,追求平等、平均二千年的中国农民行动起来了,凡是太平天国克复的地方, 到处都是「地符庄帐付焚如,官牒私牒总扫除」①。农民把地主阶级和封建紧勒在他们身上的枷锁打碎了,不肯再受地主剥削了。安徽桐城人方宗诚闭齐诗集食新叹道:「东

① 见浙江海宁冯氏花溪日记。

② 据王维周译呤唎太平天国革命亲历记第十九章记录忠王李秀成向外国人发表的太平天国反侵略的言论。

① 见浙江乐清林大椿垂涕集乐成感事第十四首。地符,指地主的地契。庄帐,指地主的收租簿。官牒,指官府文书。私牒,指地主文券一类的东西。这两句诗是说那些剥削农民、压迫农民的地主的地契、收租簿以及一切文契和官府文书,都给太平军和农民焚烧扫除了。这是太平天国革命当中,农民起来打倒地主阶级的反封建革命行动。但有不同意见,我另有太平军和农民群众的反封建不是有意识的行动吗?进行讨论。此文收在太平天国史丛考乙集内。

庄有佃化为虎,司租人至撄其乳。西庄有佃狠如羊,掉头不雇角相当」。佚名平贼纪略清咸丰十一年十有锡金城民总立仓厅记江苏无锡、金匮情况说:

「各佃户认真租田当自产,帮不输租,各业户亦无法想」。浙江嘉兴吴仰贤小匏庵诗存新乐府粮归佃诗注说:「禾中向有租田当自产之谚」。所谓向有, 指太平天国统治嘉兴时事。如地主有企图收租的,佃农就予以打击。吴县甫里镇人杨引传野烟录记其事说:「凡里人有田者,由乡官劝谕欲稍收租,而佃悍然不雇,转纠众打田主之家。桃浜村为之倡,事起於南栅方氏。於是西栅金氏, 东栅严氏家,什物尽被毁坏,而严氏二舟泊屋后亦被焚。陈某被缚于昆山城隍庙石狮子上,几饱众拳」。案陈某是甫里镇乡官。又或有地主凭藉某种恶势力来强行收租的,佃农也同样予以打击。龚又村自怡日记记常熟事说:「邹氏设局於神祠,又被拆坏,局董俞卿被戕投水。收过租米之局, 众佃竞欲索还,於十三日赴俞局哄闹,几欲焚劫」①。佃农对地主的蠢动,或毁,或焚,或打,或杀,对帮助地主的乡官也予以惩治,捆缚在通衢上示众, 这是两个具有典型的事例,各地抗租情况大都如此。有些地主只得把田卖给佃农以救饥。江阴章氏支谱章型尘烟纪略说:「将田亩售与佃农,价愈贱而售愈难」。常熟龚又村自怡日记说:「中夜念业户二年无租,饿死不少,幸而降价鬻田佃户,十得二、三,何以延命」①!因此,世家大户都成了饿殍。光绪溧阳县续志说:「旧时肉食垂绮罗,今日饥寒面如鹄」。仪徵程畹归里杂咏道:「良田万顷成何用,饿死当年积谷翁」②。这些记载,说明不论在太平天国前期或后期,不论在安徽或江苏、浙江,佃农都不交地主租了。这是普遍的情况。

在封建社会,封建政权为保护地主收租,定有种种压迫佃农的法律规条, 把抗租与抗粮视为同等违犯「国法」。佃农如个人敢於抗租,就要把他逮捕治处;如敢聚众抗租,就要派兵剿灭。太平天国既颁布「照旧收粮纳税」政策,准许地主照旧向佃农收租缴纳国家田赋,在未实行天朝田亩制度进行土地革命以前,还承认地主合法的存在。现在,佃农抗不交租,太平天国是不是如同封建统治那样镇压佃农,副迫佃农向地主交租呢?这是鉴定太平天国究竟是农民政权还是地主政权的试金石。江苏常熟人汤氏辑鳅闻日记清咸丰十年九月记事,对此曾有过一段比较详细的记事道:

