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表 2) 例表 2 (单位:千件)

受 惠 关税配额 关税

品 名 国 家或地区

1991 · 1 · 1~ 1991 · 7 · 1 ~ 最高

1991 · 6 · 30 1991 · 12 · 31 限额

例表表达了实行最高限额及配额产品的例子,这一表中的受惠国都应当同欧共体订有双边纺织品协定。在此例表中受惠产品男或男童上衣进入欧共体市场时:E 国的单一最高限额为 24000 件,其它受惠国(与欧共体订有双边协定)的单一受惠国最高限额为 81000 件;A、B、C、D 国除外。从这些国家进口的产品采用关税配额制度。例如欧共体可以在 1991 年的上半年从 A 国进口男或男重上衣共 8000 件(5.6+2.4=8,单位是千件),下半年可进口同样多的原产于 A 国的男或男童上衣。这个额度按规定比例分配到各成员

国,各成员国即可在分配到的额度内对原产于 A 国的该产品给予优惠待遇, 额度用完时,就需征最惠国税。

②非多纤协定项下产品清单。这类产品采用固定免税限额和关税最高限额形式进行数量控制。当实行单一受惠国关税最高限额时,来自某一受惠国的某一产品一旦达到这一限额时,欧共体在同成员国交换意见后,就可能对此产品征收最惠国关税。当实行单一的固定免税限额时,某一受惠国的某一产品一旦达到规定限额,就必须恢复征收最惠国关税,直到年度末为止。

除了上述两种产品清单以外,还有一种清单是关于黄麻和椰壳纤维产品的,这一清单只向印度、泰国、斯里兰卡和被列入最不发达国家名单的受惠国开放。

4、钢铁制品给惠方案

钢铁制品给惠方案一般包括如下几项内容。

  1. 受惠国名单

钢铁制品给惠方案的受惠国(地区)名单由两类构成。一类是一般受惠国(地区)名单,另一类是最不发达的受惠国名单。

  1. 给惠产品清单

给惠产品清单分为:免税配额和最高限额清单、免税清单。

前一种清单对各种给惠产品分别规定关税配额和最高限额。关税配额是针对特定受惠国家的,所定额度分配至欧共体各成员国,不能超出,否则就将被征税。最高限额是针对特定受惠国以外的其它受惠国。最高限额对这些受惠国都是同等程度的,并且在共同体一级使用。

后一种清单也存在数量限制。这一清单所列产品,所有受惠国家都可以享受优惠,但要受最高限额的限制。

上述两种清单所列产品若原产于最不发达的受惠国,则不受配额或最高限额的限制。

(三)欧盟普惠制方案的变化

欧共体自 1971 年开始实施普惠制,迄今已 25 年了,进入 90 年代时、欧共体已执行完第二个十年普惠制方案,并开始考虑方案的修改,经过长时间的准备,欧盟新的方案已于 1995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

  1. 修改方案的客观因素

从 70 年代开始实施普惠制到 90 年代初,世界经济形势发生极大的变化, 欧共体自身情况也发生了很大变化。这些变化形成了欧共体修改普惠制方案的客观因素。主要的因素有下述 4 个方面。

第一,欧共体内部统一大市场。1992 年 12 月 31 日,欧共体宣布统一大市场形成,“四大自由”不同程度地得到实现。按照欧洲单一文件的规定, 大市场形成后,成员国相互之间的边界不应成为商品自由流动的障碍。因此, 原普惠制方案中分配至各成员国的优惠关税配额,就不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了。

第二,长期游离于多边贸易体制以外的多种纤维协定,终于被各缔约方决定逐步走向自由化。与此相适应,原方案中关于纺织品与服装的部分也就需作相应安排。

第三,乌拉圭回合全面结束,在关税水平方面将进一步降低。因此需要调整原方案。与此相联系,实施普惠制方案是为了提高发展中国家的出口收入,促进它们的工业化发展。经过 20 多年的实施,相当一部分发展中国家产品的竞争能力得到了很大提高,但仍有很多发展中国家未能充分利用普惠制来促进经济发展。因此需要修改普惠制方案以区别不同发展水平的发展中国家经济成长的状况。

第四,改进普惠制实施的需要。原方案中的数量限制一般为有固定免税限额和最高限额的方式,对于前者,由于数量有限,极易引起不正常的贸易倾向;对于后者,在达到最高限额时是否恢复征税,何时恢复征税,有着很大的不确定性和随意性,对于贸易的发展存在着不良影响。为保证方案的实施,欧共体还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进行监控,形成一定的财政负担。

修改普惠制方案除因为上述几项客观因素以外,还有一项重要原因。即随着乌拉圭回合的结束,关贸总协定的终结和世界贸易组织的开始运行,贸易自由化将有很大发展,但贸易保护主义并不会因此收敛,争夺市场的激烈性将加强。在此背景丁,欧共体希望通过普惠制的修改与继续实施促使发展中国家进一步开放机场。也就是说,通过修改将一部分发展中国家及其一部分产品排除出给惠范围,因此在与这部分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关系中,欧共体将掌握更多一些的筹码。

  1. 修改的主要方面

此次从 90 年代初开始的修改,涉及的方面比较广泛,择其要者简介如下。

  1. 原产地规则

欧盟第 3254/94 号条例发布了新的原产地规则。与 639/88 号条例相比,新规则所进行的修改主要是在:

