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3—1 6 国关税削减过程
规定进度 |
实际完成进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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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日期 |
削减幅度 |
完成日期 |
削减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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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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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 年 1 月 1 日 |
10 |
1959 年 1 月 1 日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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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 年 7 月 1 日 |
10 |
1960 年 7 月 1 日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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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 |
1961 年 12 月 31 日 |
10 |
1960 年 12 月 31 日 |
10 |
1961 年 12 月 31 日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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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30 |
小计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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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 年 7 月 1 日 |
10 |
1962 年 7 月 1 日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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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 年 12 月 31 日 |
10 |
1963 年 7 月 1 日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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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 |
1965 年 12 月 31 日 |
10 |
1964 年 12 月 31 日 |
10 |
1965 年 12 月 31 日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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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30 |
小计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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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 |
1969 年 12 月 31 日 |
40 |
1967 年 7 月 1 日 1968 年 7 月 1 日 |
5 15 |
累计 |
100 |
累计 |
100 |
累计 100 累计 100 资料来源:《西欧共同市场》第 33 页,上海人民出版
社 1973 年版。(2)取消成员国之间贸易的数量限制。罗马条约规定从 1958
年 1 月 1 日起逐步放宽直到最终完全取消相互间的贸易限额。实际执行的结
果是在 1961 年底就提前实现了目标。
(3)统一对外关税率。依照罗马条约的规定,成员国应当逐步实行共同对外关税率。由于各成员国的关税保护程度差别很大,因此各国都希望按照本国现行税率来制订共同对外关税,以保护本国利益。如果按照高税率国家的水平制定共同对外关税,就会影响到低关税国家对第三国的贸易;如果按照低关税国家的水平制定共同对外关税,则会影响高关税国家的国内生产。6 国协商的结果,是采用兼顾各国利益原则来制订共同对外关税。即把当时的6 国分为 4 个关税区(法、意、德各为一个关税区;荷、比、卢为一个关税
区),将 4 个关税区在 1957 年 1 月 1 日实际实施的关税率的算术平均数作为共同税率。各成员国逐步向这个共同关税率靠拢。经过十年半的分阶段调整, 在 1968 年 7 月 1 日,各国对外关税实行了统一税率,比罗马条约规定的时间提前了一年半。
在共同对外关税方面,欧洲共同体根据商品种类和来源国分别采取了差别关税的做法。对来自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 70 个属于共同体联系国的发展中国家的商品一般适用特惠税率;对来自订有自由贸易协定国家的商品适用优惠税率;对来自共同体普惠制方案受惠国的商品,一般适用普遍优惠税率; 对来自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成员国或享有最惠国待遇的国家的商品,适用最惠国税率;对来自其它国家或上述国家超限额的商品,则适用普通税率。应用这种方法,使共同体得以根据自身需要同第三国进行贸易来往。
至此,6 国关税同盟正式建成。
在以后的欧共体扩大过程中都给予了新成员国以一定的过渡期,关税同盟也逐步扩大。
- 关税同盟对成员国贸易的基本作用
欧共体利用关税作为影响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在成员国相互贸易、成员国与外部国家的贸易方面发挥着截然不同的两种作用。
从成员国之间的相互贸易来看,关税同盟以一个统一的关境替代了成员国各自的关境,使各成员国的国内市场联成一片。成员国的商品可以在这个消除进口限额,扩大了的市场里自由流通,享受免除关税的特遇。
在成员国与外部国家的贸易方面,发生的影响对各成员国是有区别的和复杂的。这是因为关税同盟建立前各成员国的关税率高低不一,统一对外关税率后,对有的成员国来说比原来降低了,如英国、法国,对有的成员国则是提高了,如比、荷、卢和联邦德国,对于后一类国家来说,由于对外关税率的提高,阻止了外部产品的进入从而增加了区内贸易。对于前一类国家如法国英国原来都是高关税国,实行共同对外关税后,它们的对外关税比原来要低,因而可以以区外较低成本的产品替代本国较高成本的产品,因而增加了贸易额,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稳定同区外国家的贸易。
关税同盟的建立,对欧共体经济的促进作用是多方面的,这些作用大体上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促进了共同体成员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欧洲共同体的对外贸易可以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共同体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另一部分是共同体成员国同其它国家的贸易。
关税同盟建立后,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发展很迅速,以年平均 16.5%的速度迅速增长。导致成员国间贸易迅速发展的重要原因是关税同盟产生的贸易创立效果(trade creating effect)和贸易转向效果(rtade diverting effect)。
贸易创立和贸易转向的概念是由美国经济学家 J·瓦伊纳(J.viner)最早提出的。贸易创立是指关税同盟内部消除了关税之后,创造出了以较低的其它成员国的产品的进口,替代本国较高成本的同类产品的生产。其效果就是由于内部关税取消,使来自其它成员国的低成本产品取代了本国较高成本的产品的生产而产生的福利提高和效率提高,这是一种净利益。它可以使各成员国的资源配置更合理。贸易转向,则是在共同对外关税壁垒下,使关税同盟内部的较低成本的产品来源替代了同盟外部的更低成本的产品来源。这是一种净损失,会减少福利和降低效率。
贸易创立和贸易转向都可以导致成员国问贸易的增加。1958 年成员国之间贸易在共同体对外贸易总额中的比重是 30%,到 1972 年已提高到 51.7
%,①反映出成员国对共同市场的依赖在加深、这也正是关税同盟经济作用的表现。
另外,从总体上看,欧洲共同体在关税同盟下,区内成员国相互间贸易的增长要快于成员国与第三国的区外贸易的增长。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共同体内的一些较小的成员国如比利时、卢森堡、荷兰等国原来就是以德国为主要贸易伙伴,关税同盟建成以后,更加强了相互间的贸易关系。
第二,促进成员国之间的国际分工和生产专业化的发展。
共同体内部关税的消除,使各成员国对其他成员国失去了关税的保护屏障而要面对其他成员国的竞争。各个成员国为增强本国的竞争能力争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必须充分发挥自己的长处。在激烈的竞争中,各成员国逐渐形成某些产品的竞争优势。随着资本主义国家生产的专业化在广度和深度上的迅速发展,共同体成员国国际分工的广度和深度也随之扩大,并且进一步促进了成员国之间相互贸易的发展。这就促进成员国之间经济联系的更加密 切,从而为经济一体化向纵深发展创造了条件。
第三,促进了经济增长。
关税同盟的建成,使成员国相互间的竞争加强了,一部分企业在激烈竞争中破产或被吞并,另一部分企业则发展壮大。因而生产与资本的集中得到了发展。企业要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保持竞争优势,就需要增加企业投资,扩大经营规模,提高装备水平,降低产品成本。欧洲共同体在建成关税同盟后,迫使各成员国充分利用本国和世界的最有利的自然资源、劳动力和科技成果,争取在最有利的条件下组织生产和销售。如各成员国的固定资本投资增长速度是比较快的,甚至超过了美国,表 3—2 反映了这一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