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一:辩护人自己说

作为一个人权律师,我感兴趣的是因特网如何在社会和法律层面上运作。它似乎是我们国家历史上盛开的一朵最美的言论自由之花,即使以全世界的情况而论也是如此。虽然以全球的法律结构而论,别处并没有言论自由的宪法保障条款,并且全世界到处都是渴望得到言论自由保障的人们,希望跟与他们有共同兴趣的人谈论,而不必经过中间仲裁——无论是私人仲裁和报刊编辑,或是政府这样的公众仲裁。

当前我们所面对的困难之一,乃是多元现象,而这也激起反动做法,以及与对媒体的恐惧心情的激烈反应。我们得以不必理睬诸般意见与想法—— 无论它是有启发的,还是讨人厌的;但美国就是有各式各样的看法,那是因为主流的大众媒体早已过滤、筛选、剔除了。如果你上网络,你会发现人人想多读些东西,个个有话要说,有关政治的景象多彩多姿,超乎你的想像。这儿人的政治论点,截然不同于常用的民主党/共和党的两端区分法。

在大众传播史上第一次你将体验不必是有大资本的个人就能接触广大的视听群。以前,大众传播可以经由社会学者米尔(C.Wright Mill)关于权力精英的讨论来理解:人有权力,是因为他们能借助权力机制运作。你要不是自己有钱,就是认识有钱人。现在,在美国只要用最少的资金投资,就可以参与广大群众关于生命、文化、艺术、政治、科学的讨论,这是革命性的改变。

有一句话开始的时候是极乐观的宣传口号,现在已变成了大量恐惧和谨慎应付的对象,那句话是:因特网络把所有人都变成了出版发行人。我觉得这现象令人振奋。宪法言论自由保障的本意,现在正由因特网络的现实表达出来。问题是,我们要如何处理它。

在过去,美国的法律和社会制度对新媒体的反应总是负面的。电影等了很长的时间才被纳入言论自由的保障下。广播和电视可享有与印刷品同样的言论自由保护到现在还仍未被理解。美国公众或对或错地相信,电视和收音机有特殊之处,需要特殊的规定。现在,人们很乐意接受联邦通讯委员会对电视内容的控制。他们接受媒体是受控制的——即使他们都很舒服地看着电

视,完全确定他们不会受到任何形式的洗脑。我们已经错误地建立了一种社会共识,认为电视和无线电广播有不寻常的威胁性。我们最不愿意看到的是这样类型的共识在因特网络的周围构筑起来。我们需要一种共识,认定因特网是言论自由保障的对象,享有宪法上一切的保障,认定它有资格享有与报纸杂志同样的法律和宪法的保护。

对于因特网络和在线通信的一些负面反应,跟主流媒体建立议题的方式有关。一个事件牵涉电脑层面,就似乎足以引发全国性的报纸或广播头条报道。这种现象的原因之一是新闻记者喜欢寻找刺激的题材,另外则是美国公众生活中的多种力量试图塑造一种特定的美国文化生活。尤其是来自文化右翼,或是宗教右翼的影响力,它们试图建立一种新的共识,要把这种新媒体认定为属于比印刷品更应加以限制的领域中。

对于我们许多人,尤其是人权自由分子,最高法院对于淫秽的定义是很令我们不安的。问题就是它没有完全的定义,它随社会的标准而改变,而除非你被起诉,否则很难事先知道你的社会标准为何。这就使得人们必须证明其言论具有严肃的文学、艺术、或社会的价值,以免受到淫秽罪行之起诉。人权自由分子认为这太具限制性了;右翼分子则认定这太自由太松散。右翼的人不希望看到任何跟严肃的文学、艺术、社会价值有关的赦免条款,他们想要提出的是即使有些东西有文学、艺术、社会的价值,在公众场合也是不能说的。右翼在利用我们的恐惧,以完成他们的目标。

