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法规与薪俸

在印度史诗和其他文献中,我们没有发现有关治军的条文,但却有许多对敌人和俘虏的规定,如《摩诃婆罗多》记载,身穿甲胄的战士不应同未穿衣甲的刹帝利战斗,骑兵不应攻击车兵,战斗应在平等的条件下进行;不应使用带毒和带钩刺的箭,不应用箭射杀孤立无援、麻木或战败的人(《和平篇》)。不应杀害因恐惧而藏匿起来的人和旁观者(《战斗篇》);不应杀害举手求饶的敌人,应优待战俘及其未婚妻,一年后送她们回家(《和平篇》);不应杀害头发散乱者、面对别处者、无箭无衣甲者,以及武器损坏的人(《迦尔纳篇》);有病或受伤者,应予以照顾(《和平篇》);交战中不允许暗箭伤人(《沙利耶篇》)。《摩奴法典》中也有类似记载,如战斗中不允许使用奸诈兵器,像内藏尖锥的棍棒、带钩有毒的箭,或燃火的标枪(卷 7 第 90 条);车兵不要进攻步兵,也不要打击弱如女性或合掌求饶,或头发苍苍,或在睡眠,或无甲胄,或赤身裸体,或解除武装,或旁观,或正在与他人厮杀的敌人; 更不要打击武器已坏,或苦于忧伤,或负重伤,或怯懦,或逃走的敌人

(卷 7 第 91—93 条)。该法典认为这些皆为“武士种姓无可非议的和首

要的法律;刹帝利在战斗中杀敌时,决不可违犯它”(卷 7 第 98 条)。这些对待敌人、善待俘虏的规定,已接近于现代国际法规定的条款,它为我们论述的这个充满血腥屠杀的世界,染上了一点人道主义色彩,为古代世界所罕见。

古代印度军人,从各级军官到士兵均有薪俸。据《政事论》记载, 帝国时代军人的薪俸如下:军队总司令官年薪为 4.8 万帕那①,军队司令

官 1.2 万帕那,要塞司令 1.2 万帕那,军队首长、象兵司令、骑兵司令

与车兵司令各 8000 帕那,步、骑、车、象诸长官各 4000 帕那,军医、

驭手、驯马驯象者各 2000 帕那,甲胄监督 1000 帕那,训练过的士兵 500

帕那,吹喇叭者 500 帕那,象倌 500—1000 帕那,固定密探 1000 帕那,

流动密探 500 帕那,引导密探的仆人 250 帕那。

① 古代印度一种币制单位,其重量已不可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