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欧盟贸易政策的涵义与实质

(一)贸易政策的涵义

就一般意义讲,“贸易”是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商品交换活动。既可以是在同一国家内部进行的商品交换活动,也可以是在不同国家之间进行的商品交换活动。

贸易政策是一国总体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国家有关贸易的基本方针或原则以及对外贸活动的指导或管理方式。

从古典经济学派到当代的各种经济学流派,都在不遗余力地对贸易活动进行分析,以期找出贸易是怎样发生及其产生的后果。归纳起来,大致是两大类。一类是古典学派的国际贸易理论和新古典学派国际贸易理论以及在此基础上进行的发展。另一类是以德国历史学派李斯特为代表的国际贸易理 论。尤其是前者,对当代国际贸易理论的发展有重大影响。古典学派和新古典学派强调的是自由贸易,指出参加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的各个国家的利益是和谐一致的,每个国家都能从贸易中得到利益。赫克歇尔与俄林则认为, 不同国家的不同的要素禀赋导致国际贸易的发生,每个国家在密集使用其所拥有的丰富的生产要素的商品生产上,有着比较利益。萨谬尔森在此基础上提出,即使两国间生产要素未能自由流动,贸易的自由开展也将使两国国内的生产要素获得同等的报酬。德国历史学派的代表李斯特从民族国家的利益出发提出了幼稚工业保护理论。他认为古典学派的自由贸易理论只适合于英国的利益,而不利于其他国家的利益。李斯特指出,自由贸易使“整个英国就会发展成为一个庞大的工业城市。亚洲、非洲、澳大利亚所接受的将是英国的文化,许多以英国为榜样的新国家将陆续出现。一朝时机成熟,就会组成一个以英国为首的国家体系,到那时欧洲大陆国家的地位一落千丈,人民将成为不重要的、没有收益的民族。”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出现,应当根据国家的不同经济发展阶段采取不同的政策,对当时的德国来说,就应该采取保护政策,这样做,会损害眼前的利益,但符合国家的长远利益,李斯特指出:“必须牺牲眼前利益,使将来的利益获得保障。⋯⋯的确,保护关税在初行时会使工业品价格提高;但是同样正确的,而且也为流行经济学派认可的是,经过相当时期,国家建成了自己的充分发展的工业以后,这些商品由于在国内生产成本较低,价格是会低落到国外进口价格以下的。因此,保护关税如果使价值有所牺牲的话,它却使生产力有了增长,足以抵偿损失而

有余。由此使国家不但在物质财富的量上获得无限增进,而且一旦发生战争, 可以保有工业的独立地位。”

可以这样说,自由贸易理论也好,保护贸易理论也好,一个重要的基点就是民族同家的利益。!

参加贸易的国家往往具有不同的文化背景、宗教信仰、历史传统、自然条件、科技水平、社会条件、现实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在国际经济关系中的

不同地位。即是一些具有不同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的民族国家。这些具有诸多差异的、有着不同利益的民

族国家不可能听凭贸易的自由发展,必然要对贸易进行管理,以期符合国家利益。这就是制订贸易政策的必要性。

欧洲联盟就是由就样一些具有诸多差异的、有着不同利益的民族国家组成的国家集团或者说经济一体化集团。欧洲联盟的贸易政策确立有关贸易的基本方针或原则以及对贸易活动的指导或管理。欧洲联盟的贸易政策还体现这样一个特点,即既要反映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又要照顾到现存民族国家的利益。当民族国家的利益与经济一体化的要求相冲突时,民族国家的利益往往是占上风的。这在欧盟贸易政策的发展历租中是得到证明的。

(二)贸易政策的实质

贸易政策的实质就是政府对贸易的干预。从社会整体角度观察,政府是社会整体的代表,其所谋求的利益也应当是社会整体利益。当然在垄断资本主义国家中,从政府政策中获益最大的应当是垄断资产阶级,但为维护垄断资产阶级的统治,客观上仍然要对社会各阶层利益进行协调。把握贸易政策的实质,以下几点是需要注意的。

第一,贸易政策是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工具。政府作为社会整体利益的代表,所制订的贸易政策,是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而不是代表某种政府利益。质易政策无论是以限制进口为目的,还是以奖励出口为目的,都应当看作是社会整体村益的反映。第二,贸易政策是政府干预贸易的工具。贸易政策在某种情况下,或者某一项具体政策,是可以带有强制性的,但无论是否具有强制性,都只是政府对贸易的一种间接干预。政府只是从全社会的利益出发制订政策,并以此影响贸易商的决策,却不能代替贸易商进行决策,并非是直接控制与参与。在自由经济条件下,政符的直接干预是受到很大限制的。

