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重男轻女

传统婚姻通常为男娶女嫁,以入赘为耻,系不得已而为之。夫妇关系持“男尊女卑”原则,以“夫权”,“三从四德”约束女子。男子可多妻,可嫖娼;女子则从一而终,“守节”甚至“节操重于性命”。而且,古代离婚的主要形式是“出妻”。出妻的条件唐律明文规定为七条即“七出”。《大戴礼·本命》对“七出”作如下解释:“妇人七出:不顺父母,为其道德也。无子,为其绝世也。淫,为其乱族也。妒,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窃盗,为其反义也。”“七出”是为维护封建伦理纲常,巩固宗法家庭制度的需要而制定的离婚标准,维护夫权, 剥夺妇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