九月下旬,⋯⋯乡官整理田亩粮册,欲令业户收租,商议条陈。无奈农民贪心正炽,皆思侵吞。业户四散,又无定处,各不齐心。且如东南何村, 因议收租,田夫猝起焚拆选事王姓之屋,又打乡官叶姓。又塘坊桥民打死经造,毁拆馆局,不领门牌,鸣金聚众。王市局中严朗三等,闻信大怒,令乡勇欲捉首事之人。彼众隅力拒,扬言欲率众打到王市。於是局中急添乡勇二百名,借监快枪抬炮,端正饭食、酒肉、馒头、茶汤。汪胜明同严士奇、叶念劬、姚锦山、徐光康等磨拳擦掌,连夜入城见伪主将钱,请兵下乡剿灭乳民。不料钱姓不肯轻信擅动刀兵,反怪乡官办理不善。但著本处乡耆具结求保,愿粮守分等语。又给下安民伪示,劝谕乡民。其事遂以解散。王市局中诸人败兴而归,从此势弱,不能勒捐,进益渐少,只得散去。

上引记事说的主将钱,是镇守常熟的副将钱桂仁,主将是侯裕田。侯裕田是

① 见咸丰十一年四月十三日记。

① 见同治元年闰八月初一日记。

② 见啸云轩诗集卷二。

太平天国的一个耿耿精忠的人物,因常熟地处冲要,特派监视钱桂的①,所以钱桂仁后来虽然是个叛徒,此时却不敢不执行太平天国的方针政策。王市局, 就是王市的乡官局,严士奇等都是钻入乡官局的地主。汪胜明是常熟县监军, 奉派来王市调查农民殴打乡官事件。他本是安庆一织席手工人,到王市后, 受到做乡官的地主的腐蚀,却帮同地主来镇压农民。当时乡官局等事发生。王市局派乡勇塘坊桥要逮捕抗租斗争的领袖,佃农迎击,宣言要打到王市来。汪胜明等急添乡勇,借枪炮,磨拳擦掌,连夜入城见钱桂仁,请兵下乡剿灭佃农。钱桂仁不但不发兵,却斥责乡官办理不善,他出布告安民,只劝谕佃农交粮和守秩序(「完粮守分」),地主收租的企图被粉碎(「其事遂以解散」), 钻入王市乡官局的地主垂头气而归,「从此势弱」,「只得散去」,佃农取得了胜利。常熟是苏南阶级斗争最复杂、最激烈的地区,王市这次事件,是表明太平天国政府掌握站在农民方面的立场来处理佃农抗租斗争最典型的事件。

在另一方面,地主也不敢向佃农取租。太平天国既颁布「昭旧交粮纳税」政策,而赋从租出,就必须准许地主收租纳粮,常熟佚名庚申避难日记清咸丰十年十一月初六日记说:

初六,有长毛告示,要收钱粮,谕各业户、各粮户,⋯⋯即行回家收租完粮。太平天国准许地主收租,是有严格的规定的:凡地主收租,必须先认田登记(即报明田数、墟名、花户存案)①,然后准领凭收租。而租额由政府定,收租后除负担向国家交粮赋外,还要缴交各费。例如常熟情况,规定收租六斗五升,交粮三斗七升,田凭费一斗,局费五升,经造费一升,师帅、旅帅、卒长、两司马费二升,地主只得租米一斗。所以地主阶级分子悲欢说:

「费大於租,业主几难糊口」①。各地情况虽有不同,但基本政策和办法却是一致的。可见太平天国虽准地主收租,但其情况已知和封建社会大大不同的了。当时各地的地主多不肯领凭收租。庚申避难日记清咸丰十一年十月记常熟情况说:

十五、十六晴。长毛同司马、百长下乡写田亩册,限期收租,要业户领凭收租。现今各业户俱不领凭。长毛告示,不领凭收租者,其田充公。

常熟柯悟迟漏纲喁鱼集清咸丰十一年九月记事也说:

九月,贼目出示,着师、旅帅重造田册,注明「自」、「租」名目,招业主认田,开呈佃户田亩细数,每亩先缴米一斗,即给田凭,准其收租,无一应者。

地主为什么不去认田、登记、领凭收租呢?常熟有个地主阶级分子叫曾含章的在避难纪略②裹作了回答:

令业户领伪凭,曰田凭,诱发领凭之后得以收租,卒无一个应之者。盖明知租之必不能收,而深虑贼之知业户而加害不休也。

这就是说地方就是遵照太平天国法令领了田凭,佃农还是不肯交租的。地主既登记领凭,收不得租,不但要担负纳田赋,而且,深怕登记后露了身份, 受到没完没了的打击。这个反革命分子的话,说明了当时地主不肯认田登记