第一,增加了有关区域原产地累积的制度。新规则在确定产品的原产品资格时,规定东南亚国家联盟、中美洲共同市场和安第斯集团等 3 个区域性集团各自作为一个统一的经济区域,集团成员国提供的原料和劳务可作为原产成份累计。

第二、增加了有关给惠国成份的规定。

第三、时原规则中原产地标准暂未统一的产品,现在制订了统一的原产地标准,并列入加工工序清单之中。

  1. 受惠国的分组

按照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将受惠国分为 3 组,一组是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超

过 6000 美元的;第二组是低于 6000 美元;第三组是最不发达的发展中国家。

  1. 产品给惠分类

新方案改变了原方案对工业品,纺织品、钢铁制品给惠的固定免税额和最高限额的做法,全部改为关税减让的方式。为此,将产品划分为 4 类:① 最敏感产品;②敏感产品;③半敏感产品;①不敏感产品。对第一类最敏感产品的优惠税率,是最惠国税率的 85%;第 2 类敏感产品的优惠税率是最惠国税率的 70%;第 3 类的优惠税率为 35%;第 4 类的优惠税率为零。

  1. 建立毕业制度

在原方案中已有差别待遇的规定,但作用有限。新方案为此建立了毕业制度。毕业制度即根据受惠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和产品对欧出口占全部受惠国对欧出口总量的比例,对受惠国的某个产业或某类产品不再给予普惠制待遇。

毕业制度一般是同所谓“联合机制”联系起来的。联合机制是指一个受惠国某一个产品输欧数量超过所有受惠国同类产品输欧总量的 25%,将不再享受优惠。毕业制度的实施,新兴工业化国家(地区)及一部分具有较强竞争力国家的产品将不能再享受欧共体的普惠制优惠。

但是为保证欧共体与受惠国之间贸易不致突然中断,将给予产品的毕业以一定的过渡期,逐步实施。对人均国民生产总值 6000 美元以上的受惠国的被列入毕业清单的产品,1995 年可享受 100%的优惠税率, 1996 年可享受50%的优惠税率, 1997 年不再享受;对 6000 美元以下的国家, 1995、

1996 年可享受 100%的优惠税率,1997 年享受 50%的优惠税率, 1998 年开始毕业。

  1. 对被征收反倾销税产品的规定

受惠国产品在欧盟市场若被认定发生了倾销,并根据损害程度确定反倾销税率,欧盟委员会可以取消此产品的优惠待遇。

  1. 新方案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

欧盟此次修改普惠制方案,涉及到的工业品、纺织品和服装、钢铁制品, 范围很广泛。这些产品大部分是亚洲部分国家(地区)向欧盟出口的重要产品。中国是受影响最大的国家,约有 7 个大类 37 章的产品被列入毕业名单,

①即将被取消优惠待遇。以 1993 年中国对欧盟出口额为例,这 7 大类产品对欧出口额占中国对欧出口总额的 60%,占欧盟同类产品进口总额的 11%,我国所受影响是很大的。其次是韩国、泰国、香港、印度和巴基斯坦。

就对中国的影响而言,也应辩证地分析。应当看到,普惠制待遇曾对我国经济发展和外贸出口产生了重大推动作用。经过 10 多年的发展,我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有了很大的提高。从目前情况看,欧盟取消和即将取消我国很多大宗产品的优惠待遇所产生的影响将是暂时的。主要原因在于:

第一,乌拉圭回合的结束,将使欧盟关税水平在 10 年内由 6.8%逐步降低到 4.1%,从而自然抵销普惠制的优惠。某些产品的关税将逐步降至零, 例如玩具。普惠制的重要性将降低。

第二,我国即将毕业的产品多属最敏感的和敏感的产品类,取消优惠后

的影响未必严重。最敏感类的和敏感类的优惠税率分别为最惠国税率的 85% 和 70%,取消优惠后的影响比较容易克服。例如玩具属敏感类产品,是我国一项重要的输欧产品,1993 年对欧出口占我国对欧出口的额的 6.8%,占欧盟玩具进口总额的 58.5%。到 1998 年,我国玩具输欧将不再享受优惠。但因为欧盟给予的优惠并不大,只要出口价格略微降低一点,就仍有足够的

①7 大类为(按海关税则区分):第 6 类:除化肥外的几乎所有化学品; 第 8 类;皮革制品和毛皮、人造毛皮;第 11 类:所有服装和配件;第 12 类;

所有鞋帽、伞等;第 13 类:石料、陶瓷、玻璃;第 15 类:部分钢铁制品和

全部其它贱金属及制品;第 20 类:杂项制品,如家具、玩具、杂项。价格竞争力。

还有如服装,属最敏感类产品,从 1994 年开始的 10 年内,关税将从 14

%降到 12%,降幅不大,并且优惠税率只是最惠国税率的 85%,优惠意义不大,由此产生的影响将是容易克服的。

第三,新方案实施的过渡期将提供缀冲。我国的毕业产品的优惠待遇, 最迟将在 1998 年全部彼取消。我国的有关出口厂商将有时间进行调整,以减少优惠取消所产生的不利影响。

由上述,我国部分产品被认定毕业,确会产生不利影响,但从总体上说, 并非是伤元气的,经过企业的努力,改善经营管理,降低生产成本,完全可以克服。我国产品的总体竞争能力不致受到严重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