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一:理想主义者自己说

第一次与蒂莫西·利里(Timothy Leary)见面,是我生命里相当沮丧的回忆(那是 1984 年,我还在为《信息世界》写稿)。他一头栽进数字天地里, 我们聊到社会问题,贫富差距现象。我说:“嗯,听来很棒,是很强的工具。可是你如何把它送到真正需要的人手上?”他答:“这就像演化过程,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有人能脱颖而出,有人不能。”着实令人惊讶,利里平常那么有见地的人,谈起这个话题却冷酷无比。

不幸的是,我隐隐觉得他是对的。我们这个社会没有人停下脚步。不见任何人拉那些非白人男性一把,提供他们赚钱之道。这是天大的错误,笨蛋才认为这不会带来一场革命。我迫切希望美国和世界各国政府,均让图书馆具备优良科技和自由开放的因特网络,成为数字化的学习场所。我们必须协助大家学会使用科技,提供他们免费的学习环境和最新的学习工具。如果我们不伸出援助之手,后果不堪设想。

人际沟通是大家都愿意参与的活动。大家都愿意与其他人建立关系,不在眼前亦无妨。如果网络能使我与别人的联系日渐密切,我指的是我愈来愈觉得他们“近在咫尺”,那么网络将是一项商业契机。

我一直觉得,为有线系统和电话公司设计的“杀手级应用软件”(killer app),真是又便宜又棒的手法。大家总会打电话给妈妈,借助软件的功能让妈妈看见他们身影,或让祖母瞧一瞧,或向孩子炫耀一番。一旦我们争取到较大的带宽,让通话双方能够借电话或无线电看见更多影像,那将是大事一桩。

我们今日所以为的内容,只是我们沟通能力的加工产品。

内容是程序语言设计师的词汇。互动式媒体的技术刚出现时,程序设计师眼中的内容,是屏幕上出现的东西,只不过能让人与其他东西联结罢了。可是,就像多媒体这个词一样,内容这个词其实不代表什么。一份内容可以指互动式媒介,也可以单指从电脑上取得的数字信息。如果那份信息是数字式的新闻或小说,阅读时仍必须像读书面的新闻和小说一样。如果是一段数

字格式的电影,则它仍是一段电影片。我们应该根据数据本来是什么,就称它是什么。

科技世界里造成流行、带动趋势的东西,大部分是为了解决问题而获得的方法,以及有市场潜力的新鲜玩意儿。光盘是最典型的例子。光盘的表现其实并不令人满意:光盘慢,易破裂,而光盘产品简直愚蠢无比。可是大家认定光盘是下一件发展大事,只因为销售数字庞大,因为研究市场人士如此认定。但是研究市场的人没有说,销售数字中包含了电脑卖出时所附的光盘, 这不算销售。销售是指你从椅子上站起来,上车,进一家商店,然后说:“我要那个。”这才算买了东西。

有相当多的人转向电脑寻找休闲娱乐。但若以为大家在电脑上找好莱坞式的娱乐,那就错了。好莱坞已经向电脑进军,事实上,各媒体公司都往新媒体发展了。他们把旧经验应用在网络上,而大多数旧经验既不实用又无聊、缺乏想像力。认真动脑筋思考关于新媒体的课题的人屈指可数。说来遗憾, 良机若此,居然大家不善加掌握,不肯尝试新作法,实验大胆的概念。

换个角度来看,我也乐见他们想像力枯竭。因为,如此一来,电影制片公司、电话公司和有线电视公司等,转而看好因特网络的前景及潜力,便会在传播事业的基础架构上投入大笔资金。结果他们将会损失惨重,而不少公司将撤资——一旦这样,我们就有了全新的基本架构,而后艺术工作者会加以运用。我估计,还需 10 年才会发生。这一切重复绝对是必须的——失败, 又失败,再失败。这个过程无可避免。

网络上的广告形态将要历经一番大检查,因为研究将会显示出大家对网络的需求。然后,网络上的广告渐渐能瞄准对象群,收到效果,不再被当成网络出版人的既定商业模式。从文化的角度来说,关键在于我们如何一方面保护隐私,同时又能满足自己身为消费者的需求。

女性在网络上相当活跃。我认识几位女士在网络上发展事业;网络让她们获得权力和自由。日后,借网络争取权力的女性将愈来愈多。此外,随着各种领域的人把网络做为从事商业的工具,网络的面貌势必改变。

你如何观看网络上的广告?看电视时,你会为了节目而看广告。读杂志时,广告就在文章旁边,在视线范围里,想不看都不行。电视节目和电视广告合作无间的关系在网络上见不到——每当我们在网络上用鼠标点取了一则广告,也就得到了一次新经验,或可说是一项新的编辑内容。这时候,我们不再惦记着前一页面。既然如此,我便想要知道,网络上的编辑工作和广告将如何保持联系,又为何要保持这种联系。

厂商赞助(sponsorship)的模式在网络上有其意义,只不过你必须让赞助商觉得,他们钱花得有价值。而网络上的赞助制一定得和广播电视的赞助制有明显区别,因为网络很有力的一点,是它可以提供消费者特定的信息, 从而培养个人关系。

那些说他们在网络上赚了钱的人,所赚的钱来自广告主,而非消费者。一旦广告主发现无甚收获,他们所赚的钱将逐渐减少。这情况现在已出现。广告金额短缺,所有媒体皆然。广告主希望找机会与顾客建立新关系,而不只是再打一次自己的品牌——除非只需花小钱,但在网络上作广告很贵,如果不能建立新的顾客关系,其实不值得花钱。对于以大众市场为销售对象的厂商来说,10 年前花 100 万美元作广告所能收到的效果,今日花同样钱所得的效力已无法与昔日相比。以前对象是三家主要电视公司外加 CNN;现在有

50~100 家地区性的频道。信息和娱乐的来源迅速增加,增加,再增加。大家都说,广告业会为新媒体投入资金,我看这也不过又是业界打的官腔。80 年代,大家不都说,最早接受电脑的人,会买市面出现的任何一种新型消费产品?可是,最早接受的人和其他人一样,钱只有那么多,购买个人式数字用具,如电视游戏机、住址笺条打印机(address-labelPrinter)的预算有限。现行的(网络)广告,形态实在太有限。

如果我有机会和媒体业的巨子们说话,我会劝他们别再往网络投资,而转向采用新技术发展他们的产品,并在满足顾客的需求上投资。我衷心相信, 成功的互动式媒体,将会出自新一代艺术工作者的努力。媒体业巨子们如果以为,只要把资金往互动式媒体产业里丢就能赚钱,那么容我不客气地说一句,他们是白搭了。我会请他们自问,究竟想达到什么目的。网络科技最根本的作用,是它打破了现行的传播基础结构;想想,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在网络上设立网站,也可以立即向百万人出版他的东西。网络这种传送的环境不需要大型传播媒体的基础设施。如果那些巨子们对此掉以轻心,新科技可以击垮他们。

我对由此衍生的“虚拟现实社区”的概念颇有共鸣,只不过“虚拟现实社区”一词被用得太滥了。我们每一个人都不知不觉地进出许多“虚拟现实社区”。若说进去是为了获得“更高层次的心灵境界”,我其实自己就可以体会,置身忘我境界为何意识,毋须靠电子式传播来达到。但是,当我在网络上得到那种意识,当我在某网站上读到一首别人的诗,或是我看到某女士小时候的照片与今日小照并排,我便平静下来。这正是我认为网络振奋人心的地方:这些网络空间的符号(cyberglyphs)、网络众生留下的物件向人诉说着:“嘿,看这里,我是这样一个人。你是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