① 侯裕田事迹,见我著的太平天国史侯裕田传。

① 据知非吴江庚辛纪事清咸丰十年十二月初七日记,见近代史资料一九五五年第一期。

① 据龚又村自怡日记清咸丰十一年十二月初二日记。

②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藏钞本。

的原因,也把太平天国农民政权的性质说得一清二楚。当时地主不敢收租, 还有一些复杂的原因。常熟汤氏鳅闻日记清咸丰十一年八月记其事道:

秋八月初,城中钱逆又升伪衔,传齐各乡官与钱伍卿等,共议收租。著各业户开报田册,晓谕绅富归家料理租务。先议著乡官包收,先经捐费,起田单,拟每亩八斗。除完粮下忙银,业户只得二、三斗,且报满二百亩者, 载入大户,如匿韦不报,将田充公等示。於是避江北者亦闻信回南,嗷嗷待哺。有识见者以为将来作大户勒捐,便中贼计,且不屑具名禀呈,料佃户亦不服,故久无呈报之人。又因众目皆思染指,与钱伍卿争搅收租。自八月初至九月中,终未议定。惟伪军、师帅等有田产如严逸耕辈,皆欣然打干催头发限票,预受族党请托,到后竟成子虚画饼,可发一大噱。

案钱逆,指叛徒钱桂仁。钱伍卿是钻入太平天国阵营的地主阶级分子。从这一段记载可见,就是在叛徒和反革命分子共同主持下,但地主除纳粮外,每亩只得二、三斗,而收租须先开报田册,报满二百亩,便列为大户,成为勒捐对象。且知佃农不肯交租,所以地主都不肯呈报。加以反革命分子都想染指,争搅收租,内部矛盾重重,结果竟成子虚画饼。

太平天国对佃农不肯交地主租,焚烧地主房屋,打死地主,殴打乡官, 捣毁乡官局,尚且安抚佃农,以愿交粮了事。现在,地主自己不敢领凭收租, 太平天国就只有向佃农收粮,那更是不待说了。太平天国是农民政权,站在农民方面,所以它不是镇压农民,保护地主收租完粮,而是根据当前的具体形势,因势乘便,顺应佃农的愿望,创造性地采取了向佃农徵粮政策①。这个政策,民国太仓州志叫做「着佃收粮」,江苏常熟柯悟迟漏纲喁鱼集叫做「着佃启征田赋」,江苏元和陆懋修窳翁文钞收复苏松间乡镇私议叫做「着佃追完」,浙江嘉兴吴仰贤粮归佃诗叫做「着佃还粮」,清朝江苏巡抚李鸿章叫做「着佃交粮」②。称谓略有不同,都是指这一个政策说的,本书取「着佃交粮」这一个含义较切的名称来考述。

考太平天国於癸好三年(一八五三年)建都天京那一年的秋收前,就在天京近郊宣布向农民收粮①。上引汪士铎乙丙日记所述他於这年十一月,逃出天京,到三十里外的陈墟桥蔡村去,亲见农民向太平天国交粮后,不复交地主租,得到有衣有食的好景,仇恨清朝官府的事。太平天国所行的「着佃交粮」政策,便是这个为佃家所欢迎的政策。

同治崇仁县志记太平天国丙辰六年克复江西崇仁县设立乡官后事说:「军帅按亩徵粮,由监军发给伪串」②,行的也可能是「着佃交粮」政策。据现存记载,太平天国於庚申十年(清咸丰十年,一八六○年)夏克复苏南,这年冬,第十年十月二十日,太平天国在江苏常熟出告示「着旅帅、卒长按田造

① 太平天国这个「着佃交粮」政策,赵德馨论太平天国的着佃交粮制(见中国社会科学一九八一年第二期) 说:「太平天国实行『着佃交粮』,一反千馀年田赋制度的常规,变业主交粮为佃户交粮,又始终地在广大地区推行,确实说得上是创立了一种崭新的田赋徵收制度」。郭毅生太平天国经济制度一书论为:「着佃交粮制的存在,是以太平天国农民革命为根本前提,没有太平天国政权,也就没有着佃交粮制」,更从性质上阐明这个政策。请读者参看。

