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形式

周秦以来男女之间主要通过包办婚和买卖婚两种主要婚姻形式实现结合的。

买卖婚。是男方以相当数量的钱财为代价换娶女方为自己妻妾的一种婚姻形式。古代《周礼》、《礼记》等典籍中对之有详细记载。如所谓“俪皮为礼”,“玄玠束帛”,“非受币不交不亲”,“卖女纳财,买妇输绢”, “嫁娶必取多资”等等。汉族买卖婚,大多用聘金及金银首饰、衣物、礼烛、礼饼等。在农牧区,多加猪、羊、牛、马及土地为聘礼,周代后,妻为聘娶, 妾为买卖。汉唐妾的买卖,虽在被禁之列,但令禁不止。

聘娶婚的特点一是包办、二是买卖,是汉族缔结婚姻的主要形式。作为买卖婚的一种,包办婚赖以产生和发展的基础是封建家长制。汉族自周秦以来,个体婚姻重人伦之道,讲究忠孝节义。加之受“男女有别,授受不亲” 观念的影响,男女婚姻统由父母一手操办,俗称“包办婚姻”。男方以聘金与女家进行人物的互换,但有明媒正娶之意。

典妻婚。也是由买卖婚派生出的临时婚形式。它以男方用租金和财物租用已婚妇女作临时夫妻为特点。多是女家为生计所迫,丈夫把妻子按期典给另一家财富足、已婚无子的男子,或典给无聘金娶妻、有妻妾无子又要传代防老的男子。典妻风早在宋代流行,元代盛行,明清沿袭成俗。

指腹婚和童养婚也是很常见的。

指腹婚俗称“胎婚”,是封建包办婚姻形式。指两家女主人同时怀孕, 指腹相约,若产后一男一女,便结为夫妻。这种婚俗起于六朝,宋代成风, 元代更加盛行。

童养婚是我国封建家长制产生的一种畸形婚姻。是抱养或买进别家幼女作养女,适龄期与本家子成婚,养女转为儿媳。另有“等郎婚”,郎家哲无子嗣,先抱养或买进养女,待生子再转为子媳。男童女童由双方父母约定待成人后婚者为“娃娃亲”。

另外,还有掠夺婚、转婚、换婚、入赘婚、冥婚、赠婚、赐婚等婚姻形式。总体上,汉族婚姻形式往往是包办婚与买卖婚交织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