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8~1 1995 年欧共体首对华手套等 7 种商品统一配额发放量

商品名称

标码

年总配额

首批配额

为原进口商保留

为新申请者保留

新申请者最高申请限额

手套

420329

95865000ECU

71898950ECU

61113937ECU

10784813ECU

30000

ex640219

3500 万双

2625 万双

2100 万双

525 万双

0.4 万双

ex640299

ex640319

275 万双

206.25 万双

165 万双

41.25 万双

0.4 万双

640351

250 万双

187.5 万双

150 万双

37.5 万双

0.4 万双

640359

ex640391

992.6 万双

744.45 万双

595.56 万双

148.89 万双

0.4 万双

ex640399

ex640411

1685 万双

1263.75 万双

1011 万双

252.75 万双

0.4 万双

64041910

2905.2 吨

2178.9 万双

1743.12 万双

435.78

0.4 万双

日用瓷器

691110

39000 吨

29250 万件

23400 吨

5850 万双

4 吨

日用陶瓷

69120

29700 吨

22275 万件

178920 吨

4455 吨

4 吨

日用玻璃

制品

7013

11000 吨

8250 吨

6600 吨

1600 吨

0.4 吨

车辆用

收音机

852721

210 万件

157.5 万 件

126 万件

31.5 万件

0.4 万件

852729

17 万件

12.75 万件

10.2 万件

2.55 万件

0.4 万件

玩具

950341

200798000ECU

150598500ECU

112948875ECU

37649625

30000ECU

950349

83851000ECU

62888250ECU

47166187ECU

15722063

30000ECU

950390

508016000ECU

381012000ECU

285759000ECU

92253000

30000ECU

资料来源:《国际商报》 1995 年 1 月 5 日

  1. 反倾销立法的不公正

欧共体反倾销法对中国与欧共体贸易的巨大影响是其立法的不公正。欧共体反倾销法规定:如果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就构成倾销行为。欧共体对所谓的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正常价格用类比国(第三国)的可比价格来确定, 实行单一的税率,征收统一的反倾销税。根据欧共体反倾销法 2423/88 号规定,中国属于非市场经济国家,在计算中国商品的正常值时,采用市场经济第三国同类产品的正常值作为衡量中国商品是否倾销以及倾销幅度的依据。这样的规定对我国极为不公平,带有明显的歧视性。

首先,欧共体选用的类比价格,具有很大的任意性。有些类比国往往经济发展水平高于我国,同类产品成本远远高于我国,类比的结果是,我方被指控的倾销幅度往往很高,因此反倾销报复极为严厉和不公正。例如, 1991 年 12 月 31 日,欧共体《官方公报》公布:根据欧共体委员会 3836/91 号规

定,欧共体将从 1992 年 1 月 1 日起对自中国四川长征制药厂和上海第四制药厂进口的双氢链霉素每公斤征收最终反倾销税 14.9 欧洲货币单位或其 CIF 价格与 53. 16 欧洲货币单位的差价,二者取金额高者征收。这案件是 1990

年 4 月由欧洲化工联合会提出诉讼的。 1990 年 7 月 27 日,欧共体对从中国和日本进口的双氢链霉素同则进行立案调查。对于中国的正常价格,欧共体以日本作为类比国。而我国和日本在成本方面相去甚远,因此终裁结果对我十分不利。而日本则被认为在调查期内,在欧共体市场上份额有所下降, 而被裁定为没有时欧共体同类工业造成损害。有些类比国是我们的主要竞争对手,往往提供不利于我方有利于欧共体的有关资料,结果也遭受到了反倾销报复,甚至被迫退出欧共体市场。

第二,欧共体随意选用类比国的做法,使我国出口企业事先不能积极有效地采取措施以回避低价倾钧的指控。因为,选择类比国有不可预见性、随意性和不公正性。例如,1992 年 6 月 10 日欧共体反倾销咨询委员会,在欧洲共同体铁合金工业协调委员会的投诉下,开会讨论了对中国和南非产硅铁是否进行立案调查的问题。所拟采用的类比国是印度。按照这一标准所计算出的我国硅铁的倾销幅度为 76%。

最后,欧共体以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产品价格不能真实反映实际生产成本的说法,拒绝承认以中国的生产成本作为商品的正常价格的依据,采用类比国的做法,不符合中国的经济发展的实际。我国出口产品往往是国内产业中最具竞争力的产品,而欧共体用上述做法,拒绝承认这一点。另外,我国资源丰富,劳动力众多且成本低廉,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我国出口产品国内价值低于国际价值的情况常常存在,而欧共体无视这一点。显然对中国不公正。

  1. 欧共体居国外对我出口产品进行反倾销报复之首

对我国出口产品进行最早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就是欧共体。1979 年 9 月, 我国输欧产品糖精钠和闹钟就被指控低价对欧共体倾销。这是我国外贸发展历史上遇到的第一个反倾销案件。

1991 年我国共有 21 种商品被立案调查,欧共体就占了 7 项。见表 8—3 和表 8—4。

从 1991 年国外对我所谓倾销商品作出终裁的情况可以看出,虽然美国作出终裁的商品占了全部终裁商品的 50%,但是对我不利的仅有 6 种,报复比率 60%。而欧共体作出的终裁商品虽然占 40%,低于美国,但报复率高达100%。从表上看到土耳其对我报复也为 100%,但是其终栽商品占全部终裁商品比例仅为 5%。

自 1979 年至 1994 年上半年,欧共体对我国反倾销案例高达 64 起,是对我国进行反倾销最多的贸易伙伴。

  1. 反倾销商品范围有不断扩大的趋势

欧共体把我国当作反倾销重要国家,反倾销案件不断增多的同时,所涉

及的商品范围也不断扩大。从最初的工艺简单的闹钟,到目前的电脑软盘、自行车、彩电等较高附加价值的产品,一应俱全。从 1979 年第一起反倾销案例到目前,欧共体对我国反倾销立案、报复所涉及的主要商品有:闹种、自行车、锤子、电脑磁盘、彩电、相册、丝绸打字带、气体打火机、鬃刷、微波炉、激光唱机、塑编袋、麻底鞋、涤纶沙、鞋类、皮毛、丝绸、糠醛、氢氧化锂、重烧镁、轻烧镁、金属锰、三氧化锑、硅铁、松香、耐火粘土、金属钙、氧化镁、三氧化二锑、萤石、氟石、扑热息痛、表 8-3 1991 年中国出口产品受到反倾销立案调查情况

反倾销国家

反倾销产品

占反倾销立案总合比重(%)

塑料纺织袋电脑软盘

自行车

欧共体

金属硅

33

轻烘镁

碳化硅

购货车

钨砂

流通轴承

美 国

氧化锑

钢管弯头

28.5

氨基磺酸

澳大利亚

玻璃纤维花生仁

蕃茄罐头

19

硅锰金属

4.7

墨西哥

陶瓷

4.7

阿根迁

涤棉衬衫布

4.7

土耳其

普通车床大轿车

9.5

2123

100

资料来源:根据《国际商报》 1992 年 2 月 25 日资料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