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7—4 1979—1986 年欧共体从中国进口的纺织品和服装

(单位:公吨)

1986 年

95387

40766

资料来源:欧共体委员会:《欧洲共同体与中国》,《欧洲资料》 1988 年 12 月。

  1. 欧盟普惠制方案概况

欧共体从 1971 年 7 月 1 日起,对原产于发展中国家的产品给予优惠关税

待遇。从 1981 年 1 月 1 日起,对原产于我国的产品给予普惠制优惠关税待遇。欧共体农产品给惠方案。欧共体农产品给惠方案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

是在全球固定减税限额的范围内削减部分关税。所涉及的产品主要有:保藏菠萝、咖啡提取物、未加工的烟草、猪的分割肉、63%的鸭、 75%的鹅, 马铃薯淀粉、香肠以及猪肉制品等。在这一类产品中。原产于我国的未加工烟草,不能享受普惠制优惠待遇。第二种情况是削减部分关税或全免。涉及的产品主要有:肉用马、新鲜冷冻猪肉、鱼类、虾类、扇贝类、贻贝类、天然蜂蜜、羽毛、绒毛、蔬菜、豆类、坚果类、鲜果、咖啡、果酸、杏仁、胡桃、榛子、柑桔、葡萄,柑桔类果汁、菠萝汁、苹果汁、西番莲果、混合果汁、雪茄和烟草类等。在这一类产品中,产于我国的许多产品,例如上述中从果酸到烟草类的产品,均不能享受欧共体的普惠制优惠关税待遇。第三种情况是农产品免税。受惠国是欧共体认定的 41 个最不发达国家。中国下在此列,因此也不能享受到某些农产品完全兔税的优惠关税待遇。

欧共体部分工业品给惠方案。欧共体为执行该方案,列出了部分工业品固定兔税限额和最高限额的工业产品清单。我国可享受优惠的产品主要有: 氧化铬和氢氧化铬、氧化锑,氯化铵、碳酸钡、酮类、乙酸乙酯、草醛及其盐类和酯类、乳酸、柠檬酸、邻乙酰水扬酸、胆碱氯化物、香豆素、呋喃唑磺酮、磺胺、维生素及其衍生物、四环素及其衍生物,纱布及其制品、松香、藻酸及其盐、酯、大衣箱、提箱,包类及其类似箱包、皮革及其人造革制成

的服装及其附属品(不包括各种手套及劳保用品)、毛皮、鞋、手工工具、电视接受器、各种刷子。在这一方案里,欧共体还列出了不给惠的初级工业品清单。

欧共体纺织品给惠方案。大多数给惠国都把纺织品排除在优惠待遇范围之外,而欧共体的普惠制方案却将纺织品包括在内。在欧共体所列的纺织品关税配额和最高限额清单下,中国享受普惠制优惠待遇的产品主要有:非供零售用的棉纱线、合成纤维纺织物、针织或钩编织的各类衬衫和紧身运动上衣、毛或棉或人造纤维制购男装和女装、毛巾织物、男童和女童装、床单、各种袜类、内衣类、大衣类、纤维纱线、睡衣类、包装袋、窗帘、毛纺线、毛机织物、地毯、毛毯、运动服、头巾、账蓬、渔网等。在欧共体纺织品固定免税限额或最高限额清单下,我国享受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的产品有:亚

(或苎)麻纱及其各种机织物、合成短纤维、合成长丝纱线、各种纱线等。欧共体钢铁制品给惠方案。欧共体对原产于发展中国家的部分钢及其制

品实施普惠制优惠。其中,有些产品采用单一关税配额或单一关税最高根额方式。有少部分产品采用免税优惠。我国相关产品在上面两种情形下都可享受普惠制优惠。

由于欧共体对我国实行普惠制待遇。因此,我国对欧共体出口的工业制成品在一定数量限额内可以享受免税,某些加工农产品可以享受减税。1981 年到 1985 年间,我国对普惠制的种用提高了 46%。1981 年,我国向欧共体出口的为数 5.99 欧洲货币单位的商品享受了此项关税优惠,到 1986 年,就提高到 9.81 亿欧洲货币单位。这在我国 l986 年出口总额中约占 22%。

  1. 欧盟普惠制改革

随着欧共体演变为欧洲联盟,它对工业品的普惠制方案作了重大修改。修改后的 1995—1997 年工业品普惠制新方案 1995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欧盟工业品普惠制方案的改革,虽然不是针对我国的,但是对我国输欧产品影响很大。

第一,新方案的“毕业”制度。在新方案里,欧盟通过法律程序建立了所谓的“毕业”制度。即根据受惠国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和产品对欧出口占欧盟同类产品总进口的比例来规定产品不再享受欧盟的普惠制待遇。

新方案列出的“毕业清单”的产品,又根据敏感程度不同分为:1995 年仍享受 100%的优惠税率, 1996 年享受 50%, 1997 年不再享受优惠,彻底毕业;1995、1996 年两年享受 100%优惠税率,1997 年享受 50%,1998 年彻底“毕业”。

根据“毕业清单”,涉及中国出口受惠产品的共有 7 大类:除化肥以外的所有化工产品;皮革制品和天然、人造毛皮;所有服装及其部件,所有鞋、帽、伞等;玻璃和陶瓷制品;部分钢铁制品和全部其它贱金属及其制品;以及家具、玩具等杂项制品。其中有 3 类是专门针对中国设限的,即所有服装及其部件。除化肥外的所有化工产品和玻璃、陶瓷制品。这三类产品既是我

国输欧的主要产品,又是居欧盟受惠国之首的产品。这七类产品,受惠程度的不断降低直至最终完全取消优惠待遇,对我国出口收汇影响很大。根据1993 年普惠制签证金额计算,上面七类产品占我国签证总金额的 33%。由于

欧盟新方案的实施,我国将减少优惠关税金额约 17 亿美元。

第二,新方案的联合机制。新方案设立的联合机制,是指某一受惠国的受惠产品输欧数量超过所有欧盟受惠国家同类产品输欧总量的 25%时,就不能再享受欧盟的普惠制优惠关税税率,恢复最惠国税率。

欧盟的这一新规定对我国输欧产品影响也很大。我国输欧享受欧盟普惠制待遇的产品,有个别品种对欧出口量比较大,甚至超过了欧盟所制订的 25

%的标准。例如玩具等。

第三,实行统一税率。新方案改变了欧盟以前对同一产品按不同国别实施不同优惠税率的做法,改为实行统一优惠税卒。不同产品统一优惠的制订, 根据受惠产品对欧盟市场和相关工业的影响来确定。据此,欧盟对产惠产品不再规定最高限额、关税配额、固定兔税额度等,而是根据受惠产品的敏感程度,将受惠产品分为三类。敏感产品,普惠制税率力最惠国税率的 80%; 半敏感产品,普惠制税率为最惠国税卒的 40%;非敏感产品,普惠制税率为零(即兔税)。我国对欧盟出口的受惠产品,绝大多数被列入敏感和半敏感类产品。例如,除化肥外的化工产品和服装就被列入敏感产品类,受惠幅度将大大减少,1996 年 1 月 1 日将不再享受普惠制待遇。

总之,根据欧盟普惠制改革新方案,到 1998 年,我国对欧出口享受普惠制待遇的产品,将有 60%以上被取消普惠制优惠待遇,对我国出口贸易有很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