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最惠国待遇和普惠制待遇

(一)最惠国待遇

根据 1978 年中国与欧共体签订的双边贸易协定,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欧共体对我国实行最惠国待遇关税和海关手续,即给予与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参加国相同的关税优惠待遇。

最惠国待遇是中国与欧共体经贸合作关系的基石,是中国与欧盟经贸合作协定的重要内容。因为,中国不是关贸总协定的成员国,相互给予不附加任何政治条件的最惠国待遇,使相互在对外贸易伙伴中占有重要地位。虽然欧共体把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但对中国实行有别于其他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贸易政策。自建立正式外交关系以来,双边贸易额增长较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