② 据李鸿章汪同治四年六月初一日陈明租捐丈田清理民房情形片,见李文忠公奏稿卷九。

① 据忆昭楼时事汇编卷三又初四日接溧阳禀记清咸丰三年(即太平天国癸好三年)七月二十二日,太平天国十七指挥在天京近郊各乡宣布要向农民每亩徵稻三十斤事。

② 见卷五之二发逆情形。

化名册,以实种作准,业户不得挂名收租」,又说「是年秋收大熟」,「惟收租度日者」,「甚属难过」,及徐日襄庚申江阴东南乡常熟西北乡日记说:

「农民之力田者窃利租不输业」的话,认为太平天国是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到一九六○年,始得见新发现的常熟人梧悟迟著的漏,纲喁鱼集,其中记清咸丰十年冬太平天国在常熟徵粮事说:

十一月,⋯⋯起徵粮米,⋯⋯十三日,⋯⋯出示天朝九门御林丞相统下军帅汪,查造佃户细册呈送,不得隐满,着各旅帅严饬百长、司马照佃起徵。⋯⋯十二月,⋯⋯廿日,设局太平庵,着佃启徵田赋。

我两相对勘,始知雇汝钰把太平天国「着佃启徵田赋」政策,以他自己的理解写作「发实种作准,业户不得掛名收租」。我根据了雇汝钰的记载认为当时太平天国行的是耕者有其田的政策是错了。现特在此郑重更正。

这一年常熟「着佃交粮」,效果好得很。当时常熟有个姓汤的,在他的鳅闻日记中记道:

伪师帅在本地设局,徵收当年钱粮。⋯⋯乡农各佃既免还租,勇跃完纳, 速於平时。

江苏吴江县也有这年太平天国向佃农徵粮的记载。吴江同里人倦圃野老庚癸记略清咸丰十年十一月记事道:

十一月初三日,贼徵银米,各乡村报田数,每亩纳米一斗五升,钱五百, 伪旅帅陆续解江。

从所记太平天国这一年在吴江县徵粮,是据「各乡村报田数」,即柯悟迟所记常熟县「查造佃户细册呈送」的办法,知道也是向佃农徵收田赋的。

地主阶级分子不肯遵照太平天国法令认田登记,却组织收租局,企图压迫佃农交租。倦圃野老庚癸纪略清咸丰十年十二月记事记道:

初七日,闻长洲、元和、吴县及本县芦墟、盛泽、莘塔、北库等镇业田者俱设局收租息米,每亩四、五斗不等。同里亦欲举行,夜(旋)为伪监军阻挠,遂不果。

查该书庚申、辛酉两年纪事的初稿,曾以吴江庚辛纪事名称刊出,对此曾有说明道:「得钟监军文书,必先报明田数、墟名、花户存案,然后施行,各业因有或报或不报者,事不果行」①。钟监军名志成,同里镇人,考中太平天国博士,授吴江、震泽两县监军,治理江、震两县事,政绩斐然,后来吴江失陷,被俘牺牲,是太平天国史上一个对革命事业忠贞尽瘁的人物。他责令地主遵照法令登记,地主不从,他就制止地主收租。

常熟的地主也设立收租局企图压迫佃农交租。常熟曾含章避难纪略记其事道:

咸丰十一年二、三月间,钱华卿、曹和卿等创收租之说,各处设立伪局, 按图代收,令业户到局自取。旋於四月中,吴塔、下塘、查家淀之伪局被居民黑夜打散,伪董事及帮局者皆潜逃,其事遂止。

这个钱华卿得到常熟守将钱桂仁的同意办理留养难民局事①,曹和卿(即曹敬)参加常熟议设勇防土匪与设局收粮事。这两人都是地主阶级分子。他们就藉这点关系设收租局,要包办地主收租。可是,佃农起来把那些收租局打

① 见近代史资料一九五五年第六期。这几句说明,同见於清咸丰十年十二月初七日记事。

① 据龚又村自怡日记清咸丰十年十一月初二日记。按该书记钱华卿作钱伍卿,名福钟。钱华卿办理留养难民事,并见柯悟迟漏纲喁鱼集。

散。

地主见自己的力量不济,又去纠合恶霸匪帮用武力来设局收租。倦圃野老庚癸细略清咸丰十一年十一月纪事记道:

十一月初一日,周庄伪乡官费玉存(成)设收租局於北观,每亩收租息米照额二成折钱,局费每千扣二成。至十二月初旬,各乡佃户颇有还者。旋为伪监军见嫉,从中败事,从此瓦解矣。