跟宗教上的右翼有来往的许多组织,宣扬了一种神话,说因特网络上充斥着淫秽的内容;说它不但到处都是,也已经失控,而且还在不断恶化中; 说你只要上网,这些材料就会泛滥进你的监视器;说恋童癖者能经过你的监视器把你的小孩抓走。这些说法对于不熟悉这新媒体的人,是很灵的操纵把戏。事实上,不锗,在因特网上是有淫秽的内容存在,但关于其普及程度大小的几乎所有说法都不是真的。没有刻意去找,是很难遇到淫秽材料的。在关于儿童的公众辩论中,有些人会提出可能是编造的世界末日式的故事,说一个孩子才在网上 2~3 分钟,就有某些淫秽的图像或猥亵的词句突然在因特网上出现,冲击到这孩子身上。你就指出,这是我们所知的一切科技中最能以程序控制的一种,要从开始就把这些材料过滤掉,绝对不让孩子作为被动的接收者是很容易的事。接下来的反应就是,小孩子都很会搞电脑,很容易发现一条绕过这种阻碍的途径。于是这辩论就突然转移性质了,从孩子是否是一个被动的受害者,变成了担忧孩子的好奇心是否太强,这在孩子的教育上根本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我的简单答案是,如果你担忧你的孩子会是不适当材料的被动受害者, 有很容易做到的办法来防止,并且从家庭做起,效果比用联邦法律或以联邦通讯委员会所设立的标准来控制更佳。如果你担心你的孩子有恶念,或是对不良内容有好奇心,则根本没有任何软件工具或法律,能防止你的孩子冲动行事。你该做的事,是培养你孩子的正确的价值观。如果你不想让自己孩子看淫秽材料,那么就该教导他说,淫秽材料是不良的。这样才比较有效,比较有预防性,远胜于联邦政府所能设立的任何东西,尤其联邦政府的效率之差已是声名狼藉。

好笑的是,在一个对政府角色有着广泛怀疑的时代里,人们遇到了因特网络时,居然情愿让政府决定什么才是适当,并给予政府比管理书报摊更大的权力。我对于政府管理网络与书报摊有相同的权力并不反对,但我认为政

府对网络有更大的权力是不对的。我们容许人民对广大的视听群说话,有些人会用不良的语言,说出令我反感的话。但我会容忍这些话,因为我决心归属于一个自由社会,这个人有说出令我反感的话的权利,与我有说出令他反感的话的权利一样。我们相信我们所居住的世界,能容忍在每个媒体中各种互相冲突的理念得以完全且热烈地表达,即使其中有些意见对很多人来说是很令人反感的,例如所谓的挑拨言词、纳粹宣传。在美国,你可以说任何你想说的话,但你不准用言词犯罪——例如欺诈、勒索或威胁总统。

我们一旦把议题缩小到讨论作家和编辑能说什么,就值得指出我们传统的接触视听群的方式,是需要许多中介的。这对有创造力的人来说,可能是一种负担。在因特网络上,一切都改变了。在因特网络上,比起传统的传播通路,你更有机会吸引几百人或几千人的视听群来欣赏你的诗句,因为诗的大众市场几乎完全不存在。一首诗可以无限期存在于因特网络上,被一再阅读。它可以放在你自己的文件系统里,人们可以下载。你可以用来接触视听群的无数种方法给了你无比的力量。这就把我们从传统的过程中解放了出来,不再需要这原来——不论是对或错——在我们和我们想要接触的视听群之间发生过滤作用的制度。

因特网络另一个令人振奋的层面是,它是文字文化重生的导向。不是职业作家的人现在也开始社交性地参与虚拟群体和公众辩论;在这些地方,你说的言词的力量并不依据你是谁,或你出现在哪种报纸上,而仅仅依据你的文字品质,或你的理念品质。这是无比的民主,无比的自由。

如果我们容许自由市场作用,我们就会有一大群在线服务厂商,其中包括一些对内容来源实行极少编辑控制的,以及其他以类似迪斯尼频道在线服务的方式来行销自己的。如果我们信任言论自由和自由市场的原则,让在线服务厂商自行决定他们各自要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则我们就会有最大的能力来保护我们自己以及我们的孩子们,不受到我们不想看到的、认定为不良的材料的侵害,因为每个厂商都会提供不同的服务。我们不需要联邦通讯委员会来制定标准,否则便以在开放社会中无法接受的方式扭曲了市场,扭曲了言论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