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双边贸易协定

(一)1978 年贸易协定

1978 年 2 月 3 日,欧共体与中国就贸易协定谈判达成协议。该胁定涉及的内容主要有:缔约双方努力促进相互间贸易的发展;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 研究与制定有关的政策措施,实现双方贸易平衡;双方对来自对方的进口给予有利的安排;双方积极促使经济、贸易和工业界人士的往来和接触。

1978 年贸易协定的一个主要特点,就是规定成立一个欧洲共同体——中国贸易联合委员会,以监督双边协定的执行,研讨履行协定产生的所有问题, 讨论双方各项合作计划,探讨发展双边

贸易和经济合作的途径以及在双方的共同利益方面提出实现双边贸易协定目标的种种建议。

1978 年双边贸易协定的签订,使双方相互贸易有了较快发

展。尤其是 1970 年以来中国实行全方位的对外开放政策,积极发展与欧共体的经济贸易关系,使双边贸易额不断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