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一:先知自己说

大型出版商——有些小型的也是——有一个错误概念,以为自己出版杂志,便拥有巨大的资产。十几年来,他们的杂志每周出刊,累积了许多内容, 如果能将之数字化,他们就可把东西弄上网络,卖一大笔钱。书商拥有书的权利,电影公司拥有电影的权利,也有电影图书馆,所以他们所拥有的是极佳的资产。对不起,事与愿违。如果真要讨论起来,他们那些东西倒是新媒体时代的障碍。过去,猛然兴起的媒体便告诉我们了,某特定媒体的内容必须重新定义,必须利用新兴媒体的长处和特质。如果认为老媒体在新世界还有用,那就错了。

认识新科技并且有上网经验的人,开始创造专门适合该媒体的内容。但是就像 100 年前电影工业兴起之时,早期还有电影使用单幅的照相画面;今天网络初创,情形相去不远。把一本杂志或书放上网络,不能成为什么扎实的网络上经验,甚或有用的东西。网络上的内容,须是持续的、有变化的、不断改进的,是有反应的,是一次无法触摸的经验。它不是一件物体,倒比较像是一道信息流,一项对信息的反应,一个诸事物的混合体。凡是打算在因特网世界里有所作为的人,都了解这一点,并且也能创造出全新的内容。信息不再是需要被运送的物品,所以,已经在根本的层面发生了变动。

传统形式的信息运送方式,例如报纸、杂志、书籍等,到了数字世界,它们所承载的信息可以立即向外传送。此变动中含意甚广。我们需要一个新的不同的价值系统。报纸的重量、运输成本的多寡,已不再是决定定价的因素。忽然间,成本是零。

依报纸的内容收费,而非依其制造成本收费,各位意下如何?如何创造出版、娱乐、传播等工业的新形态?那会对政府、社会、文化造成什么影响? 势必深深撼动社会,并将之改变,无人知道社会将被改成何种面貌。很可怕, 也许美国国会就是基于这一点而决定控制因特网;他们害怕,若不加控制, 不知将发生什么事。

如何在因特网上赚钱?你需要多方资源,广告、交易、订购。你得愿意出售网络出版的服务给广告客户和网络外的客户——若欲达此目标,请遵循“邦内尔因特网上八条赚钱之道”:

一、请抵抗诱惑,勿仅仅只为了把东西放在网络上而决定发展网络。若抵抗不了而栽进去,你可能会入不敷出,财力耗费尽净。你不会开心的。

二、能吸引人再度光临者方为上品。做出一个网站,吸引上万人前来看一眼,这不难。难的是做一个几万人愿意不时进来的网站。日后,拥有忠实支持者的“终点站式网站”(destinationsite)看好,而属于中途站式的网址,例如 Yahoo!,虽然能因许多人上站而获得广告,却少有人愿意在 Yahoo! 久留。(Yahoo!正努力克服这项困难。他们计划同时成为终点站和中途站)。

三、为最新的科技制作内容。从现在算起一年后,最有魅力的网站将有大量装饰用的多媒体内容,而且互动性极高。大家在“美国在线”论坛站的时间,长过他们寻找信息的时间。因特网也不例外。

四、掌握常客的资料,据此吸引广告。向常进站的人开口要求他们订购东西,以便得到他们的个人资料和使用习惯。如果你的站又好玩又有实用的信息,来站上的人不会拒绝填一张表。某些情形里,他们也不介意付一点订购费。由于过去网络上“一向是免费的”,便认为网络上所有东西都该免费, 这是错误的看法。因为网络上人来人往,人口是流动的。现在事实上已出现“网络文化”,它仍在形成之中。

五、信息内容与可以卖的东西相结合,最好是很多种 50 美元以下的东西。相信我,小额交易将成为网络上最大宗的生意。法国的“迷你技术”

(Minitel)即是一例。能够推销书、唱片、戏票、T 恤等的内容,将是大赢家。虽说小额交易的商机还要一段时间才能成熟,终归可成为主流方式。在公元 2000 年之前,这门生意可望成长至 1000 亿美元。别放过大好机会。

六、公司内应发展优良科技,让你在面对广告商和其他客户时不会心虚。在生意里加上一项“服务”,是你在等广告商上门,等交易转热时,增加收入的绝佳方法。我所认识的为因特网提供设计或制作服务的公司,个个有应接不暇的事。

