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主义法的特征

无产阶级夺取政权是社会主义法产生的前提条件。法是同国家政权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法的确立必须以阶级统治的确立为前提。无产阶级在掌握国家政权的同时,即把本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而成为法。

社会主义法是在摧毁旧的剥削制度法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无产阶级革命在摧毁旧的国家机器的同时,也必须彻底废除旧传统,并在彻底摧毁旧法的基础上,建立社会主义的法。这是社会主义法产生的一般规律。社会主义中国要废除一切代表反动统治阶级、剥削阶级的法律、法令和司法制度。在批判地借鉴历史上正确的法律思想和某些具体律令的基础上制定和颁布保护人民的法律、法令,建立人民的法律制度。

社会主义法是工人阶级及其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意志和利益的反映,它的创立绝不像一切剥削阶级法那样,由少数剥削阶级代表人物闭门炮制,社会主义法创建的全过程都是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和参与下进行的,力求充分、正确地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它来自人民,为了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