这个费玉成,是太湖上枪船匪帮的一个头子,拥有一支武力,太平天国不得不暂时牢笼他,这时封为镇天豫。倦圃野老在此处说他是苏州周庄乡官是错的②。吴江、震泽监军钟志成不畏强暴,加以制止,使地主阶级的收租局再一次瓦解。

从上所考,看见当时佃农与地主阶级顽固分子双方展开的斗争,佃农的猛烈威力,压倒了地主阶级的顽抗分子。太平天国地方政府则执行法令,对地主阶级分子不遵照法令认田登记,而擅自设立收租局的违法勾当加以制止,使地主阶级的收租局一再瓦解。革命形势向着有利方面发展,於是太平天国在土地政策上,便从「着佃交粮」向前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这进一步的措施,就是颁发太平天国的新土地证——田凭。这是太平天国的一件大事,虽记载残缺,但仍可考见。考太平天国癸开十三年(清同治二年)冀天义程发给吴江县潘叙奎荡凭上说:

缘我天朝恢疆拓土十有馀年。所有各邑田亩,业经我忠王操劳瑞心,颂发田凭,尽美尽善。

案现存太平天国壬戌十二年忠王李秀成发给金匮县黄祠墓祭田凭和发给陈金荣田凭上,都印有「忠王李为发给田凭,以安恒业而利民生事」十七字。据发现的田凭,有江苏的,也有浙江的,有用李秀成名义颁发的,也有用他统下镇守地方的将领名义颁发的。这都说明这时颁发新土地证,是由忠王李秀成主持,为「安恒业而利民生」,向所辖苏、浙地区颁发

忠王李秀成发给陈金荣的田凭说 明

原件高 30.0 厘米,宽 27.5 厘米,连史纸墨刷,在“忠王李为”上盖“天父天兄天王太平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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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殿户部尚书 李生香”长方朱印,在月日上盖“天父天兄天王太平天国⋯⋯”长方朱印,太平天国

历史博物馆藏。

的。这些文物,铭记了太平天国颁发新土地证的设施与目的。

关于这件大事的记载,所见有佚名庚申避难日记清咸丰十一年(即太平天国辛酉十一年)十二月初二日记,述江苏常熟太平天国政府向自耕农颁发田凭事说:

长毛又要耕种自田领凭,每亩米五升,折钱一百二十五文,着旅帅必要催领。

倦圃野老庚癸纪清同治元年(即太平天国壬戌十二年)三月记事,记江苏吴江、震泽两县监军钟志成召各乡卒长前来,宣布太平天国向佃农颁发田凭的政策,命回乡颁发事说:

伪监军提各乡卒长给田凭,每亩钱三百六十,领凭后,租田概作自产。农民窃喜,陆续完纳。

② 他在初稿中就记为镇天豫,见知非吴江庚辛纪事清咸丰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记。

前者说明向自耕农颁发,后者说明向佃农颁发,这都明确地说明了这时向苏、浙地区颁发新土地证的对象,后者并说明其保护佃农土地所有权的目的。两者所记各有所偏,但正可以互相补充。在这里,应该作一些必要的说明。这次颁发田凭,是太平天国革命政府颁发的新土地证,是向苏、浙地区颁发的, 而不是常熟、吴江、震泽几个县的措施。而向佃农颁发田凭,具有根本性的改革,更不是这个管理吴江、震泽两县民务,在其上有层层管辖,就在吴江、震泽还有佐将管辖的小小监军钟志成所得擅自施行而取信於民的。又在庚申十年夏,太平天国克复苏南后,规定地主必须遵照法令登记领凭,然后得收租。那种凭证,也叫做「田凭」,是专作为地主收租证明用的。佚名庚申避难日记说:「长毛告示,不领凭收租者,其田充公」。曾含章避难纪略说:

「令业户领伪凭,曰田凭,诱以领凭之后得以收租」。龚又村自怡日记说:

「伪示业户呈田数给凭,方准收租」。所以吴江大地主柳兆熏就把它叫为「租凭」①。柳兆薰记明那种「田凭」,吴江「给凭每亩十文」②,而作为太平天国的新土地证的田凭,吴江、震泽是「每亩钱三百六十」,收费相差到三十六倍。可知那种作为地主收租证明用的「田凭」,与这时从「着佃交粮」政策向前采取进一步措施而颁发的太平天国新土地证的田凭,名同而实异,两种性质是迥然不同的。