七、运用“特别事件”在因特网和新闻界宣传,借此吸引人潮前来。好的网站日日求变,永保新鲜;好的网站也会推出活动吸引新的客人。这类事件可以和名人有关:“今天下午 3 点,×××将回答您有关企业管理的疑问。”也可以和真的事件结合,如微软的“超级杯网站”(与足球“超级杯”结合)。八、最重要的一点,把你的网站当企业经营。任何企业,不管它再新再

酷,再怎么划时代、树立典范,都因基础而生而死。问比尔·盖茨,企业维持生计之道为何,他会说是赚的比花的多。很多亮眼的网站到头来失去踪影, 无非因为资金用完,而新的投资者裹足不前。不管你招来多少资金,都得小心用。员工出差时坐经济舱,挑最便宜的航线,住商务旅馆,不必去五星级饭店。少让员工用公款吃饭。在数字世界里现金仍然至上。

切记,集腋成裘,聚沙成塔。

也请切记,还有比总收入和净利更重要的课题。

其一为贫富的差距日益扩大。个人电脑已进驻郊区,中上阶层家庭和较富裕的学区拥有电脑。住在较穷地区的人,家中或学校皆无电脑,然则电脑对许多工作而言无比重要,于是他们处于双重的劣势:本身已穷,又因穷而无法享受新科技带来的好处。

为了国家着想,也为了企业着想,我们务必重视这一点——让大家有机会使用电脑,有能力胜任需要用电脑的工作,甚至参与民主政治的运作。真正的民主社会中,人人受良好的教育,可以参与事务。一旦无缘使用电脑科技,你就被遗弃在外。

其二为网络环境中两性人口的问题。因特网世界 80%为男性,此现象久矣。一般人的观念里,认为女孩子数学不好,这方面男孩子强得多。不管原因为何,科技仿佛是男性的世界。男人总是玩车,玩工具,修理东西,让东西动起来,女人似乎不必懂这方面的事。两性间这种现象需要时间来改善。至于说到民主政治,我非常、非常不爽。我投票让他入主白宫的那个克

林顿,竟然签署了《电讯赠与案》(Telecommunica-tions Giveaway Bill), 此案包含了一份所谓的《通讯规范法》,此乃对宪法第一修正案(保障言论自由)的破坏,几乎把因特网当作了另一个越南。我不爽,是因为看到总统

——管他民主党或共和党——居然敢签署一条如此不尊重第一修正案的法令。

这位总统所做的决定,是出于政治性的权衡,是为了讨好一部分人是为了把钞票送进巨型媒体的口袋,让他们忽略我们民主制度中的“第一”及最重要原则。无言论自由即无民主。不待第一修正案被联邦法庭推翻,无辜的人可能就先得坐牢。

我们要一个自由、不受钳制的因特网。你不必指望商业化的网络服务能尊重个人权利,那些服务太容易受商业考虑的影响,利润受损时很可能便采取守势。因特网不会如此,而这一点应该维持下去。我们的民主制度有赖于此,因为因特网让个人更有机会针对公共事务发言。(也许政府担心的正是这一点,而不是猥亵照片?)

投票通过电讯法案的那一群天生低能的国会议员,心里有数,《通讯规范法》根本是不合宪法的,而且恐怕是无法施行的。这一点着实令人费解。我有位朋友心目中最好玩的网站,播放的是阿姆斯特丹色情俱乐部的现场录像。我查过,阿姆斯特丹不受美国法令管辖。所以,通讯规范法令定下之后, 如果你要在网络上向美国市场销售猥亵照片,一点儿也不难,只需把文件服务器在美国境外注册即可。

这项法规最根本的谬误,乃在于它把因特网当成和电视一样的媒体,殊不知其为互动式,多方向,含有几百万个交点的媒体。尽管建造因特网的是政府,现在政府却已管不住它了。电脑黑客永远知道如何钻法律的漏洞,避开检查。

政府若欲执行此法令,则需监视使用者电脑屏幕上所出现的一切——不可能的,永远不可能的。幸好,政府惟一的方法是用高压式的手段,叫邻居来监看。你在桌前进入网络。画面上出现了阿姆斯特丹的色情俱乐部,你的邻居正拿着望远镜监视你,然后他可能就打电话给附近的警察局:“喂,我家隔壁有人在电脑上看色情照片。”

是啊,聚沙成塔,集腋成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