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社会主义法的作用

社会主义法是对敌专政的锐利武器。为了巩固无产阶级专政,保护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法必须对一小撮阶级敌人实行专政,镇压一切叛国和反

革命活动,惩办一切卖国贼和敌对分子。同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对于那些盗窃犯,诈骗犯,杀人、放火犯,流氓集团和各种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秩序的犯罪分子,也必须实行专政。

社会主义法是保护人民的重要手段。无产阶级专政是对敌人实行专政和对人民实行民主的结合。社会主义国家在对敌实行专政的同时,必须对人民实行民主,切实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因此,社会主义法充分体现了保护人民的重要作用。一是社会主义法确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赋予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人身等各方面的民主自由权利,而且赋予人民同一切侵犯其民主自由权利的行为作斗争的权利和手段,同时还规定了保证这些民主自由权利得以真正实现的物质条件;二是社会主义法通过惩罚犯罪制裁违法,保护人民;三是社会主义法通过调整、解决人民内部纠纷,保护人民。

社会主义法是组织经济建设发展社会主义科学文化的重要工具。首先, 社会主义法是建立社会主义经济的有力杠杆。其次,社会主义法是保护公共财产,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强大武器。再次,社会主义法是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保证“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的重要手段。最后,社会主义法在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保障和促进教育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

社会主义法是教育人民的必要手段。社会主义法规定了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全体公民应该遵循的行为规则;对人民内部的违法犯罪分子,以教育为主。制裁是手段,是对违法犯罪者本人和其他人实施的一种教育措施; 通过实施和宣传社会主义法律,对违法进行了制裁,对少数不稳定分子起到了警戒作用,也提高了公民的法律意识。

社会主义法对防御外来侵略,维护国家领土安全和世界和平起着重要作用。同时,社会主义法还规定了社会主义国家实行和平外交政策,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创造有利的国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