上引两种记载都没有说到对以前那些已经遵照法令认田登记、领凭收租的地主怎样办法。从太平天国的政策看,那些遵守法令的地主是可以领取新土地证的。不过,在当时革命形势下,一般情况佃农都不肯向地主交租,这才出现了「着佃交粮」政策。现在,又颁布了「领凭后,租田概作自产」的政策,这就鼓励了那些在地主依赖某种凭藉进行压迫下不得不交租的佃农也敢於抗不交租,而照章领田凭以取得土地所有权了。吴江县发田凭后三个多月,这个县芦墟胜溪有个拥有三、四千亩的大地主柳光薰,他曾遵照太平天国法令报田领凭,在枪船恶霸匪帮头子的保护下,於庚申十年十二月就收租, 在辛酉十一年内收了一千三百馀石租,可是,到这时却不得不走去上海了①。这个大地主的出走,最主要的原因是由於保护他的枪船匪帮太平天国消灭, 他怕群众清算,同时,也说明了从前那些向他交租的佃农领取田凭,得到所有权,有了法令的保护,不再向他交租了。

以前,地主不遵照法令认田登记,就采取「着佃交粮」政策,但仍保留地主对土地的所有权。现在,颁布新土地证田凭的政策是:凡佃农「领凭后, 租田概作自产」,这就把地主所有权转移到佃农手中,以国家法令保护耕者有其田了。

必须指出:当时苏、浙地区的斗争是很激烈的,情况是十分复杂的,还存在着各种不同形式的保护地主收租的事实。所以「着佃交粮」和地主收租是并行的。但是,不但佃农不肯交租的地区和地主不敢收租的地区,以及逃亡地主的田地,都是行「着佃交粮」,就是反革命分子控制的地区,佃农只要有可能反抗,就是肯交租,例如长洲县是恶霸地主徐少蘧控制的地方,而地主收租,有「籽粒无着」者②,有「多半向隅空转」者③,也还是要「着佃

① 见柳兆薰柳光薰日记清咸丰十一年二月初三日记。

② 见同上书清咸丰十年十一月二十日记。

① 柳兆薰於清同治元年七月逃去上海,见柳兆薰日记。

② 据太平天国壬戌十二年九月十八日,珽天安办理长洲军民事务黄为酌定还租事告示。

交粮」。此外,太平天国对官僚的妖产,和庵、观、寺、院、公田、学田等田产,一律充公①,也都是行「着佃交粮」的。因此,从整个情况(不是一时一地,而是太平天国统治苏、浙全部期间和全部地区)总的来看,「着佃交粮」是普遍的,而地主得收租是局部的,并且是随着阶级斗争力量对比的变化而变化的。上引那个「中夜念业户二年无租,饿死不少」的做书塾教师的常熟地主龚又村,他记常熟「南乡粮租并收,其三乡但有粮局,业户几不聊生」②。常熟的情况,可以代表苏、浙的一般情况。当时广大佃农不肯交租, 对既得权利不肯放弃。吴江同里镇人倦圃野老庚癸纪略记有太平天国失败后,到清同治三年十二月,吴江同里镇佃农还不肯交地主租,吴江县官亲自下乡两次把佃严刑追比的事①。此时上距吴江沦陷,地主阶级复辟,进行倒算已经一年半,首都天京的倾覆也过了半年,同里镇佃农尚且如此,在太平天国统治时更可知。这断不是同里镇一地的情况,只因为今天流传有记到这事的同里人记载,我们才知道吧了。那时江苏巡抚李鸿章攻陷苏南后,不得不照太平天国办法在吴县、长洲、元和、吴江、震泽、华亭、娄县、青浦、金山等县行着佃交粮至两年之久②。这件事说明了当时佃农在太平天国失败后抗租的情况,也说明了当太平天国统治苏、浙时,「着佃交粮」是普遍的,而地主得收租却是局部的这一事实。

太平天国颁布天朝田亩制度,因天京缺粮的紧急情况,不得不采用「昭旧交粮纳税」措施。它根据具体的情况,顺应农民愿望,先行着佃交粮政策, 一反我国千馀年田赋制度的常规,变地主交粮为佃农交粮。其后,随着形势的发展,进一步颁发田凭,宣布凡佃农「领凭后,租田概作自产」,把土地所有权从地主转移到佃农手中,使行「着佃交粮」广大地区的佃农得到了自己所耕的田。太平天国并没有颁布耕者有其田政策,而在它所施行的土地政策的结果,事实上竟成为耕者有其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