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制

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各国兵制具体情况不尽一致。从总体看,本时期兵制大致有以下几种:

其一,公民兵制。亦称民兵制,它要求“每一自由民出身的男子都必须服兵役。只有那些担任公职的人,而在较早的时期,则还有第四等级即最贫穷的自由民,才能免服兵役。这是以奴隶制为基础的民兵制度”

①。其特点为:服兵役是一种特权;自备武器,一般不发津贴;战时服役,

战后解甲归田。该兵制以古希腊的雅典、斯巴达及罗马最为典型。东方各国立国之初,一般也实行此兵制,如亚述帝国初期的全民皆兵、波斯兴起之初的“卡拉”(人民)制、中国春秋初期的“国人兵役制”,皆属民军范围。

①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14 卷,人民出版社 1964 年版,第 9 页。

其二,世兵制。其特征是国家专门培养一个以当兵为职业的武士阶层,子袭父业,世代当兵。它主要流行于古代东方国家,以印度最为典型。中国春秋时代的军士、印度四种姓中的刹帝利,即为武士阶层。在亚述和波斯,其表现形式稍有不同,它们建立帝国后,由于境内民族众多,于是作为征服者和统治民族的亚述人和波斯人便成为专务兵事的阶层。世兵制仅出现于东方,是因为东方国家幅员辽阔,国民居住分散, 普遍民兵制在紧急关头不能迅速征集足够兵员,故有必要以效忠原则(如亚述和波斯)或就近原则(指离国都远近)指定部分居民专服兵役。从本质上看,它只是一种小范围的民兵制。

其三,常备军制。随着战争的日益频繁,各奴隶制国家为适应战争需要,不得不集中部分常备兵组成军队,充当战争时的骨干力量。其特点,一是脱离生产,成为职业军队,退役后可得一块份地;二是装备与给养由国家提供。常备兵是国家军队的精锐。在本时期,建立第一支常备军的是亚述王提格拉特·帕拉沙尔三世(公元前 746—前 727),以后, 东方其他各国亦先后组建。希腊、罗马、迦太基在本时期尚无常备军, 但由于战争的频繁与持久,希腊、罗马的公民兵、迦太基的雇佣兵实际上承担了常备军的职能。

其四,雇佣兵制。此兵制出现最晚,范围也不广,本时期仅限于印度、希腊、迦太基等地,以迦太基最为典型,这个国家始终采用此兵制。希腊后期,雇佣兵也很流行,诚如恩格斯所说:“在马其顿的前夜,希腊和它的殖民地,⋯⋯是兵痞和雇佣兵的市场。”①雇佣兵与常备兵都是为获薪饷而长期服役的军人,但雇佣兵多为外国人,他们的唯一目的是赚钱谋生,至于与谁打仗,则绝少关心。雇佣兵是职业军队,训练有素, 战斗力较强,汉尼拔曾率领他们纵横意大利达 16 载,战无不胜,足见一斑。

总体而言,本时期兵制大致经历了从民兵制到常备兵制的发展过程。当然,各国建立常备军后,由于其数目不多,战时仍需民兵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