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9—4 失业率比较
国别\年份 |
1994 |
1995 |
1996 ① |
---|---|---|---|
美 国 |
6.1 |
5.7 |
5.9 |
日 本 |
2.9 |
3.1 |
3.2 |
欧 盟 |
11.6 |
11.0 |
10.4 |
①预测数
燃料来源:《参考消息》 1995 年 10 月 6 日
“在不夸大欧盟所能起的作用的情况下,我们必须利用参与地区论坛和双边对话所提供的机会,促进中国在该地区起到负责任的和建设性的作
用,⋯⋯将中国纳入裁军和武器控制问题的政治对话既是欧洲也是整个国际社会的利益所在”①。
1994 年 6 月,中国与欧盟建立了一种双边政治对话新结构。欧盟希望能够通过这一制度,鼓励中国全面参与全球事务。除此而外,欧盟还通过各种会议,就共同感兴趣的和其有全球重要意义的问题进行对话。例如,欧盟主席国与中国的部长级常规会议,欧盟委员会与中国之间的高级政治协商会 议,新增加的特定的外交部长会议,在北京召开的中国外交部长与欧盟大使
的会议以及在欧盟主席国首都召开的欧盟主席国外交与部长使中国大使的会议。另外,也举行在一系列政治领域内负责的高级官员的常规会议。
- 高度评价和积极支持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
欧盟积极支持和高度评价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改革已经使中国的经济结构大为改观。⋯⋯自从改革以来,中国的宏观经济运营情况确实获得了显著成就。⋯中国的总贸易额从 1979 年的 20 亿美元增至 1994 年的 2370 亿美元,增长速度是产出的两倍。尽管有波动,中国的贸易平衡相当健
康,⋯⋯”。“支持中国社会所有方面改革的合作应当进一步加强,目标应当更明确:推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及投资体系的改革;对不发达和限制性社会因素的改革,使中国更加接近全球信息社会的改革;旨在阻止中国自然环境进一步恶化的改革。”①
- 关于人权问题
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承诺是欧盟全球政策的核心。欧盟确信,拥护人权的国际标准和承认政治自由对于长期的社会和政治稳定是至关重要的。
关于欧盟与中国关系中的人权问题,欧盟通过三方面的行动来处理人权问题。“第一,欧盟将支持在中国的潜在努力以使中国人生活中的所有领域都获得开放和自由,包括不同的社会阶层以及不同的经济部门。这些趋势不可避免地会强化向以法律为基础的文明社会的发展。第二,欧盟将在与中国的双边对话中系统地、经常地不断提出人权向题。第三,欧盟将通过如联合国等多边论坛促使国际社会加入对话。所有这些活动的结构都已在欧盟和中国共同接受的1993 年6 月维也纳世界人权会议的宣言和行动纲领中作出了详细的描述。”②
上面所述也进一步证实了欧盟的一种观点,即“强调人权的重要性是欧盟对华政策的一贯特征。”欧盟的这种观点不利于中欧经贸关系的进一步扩展。首先,世界上并没有一个统一的、为所有人都能接受的人权定义。中国认为,“人权”就是人享有或者应该享有的自由、平等的权利。作为一个社会历史范畴,不同的社会制度、不同的人,人权概念也有所不同。1991 年 11
月 1 日发表的《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系统、客观地介绍了中国的人权状况,提出了生存权问题。指出“对于一个国家和民族来说,人权首先是人民的生存权。没有生存权,其他一切人权均无从谈起”。 1949 年新中国成
立后,中国的人权状况得到了根本的改变。特别是 1978 年以来,全党全国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对内改革对外开放,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中国人民的人权得到了进一步的尊重和保护。而并不是象少数西方国家所讲得那样,中国缺少人权、侵犯人权。其次,在对外贸易中,中国始终坚持平等互利的原则。反对以各种借口,附带任何政治条件谋求政治和经济上的特权。同时,中国也绝不接受对方附加的不平等条件和不合理的要求。
1989 年 6 月,欧盟借发生在北京的政治事件,对中国实施的一系列制裁, 是其将自己的人权解释强加给中国的典型做法。它不仅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民
族感情,也不利于双方经贸关系的开展。我们坚决反对任何外部国家干涉中国内政,侵犯中国主权。人权问题有国际性一面,但同时也有涉及国家主权范围的问题。国家主权和人权有着重要的关系,两者相互统一、没有矛盾。国家主权是享有人权的基础和先决条件。
- 关于香港和澳门问题
