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一:实用论者自己说

编辑是一群处理第一手情报的情报员。我们试图了解顾客的生活,现在小有心得,已能符合他们的需求,也能敦促他们,提供给他们一种身份,让他们觉得自己是社区、人群的一分子。我习惯见到书报摊有上百种刊物;现在万维网上有成百上千的产品,竞争堪称激烈,所以你必须思考,哪些东西能吸引人们的目光,能牵动人们的神经。这不仅仅是因为事物天天更新,所以必须求新求变。改变必须和读者有关。你得有一个设定的对象群,也应该晓得你的东西对哪个市场有效。

万维网让人头脑不清。现在,出版业里理智的人,闲来无事也数起人头: “有 600 万人在使用网络。”或说:“有 1000 万人呢。”最后我说:“且慢。只因为有了网络科技,我们就要把出版业里我们熟悉的东西全丢掉?光数着上网人数?”编辑或提供信息内容的人,应该想办法吸引一群特定读者,营造一种团体气氛。所以,网络上究竟有多少人并不重要。如果你打算在网络上营造团体气氛,你得先弄清楚,你是向哪个群体说话。你也得加入那项交易。商机还是在的。

基本的问题在于推力与吸力之争(push versus pull)。网络上各网站属于吸力,你必须走向它们。报纸是推力,它们是被送到你门口的。书则大部分是推力,但也有吸力:出版者必须先打动读者,让他们愿意到某处找到书。棒球赛是吸力:为了看球赛,你必须搭车去球场。对顾客起作用的诱因繁多而复杂,你必须思考,欲使某个产品打动顾客,哪些诱因一定存在?哪些过程必然发生?

我讨厌信息内容这个说法,因为这一个统称式的词把创作的价值一般化了。作家“写作”,制作人“拍电影”。说你是个“提供内容的人”(content guy),并没有点明你究竟是何方神圣。现在大家提起内容时,仿佛它是个可以从地板上捡起来的东西,收拢在一块儿,就可以打动人心。我尽管不喜欢这个词,但它是惟一能跨越各个学科领域,而把以数字方式从事出版的人士的作品描述出来的词。这样一个统称性的名词,却必须具体地表达给大众。你不能假设你的产品能送达某个特定消费者手上;你必须设法了解,驱使那

位消费者愿意购买某物的动机是什么。

仔细思考大型媒体,即经由合并而成的“并购公司”,诸如迪斯尼、维康(Viacom)影视,时代华纳,新闻集团等的作法,必然会注意到一个基本原则:在任何一个创意行为中,一定要有人懂得如何打动顾客。迪斯尼的卡曾伯格(Jeffrey Katzenberg)很棒,他能把观众吸引到电影院去。如果你是维康那位雷德斯通(Summer Redstone),你手下就得有懂得做电视节目的人、拍电影的人,以及懂出版的人。归根结底,仍然是老问题:如何以内容打动人心。

如果我有机会和经营大型媒体的人谈起互动式内容,我会这么说:“别担心,那只是远方地平线上的一个小点。它获利的潜力不至于让你感兴趣或让你动心,你可以完全不理睬。但是若你不想见到你的公司被科技淘汰,那么你就得亲身参与,并且明白你公司为什么要发展因特网。但是,你不能为了董事会,为了讨好股东,或为了赚钱而发展因特网。你发展它是因为你明白,这东西将来会左右你的业务。你以后会借它赚钱,所以,为了日后能赚钱,你要参与,了解,并且投入。”

网络的经济价值与电视旗鼓相当;电视的商机高达几百亿美元,大家忙着接受它。至于万维网上,行销和娱乐的机会都有,也许不同于过去习惯的行销或娱乐方式,但是有一大群人觉得网络有趣。这些人会花钱去玩网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