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斯兵制与兵种

波斯兵制经历了从民兵制到募兵制的发展过程。波斯兴起之初,国家种族单一,所有波斯成年男子均有服兵役的义务,当时军队称“卡拉”, 即“人民”之意,充分体现了民军的性质。进入帝国阶段后,由于兵源充足,波斯国君招募了一支常备军,悉由波斯人和米底人组成,有时也雇佣外国军队。他们平时保卫国家安全,或驻扎于各省要塞,为波斯军队的骨干力量。常备军的核心是称为“不死队”的近卫军。近卫军全由波斯人组成,最受国王重视。在大规模用兵时,常备军显然不够,便广泛征集士兵,各行省皆需提供一支军队,招兵工作由军区的专门机构执行。

波斯皇帝非常重视军队的管理和控制,措施有六:(一)派驻“耳目,”监视军官行动;(二)禁止本省人就地驻防,避免结党营私,形成山头;(三)为便于管理,将全国划为五大军区,各设一名直接向皇帝负责的军区首长;(四)实行文武分职,各司其职,相互监督;(五) 为确保军队忠于皇帝,各级军官均由波斯贵族充任,高级将领由皇亲国戚担当;(六)国王每年定期检阅全国军队,如人员足额、兵强马壮、武器齐备,则该部队各级军官皆得晋级,并获重赏;如达不到标准,不符合要求,则认为该将领玩忽职守,免其职务,并予以严厉惩罚。

波斯的军事刑罚甚为严厉。目前,尚无史料说明其军法的详情,但可通过它对逃避兵役者的处罚而见一斑。帝国规定,所有 15—50 岁的成年男子,均必须服兵役,逃避兵役者,无论任何理由,皆属罪大恶极。大流士一世远征希腊时,一位三个儿子的父亲,请求免其一子服役,结果三子全被斩首示众;薛西斯时,一位五个儿子的父亲,当其四子均已上前线,请求留最后一子撑持家务时,结果此子被分尸两半,置于军队必经之路的两旁。

军费开支主要由各行省承担。大流士一世改革规定,除波斯本部外, 其余行省均需缴纳不同定额的贡赋。如小亚被划为两个行省,共纳白银900 塔兰特(1 塔兰特约合 26 公斤);巴比伦—亚述行省,缴银 1000 塔

兰特;埃及行省缴银 700 塔兰特,纳谷物 12 万美狄姆诺斯(约合 6240000

公升);印度贡赋最重,须缴纳 360 塔兰特砂金,折合成白银,则为 4680

塔兰特。据希罗多德统计,各行省纳贡总数一年可达白银 14560 塔兰特①,

约合 400 吨。这是帝国进行战争的经济基础。

波斯有车兵、步兵、骑兵三兵种。车兵的装备不详,其数目不会太多,据色诺芬的记载,帝国战车最多时也不过 200 辆。步兵是波斯的基本兵种,人数最多,建制齐全,分为弓箭手、盾牌手、枪兵、投石手。盾牌手和枪兵属重装步兵,装备较好,有头盔、护胫、铠甲;弓箭手和投石手是轻装步兵,衣甲稍差,作战时最先打击敌阵,而后重装步兵始拼杀。骑兵是其主要冲击力量,重装骑兵有铠甲,持长矛;轻装骑兵头顶厚粗布做的胄,兵器为弓箭和盾。波斯重视骑兵,帝国境内设有养马场,如巴比伦的一个养马场,有种马 80 匹、牝马 1.6 万匹,以保证战马的供应。战马有额甲和披胸保护。波斯也有舰队,主要由腓尼基等地中海东部沿岸属国提供,最多时达千余艘,其中战斗力最强的是腓尼基舰队。此外,军队中还有大量的辎重兵。波斯军队的编制有 4 级:十人队、百人队、千人队和万人队,万人队亦称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