第三、贸易政策反映政府对贸易发展的意愿。贸易政策以其执行时限为标志,基本可分为长期政策与短期政策。长期政策往往同经济发展战略联系在一起,具有事先的、长期的、优化的和整体性、系统性的特征;短期政策可以视为是对长期政策的一种修正。因此,贸易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可说是政府对贸易发展的一种意愿,运用各种强制的或非强制的措施引导贸易活动沿着政府设定的方向发展。

上述有关贸易政策的 3 点,是说明在政府与社会经济,或者更确切他说在政府与对外经济贸易之间,存在着一座桥梁,用于沟通两者的联系,使对外经贸在实际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状态能反映到政府,又能将政府的意图, 修正反馈到对外经贸的实践。这座桥梁就是贸易政策。

归根结底,贸易政策是对市场经济下的对外经贸实践的一种事先调整和事后修正。包括欧洲联盟在内的工业化国家的经济发展实践说明,市场机制并非是完美无缺的。完全依靠市场机制自行发挥作用,实践已证明存在着一定的负作用。这就需要政府的干预来弥补市场机制的某些缺陷,以保证对外

经贸活动能促进本国资源的合理配置。

对于欧盟的贸易政策来说,除了具有上述性质以外,还具有一些特殊的性质。

首先,它具有促进经济一体化发展的首要实质。如前述,欧洲统一或者说欧洲联合是欧洲的思想家、政治家们几代人的一种梦想。这种梦想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终于有了付诸实践的土壤与环境。但欧洲各国的差异性决定了联合只能从经济领域这一最容易为各国所接受的领域开始,并且贸易政策的协调乃至统一对于贸易依存度很高的欧盟成员国来说,有着扩大本国商品市场的重要作用,自然容易接受,对于欧盟来说,通过制订与实施贸易政策则能更好地促进各成员国经济的融合和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其次,它照顾民族国家的特殊利益。欧洲联盟各成员国的经济结构是有差异的,存在着不同的国家利益。以欧洲联盟的 6 个创始成员国为例。法国

是 6 国中农业相对发达的国家,一部分农产品除满足本国需要外,还有相当数量可供出口。目前已成为世界主要农产品出口国之一,其粮食出口遍及世界 100 多个国家,在粮食净出口国中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 2 位。法国的国家

利益偏重于农业。德国则是西欧的工业强国,现在居资本主义世界第 3 位。德国的国家利益偏重于工业。如果欧盟所建立的共同市场不把农业产品包括在内,那么德国的工业品可以涌入法国市场,而法国的农产品则不能进入德国市场。由此产生的国家利益的不平衡,势必影响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甚至危及欧洲联盟的存在。所以尽管德国不愿意法国的低价农产品来同本国的高价农产品相竞争,但作为利益平衡的需要也就不得不赞成制订一项涉及农业发展和农产品贸易的共同农业政策。这种利益平衡对于其他成员国来说也是存在的。

第三,它增强欧盟在国际经济关系中的地位。欧盟的经济一体化不仅有其政治意义,也有其经济意义。就后者来讲,提高成员国及整个欧盟的国际经济地位是极为重要与现实的。对于外贸依存度很高的欧盟成员国来说,增强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对于欧盟来说,则是作为一个集团发挥在世界经济与国际贸易格局中的重要作用的途径。

第四,它是欧盟对外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欧洲联盟作为世界上一个重要的国家集团和经济一体化集团,是多极化世界的重要一极,在国际事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欧洲联盟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军事等对外活动中, 外贸活动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欧盟的对外政策的总方针在它的贸易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根据对外政治、经济与文化活动的需要制订不同的国别(地区)贸易政策。当代国际关系中,经济竞争已成为占据主要地位的斗争,因为权力是按实力划分的,为了保持在国际关系中的主导地位,必须大力加强实力。欧盟的对外政策的主要目标就是维持和扩大其在国际事务中的影响。因此,“经济优先”就成为欧盟对外总政策的一项重要原则,贸易政策就成为贯彻此原则的重要手段了。

由上述可见欧洲联盟的贸易政策同普通民族国家的贸易政策相比,既有共同之处又有其特殊性。对于欧盟来说。贸易政策具有特殊意义。荷兰经济学家丁伯根在表述经济一体化时曾指出,经济一体化是实行经济一体化的各有关国家之间的贸易的完全自由化;德国经济学家 w·若普克认为:“一体化是这样一种局势,在这种局势下,各国经济之间的贸易关系可以像在一个国家经济内部存在的那样自由和有利可图。”这两位经济学家都只是将经济一体化看作是国与国之间贸易自由化的一种境界。尽管我们并不同意两位经济学家关于经济一体化的定义,但贸易的自由化确实是经济一体化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贸易政策对于欧盟经济一体化及其发展就是非常重要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