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 守土官、乡官

太平天国地方行政,分为省、郡、州县三级。郡设总制,州县设监军, 都由中央政府任命,称为守土官。每一州县,分设三军五军不等。军帅以下, 都由人民公举本地人担任,所以叫做乡官。兹分述其职於下:

总制每郡一员,主辖监军、军帅。凡地方行政,由军帅、监军治理,而

② 贼情汇纂封所记「监军每军一人,分炎、水、木、金、土。於炎、水、木、金、土仍分炎正炎一丙一, 炎正炎二丁二等名色」的话未加解释。于立夫太平天国的官级(见中华文史谕丛第四辑)在监军一节裹, 据贼情汇纂卷五伪军制下所载木正木壹甲壹监军何旗图及同书卷二黄益芸、林绍璋、曾锦谦、曾凤傅、古隆贤等傅加以解释说:「监军番号志第七官爵中的第一个五行为将军,所谓「炎正」,即炎官正将军。第二个五行为总制,所谓「炎一」、「炎二」,即炎一总制、炎二总制。第三个天干才是监军的番号,所谓

「丙一」、「丁二」,即丙一监军、丁二监军。所谓「炎正炎一丙一」监军,即炎官正将军统下炎一总制下的丙一监军;所谓「炎正炎二丁二」监军,即炎官正将军统下炎二总制统下的丁二监军」。这个解释, 可以补贼情汇纂的缺漏。

由总制总其成,所有民政都有权决定。

监军每州县一员,小县有些不设监军的就直隶於总制。各军刑政,由军帅议定,呈报监军,由监军上报总制。

军帅每军一员,凡辖一万二千五百家,自军帅至两司马官员六百五十六家不在内①。所属师帅、旅帅、卒长、两司马,一如军中之制,也分前、后、左、右、中等编制。那些未置监军的各军,就以一员为总军帅。所司职任, 是供赋役,理民事,得发民为兵。所辖伍卒有冲锋、勇敢的名称,家备军装, 人执军械,寓兵於农,使军帅兼文武的职任。

师帅、旅帅、卒长、两司马以次相承,都如军制,惟军中定师帅所率二千五百人,乡官师帅则辖二千五百家,下至两司马都同,所辖人多以倍数, 而职不如军中的尊,军中卒长得治乡官军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