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和近代“民主”的呼声

1840 年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渐变成了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鸦片战争后的皇权,已失去原来所具有的独立、完整、至高无上的特性,变为受制于帝国主义的支离破碎的、摇摇欲坠的政治权力了。清朝的政治机构和政治制度发生了一系列变动,如买办制度的建立,通商大臣的设置,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和各外国使馆的建立,同文馆、总税务司和外国租界的设立等等。所以清政府虽然表面上维护着封建专制帝国的形式,但实际上已变成受帝国主义操纵的地主买办资产阶级专政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政权。20 世纪初年清政府又对其政治制度进行了改革,先后上演了所谓“新政”、“预备立宪”和“官制改革”的闹剧。但是,“新政”并没有改变清朝政治制度的实质,只不过是修茸其封建专制,以适应帝国主义侵略的需要。所谓“预备立宪”,改革政治制度,实行宪政,只不过是清政府借以愚弄和欺骗人民的伎俩。中央和地方的官制改革,也不过是在政权组织结构上作了一些形式上的改变,以立宪为名,加强中央集权,巩固皇族统治,根本没有施行宪政的诚意。随着革命危机和统治阶级的政治危机的加深,清政府被迫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和成立所谓“责任内阁”。但《钦定宪法大纲》只不过是用资产阶级宪法的形式再次把清朝君主专制制度肯定下来罢了。“责任内阁”由总理大臣、协理大臣和各部大臣组成,它是一个以皇族为中心的内阁,它的成立进一步表明清政府玩弄的是立宪骗局,真意在于集权于皇族。武昌起义后,载沣被迫任命袁世凯组阁。从此,清朝军政大权便落入袁世凯手中。1912 年 2 月清帝被

迫退位,这样中国 2000 多年的封建专制制度就结束了。清朝统治者最后想借以挽救灭亡的“变通政治”、“预备立宪”、“责任内阁”等等,随同它的灭亡而成为中国近代政治制度史上的陈迹。这就证明了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实行君主立宪的政治制度根本行不通。

太平天国在中国近代史上破天荒地建立了农民革命政权及其政治制度。其政权的组织形式是君主政体,但它和封建地主阶级的君主专制政权有根本区别,具有一定的民主政治的精神。太平天国的政治制度是以“主”(天王) 为国家元首,“军师”为政府首脑的制度。在地方上采取省郡县三级管理体制,县以下的基层组织实行带有一定民主政治的乡官制。在考试制度上废除了门第、出身等资格限制,并设立女科。同时实行招贤制度。选举制度上特别是基层官员的选举制度较为充分地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法律制度上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明确地、全面地表明了审判要以经过反复核实的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承认并确立了诉讼当事人的上诉权和辩护权, 带有民主性的因素。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它后期建立起的称谓制、玺印制、服饰制和乘舆制,恢复了许多封建的东西,逐渐转变到封建君主专制的道路上去了,并随着运动的失败而日趋瓦解和崩溃。

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封建专制制度,建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但它的建立经历了曲折艰难的过程。湖北军政府的产生,为资产阶级共和政府建立了雏形,开创了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制度的先河。南京临时政府的成立, 宣告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制度的诞生。它仿效美国的总统制,实行三权分立的原则,由立法机关临时参议院、行政机关总统和各部、司法机关中央审判所组成。但在组建过程中还未完善起来。实际上只有立法、行政分立,司法只是一个雏形,许多活动都由行政机构的司法部来行使。到了制定《临时约法》以后,司法权才从可法部分离出来,形成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国家体制和政治制度。虽然辛亥革命揭开了中国政治制度史上新的一页, 但它没有完成反帝反封建的革命任务,民主共和国制度夭折了。

北洋军阀和国民党统治时期,是中国历史上政治黑暗的时期,然而这也是“黎明前的黑暗”。从 1921 年起,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在旧中国先后建立过工农民主政权、抗日民主政权、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为新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建立准备了条件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