对于香港和澳门的回归祖国,欧盟持正确的积极支持态度。欧盟部长理事会已经明确表示,“贯彻正式包含在中国与英国和葡萄牙分别签署的两个联合宣言中的原则”。在香港和澳门回归祖国之后,欧盟认为继续保持经贸关系是至关重要的。香港是欧盟的第 11 大贸易伙伴。欧盟有 5 个成员国与香
港的双边贸易超过 20 亿埃居。香港也是欧盟成员国的主要投资场所,有 40
家欧盟的银行和 45 家保险公司在香港获有营业许可。大约有 4 万欧盟公民在香港居住。由于欧盟、香港和澳门都是世界贸易组织的缔约方,“所以将继续保持在关税、标准、大学和企业联系方面已经发展起的双边合作”。欧盟将香港和澳门看作是对中国进行投资和开展贸易的重要的促进者。
- 经济与贸易合作
欧盟在对华长期政策里确定了与中国合作的三个重要目标。
第一,进一步开发人力资源,有助于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开发人力资源方面的合作,是欧盟与中国较早合作的一个领域。1985 年开始的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班为中国培养了一批管理人才。1995 年,在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班的基础上,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在上海浦东的成立,标志着欧盟与中国在人力资源开发方面的合作进入到了一个新的阶段。通过对华长期政策,欧盟将借助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把欧洲最好的技术,包括共同体在教育培训及项目开发方面的经验,传授给中国。欧盟拟准备在中国的其它省份寻找合作伙伴以推动技术及职业培训计划,其中包括一种选择是按照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模式,建立一个长期中心来解决诸如工程及会计领域中的技能短缺问题。
除上而外,欧盟还将在不同层次开展新项目,包括在中——欧高等教育机构之间建立联系和网络,为中国学生提供利用欧洲技术知识的机会,建立一种新的技术与职业培训项目,满足在华欧洲商人的需要等。
第二,鼓励中国在经济及社会方面的改革。支持和帮助中国建立一种公正有效的司法运行机制。通过欧盟范围的律师、法官,包括执法官员的交流项目,在立法和司法领域建立一种合作项目,包括为经过语言培训的中国司法人员提供在欧洲民事、行政及宪法法院和一些律师事务所实习的机会。
第三,促进欧盟与中国的经济合作。鼓励欧盟企业对中国的投资,与中国企业建立密切的联系。增强环境和科技领域里的合作等。关于环境问题, 欧盟将通过对话,运用欧盟商务及技术知识,将欧盟那些与中国某些重要部门相关的环境决策及技术知识传授给中国。欧盟将加强委员会、成员国与中国之间环境信息的交流;加强同那些帮助中国改善环境的组织之间的联系。
- 加强科技合作
对华长期政策下,欧盟与中国的科技合作主要是根据欧盟第四个研究与开发总体计划。
欧盟研究与技术开发的第四个总体计划期限为 4 年,从 1994 年到 1998
年,包括四个大方面的活动:① 15 项研究计划(信息与通讯技术、工业技术、环境与气象、生命科学技术以及能源等);②与非成员国的合作;③研究成果的推广;④研究人员的培训与交流。第四个总体计划总预算为 123 亿埃居。
另外,还将根据在 1996 年 6 月 30 日前对进展情况的评价结果;再追加 7 亿埃居。
根据第四个总体计划,欧盟与中国合作的重点领域是:
第一,可再生自然资源持续管理。其中包括:①能源资源,新能源及再生能源技术的利用潜力;②加速沿海地区经济发展的政策与规划;③市政建设、经济发展及自然资源持续管理的关系;④水资源持续管理(包括水的采集、利用,处理和再利用);⑤环境恶化预测及环境管理(包括土地利用计划、森林退化、森林火灾、沙漠化及它自然灾害)。
第二,农业与农业工业生产的持续改善。其中包括 7 个方面的内容。① 生物技术的应用;②农产品的贮存、运输和食品加工;③有效的农产品加工技术;④畜牧业的改善,特别是本地品种的育种(包括繁殖基因库,培育抗寄生虫病的新品种);⑤畜牧兽医(包括疫苗诊断设备及兽医体系);⑥畜牧管理(包括生产体系、草场管理及牧草资源的保护与改进);⑦海水养殖
(包括持续生产体系的建立)。第三,卫生健康工作的改进。其中包括 4 个方面的内容。①医疗卫生体制(包括卫生部门的改革);②疾病预防与治疗的手段(重点是疫苗、医药和诊断设备);③疾病的生物学与预诊断模式;
④其它有关科学与应用的辅助领域(包括医疗与生育、医疗与环境、医疗与人类活动、事故、基因紊乱及传染性性病的防治等)。第四、双方感兴趣的其他领域。为了促进全球信息高速公路的建立与发展,欧盟把信息与通讯这一高新技术领域作为第四个总体计划的辅助领域,并把移动式通讯和多媒体技术应用作为与中国和其它亚洲国家合作的重点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