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7—2 1978 年与 1983—1987 年欧共体与中国贸①

(单位:百万欧洲货币单位)②

1978 年

%③

198 年

%③

1984 年

%③

1985 年

%③

1986 年

%③

1987 年

%③

欧共体进口

942

9

3211

20

3211

20

3926

22

4223

8

5230

24

欧共体出口

1491

86

2756

35

3508

27

7180

104

6533

-9

5530

-15

贸易差额

549

91

297

3254

2310

300

注:①从 1986 年起欧共体有 12 个成员国。

② 1986 年, 1 欧洲货币单位等于 0.98 美元。

③表示从前一年改变的百分率。

资料来源:欧共体委员会:《欧共体与中国》 1988 年 3 月,第 4 页。

从表 7—2 中可以看出,在 1978 到 1986 年之间,中国对欧共体的出口每年都增加。欧共体对中国的出口,除个别年份外,一直呈增长趋势。中国从欧共体的进口比中国对欧共体的出口增长幅度更大一些

(二)1985 年贸易与经济合作协定

1985 年贸易与经济合作协定不仅包括了 1978 年贸易协定的全部内容,而且还拓宽了双边经贸关系的范围。这标志着中国与欧共体的经贸合作关系迈人了一个新的和重要的阶段。1985 年协定的签订,是 1975 年以来双方友好关系发展的结果,它表明中国与欧共体共同期望在平等和互利的基础上,加强和扩展双方的贸易,积极发展经济与技术合作,使经济合作稳步扩展。 1985 年贸易与经济合作协定力期 5 年。按照协定规定,每年都将加以必

要的更新。协定双方都不可决定终止协定,但可以在考虑到新的情况时修订协定。

  1. 目标和内容

1985 年协定表明了中国与欧共体双方经贸合作的目标和具体的执行内

容。其中,贸易条款是双方 1978 年签订的贸易协定的延续,其中包括了最惠

国待遇条款。在经济合作方面, 1985 年协定指明了双方合作的领域。主要有:工业、采矿、农业、农工业、科学技术、能源、运输、通讯、环境保护以及针对第三世界国家的合作。1985 年协定,还包括了有关丁同形式的工业和技术合作,投资活动的促进和投资条件的改善等问题。由于中国与欧共体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1985 年协定还规定,欧共体将在它的发展中国家援助项目的框架之中继续开展它在中国的发展援助活动。

  1. 发展援助

1985 年协定,增加了欧共体向中国提供发展援助的条款。这主要是因为中国与欧共体各成员国比较,确实存在着发展水平的差异。就欧共体来讲, 表示不仅继续进行在中国的发展活动,而且还研究使发展活动增加及多样化的可能性。

欧共体作为国际社会发展援助的一个主要提供者,在许多领域取得了一定的成功经验和成就。例如,其中一个重要的领域就是乳制品的发展援助。欧共体曾经与世界银行合作,帮助印度提高牛奶生产,满足居民要求。1988

年,欧共体援助中国 20 个城市奶类发展项目。提供 45000 吨脱脂奶粉和 17600

吨无水黄油将其加工成为液态奶,销售收入作为中国 20 个城市发展牛奶业的

资金。上述物资在欧洲中场的价格约为 1.005 亿欧洲货币单位。3.实行进口放宽

关于实行进口放宽的政策,早在 1978 年贸易协定里就有规定。1985 年贸易与经济合作协定又将此内容列入。就欧共体方面来讲,根据 1978 年交易协定;具体实施是由欧共体——中国联合委员会负责。在协定的指导下,欧共体大多数成员国放宽了从中国的进口,其中,最令人注目的是,欧共体在1981 年、1985 年和 1988 年在布鲁塞尔成功地举办了三次欧共体一中国商业周活动,主要目的在于促进中国对欧共体的出口。在三次商业周活动中,不仅有大批的欧洲交易商、工业界人士和银行业代表参加,也有来自中国的农业、工艺、轻工业、化学工业、金瞩以及矿物等部门的企业代表参加。

在促进从中国的进口方面,欧共体还在促进销售的广告方面、合作生产方面以及人员培训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自 1978 年贸易协定后,中国对欧共体的出口呈明显增长趋势。出口增长不仅表现在贸易额的增长上,还表现在出口结构的改善上。例如,1978 年, 中国对欧共体原材料出口占对欧共体出口总额的 31%,到 1986 年时该指标已下降为 19%。中国对欧共体制成品出口的增长速度超过了中国对欧共体整个出口的增长速度。

目前存在的问题,一方面由于中国对欧共体的出口集中在少数敏感产品上,所以难以突破欧共体成员国进口限额的限制,影响了贸易规模的扩大: 另一方面,中国对欧共体出口的制成品仍主要是低附加价值的,尤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例如纺织品和服装。1986 年,中国对欧共体的纺织品和服装出口占了对欧共体出口总额的 33%。①

4.欧共体——中国混合委员会

设立欧共体——中国混合委员会是中国和欧共体在 1985 年签署的“贸易

与经济合作阶定”中的重要内容,混合委员会的具体职能是,监督 1985 年协定的履行,研究分析条款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探讨双方新的发展可能和经济合作的机会。混合委员会负责向双方国家有关人士提供实现协定条款的建议和咨询。

1988 年 10 月,当欧共体委员会驻华代表团正式开始工作时,代表团与中国签署备忘录,把混合委员会规定为双方部长级会议。中国与欧共体及后来形成的欧盟经贸关系不断发展。1995 年是中国与欧盟建立正式外交关系 20

周年和双方签署贸易和合作协定 10 周年。在 1995 年 10 月 6 日到 10 月 9 日, 在布鲁塞尔召开的欧盟——中国混委会上,我国对外经济贸易部部长吴仪女士同欧共体委员会副主席里昂·布里坦爵士进行了高级会晤,就中国与欧盟关系进行了对话。主要探讨了中国与欧盟经济和贸易关系中存在的问题,中国加入世果贸易组织问题、欧盟对华长期政策等问题。中国与欧盟都表示,

要增强双方经贸合作,推动经贸合作关系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欧共体委员会:《欧共体与中国》1988 年 3 月,第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