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家族

家庭是一个历史范畴,是社会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由原始群居时期到母系氏族公社,由母系氏族公社到父系氏族公社,由父系氏族公社到以奴隶私有制为基础的宗族社会,然后再到以封建私有制为基础的家族社会,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

《吕氏春秋·恃君览》谈到:昔太古无君,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处于饥即求食、饱即弃余,男女杂游、不媒不聘时期的人们是无所谓家庭、宗族的。由于“两种生产”的需要,人类由杂婚阶段向群婚、对偶婚发展,相应地有血缘家庭、普那路亚家族、对偶家庭出现。由于女子在婚姻关系和物质生产中的特殊作用, 人类早期,女子在家庭中居核心地位。因而,“从普那路亚家庭中直接发生的”氏族制度,是母系氏族。母系氏族公社时期女子的地位,从女娲等神话人物,原始女性崇拜、最古老的姜姬诸姓从女旁可窥一斑。同样是由于“两种生产”,母系氏族公社不可避免地过渡到父系氏族公社,于是有黄帝、唐尧、虞舜等著名首领。这一时期单偶婚取代对偶婚,一夫一妻制家庭确立, 开始了人类历史上父权制统治时期,并由出现私有制和阶级而过渡到奴隶社会。中华民族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是夏。然后有商周,经春秋战国时期过渡到封建社会。

中华民族是在深受父权制影响,带着浓厚的血缘色彩进入奴隶社会的, 是具有典型特征的“家天下”的宗族奴隶制、并逐步形成相当完备的宗法制度。

宗法制度是分别嫡庶、统系,以家族为本位的政治制度,由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成。宗法制下,天子之位由嫡长子继承,是天下大宗。天子的庶子(次子),封为诸侯,职位由嫡长子继承,以国名为氏,对天子为小宗、对本国为大宗。诸侯的庶子封为卿大夫,职位由嫡长子继承,以官职、邑名、辈份为氏。对诸侯为小宗、在本家为大宗。所谓“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为小宗”①。宗法制中,由天子、诸侯、大夫到士,俨如小枝附大枝,大枝附树干, 是以血缘为纽带的金字塔式的等级森严、井然有序的统治体系。这种宗法关系与血缘关系融为一体的家天下的统治网中,嫡长子称为“宗子”,享有祭祀权、政权、财产权,实施宗族统治(宗主权)。所谓“宗者,尊也⋯⋯宗人之所尊也”②。族则是指同一血统的人们的集合体。自秦统一天下,废分封

① 《礼记·大传》。

② 《白虎通义》。

行郡县以降,等级森严的宗法组织和宗法统治已不复存在。但其对封建社会的影响却是广泛而深远的,尤其是宗法观念堪称根深蒂固。正如毛泽东所说: 在中华民族历史的一个漫长的时期中,政权、族权、神权和夫权是束缚广大人民手脚的四条绳索。

在封建社会里人们所谓的“宗族”已失去嫡庶分别的意义,而是指同一父系的家族。尚“宗”、“族”分言则族亲于宗。杜正胜在《编户齐民》一文中指出:“凡同居或共财的称为‘家庭’,五服之内的成员称为‘家族’, 五服以外的共祖族人称为‘宗族’。”③

自秦以来数千年的封建社会,是深受宗法观念影响,带有明显血缘色彩的家庭社会。家庭是同一男姓先祖的子孙、个体家庭的聚合体。所谓“族者凑也,聚也,谓恩受相流凑也。上凑高祖下至玄孙,一家有吉,百家聚之, 合而为亲。生相亲爱,死相哀痛,有会聚之道,故谓之族”①。在封建时代, 这种聚族而居的现象是广泛存在的。汉唐时,有许多大姓家族见于典籍,清代“强宗大姓所在多有,山东、江西左右以及闽广之间其俗尤重,聚居多或万余家,少亦数百家”②。我国现在的农村,大量的是以本村大家族的姓命名的,诸如张庄、李寨、王楼、刘村、杨桥、涂集等等③。这些聚居的族人多党恋土重迁,“生者不远别,嫁娶先近邻。

死者不远葬,坟墓多绕村。家家守村业,白头不出门。县远官事少,山深人俗淳”④。可谓自给自足,自生自息,封闭保守,不受朝代更迭的影响, 绵延千载,成为封建专制社会的基石,文化传承的载体。要了解传统社会和传统文化,就必须了解传统的家族生活。

家庭实施对族内事务的管理,依赖于族长及由其为主持人的议事机构; 执事、“宗贤”们;支族长、房长、家长们。

族长由公众推举产生,主持族权的行使。在维护封建纲常伦理,稳定社会秩序、评判族内纠纷讼事、调节族际关系诸方面发挥很大的作用。族长依族规行使自己的管理权。族规是成文或不成文的规约、条例、行为准则。其内容不但涉及祠堂、族户、祭祖、祀神,而且包括婚嫁、丧葬、继嗣、恤忧患、严盗防、办家塾及其他常见事务处理、日常行为准则等等。族规常成为家谱的组成部分。家谱是家族的档案、经典,不仅包含家族蕃衍的世系、重要成员的事迹,而且包含训族规、祖墓族产等许多内容。其对于集结势力, 缓和矛盾,提高群体凝聚力有重要作用。家谱通常存放在祠堂内,修续宣读常有隆重仪式。祠堂是家族供奉和祭祀祖先的庙堂。此外,祠堂还是召集族人议事,宣读族规家法,处理重大事务的场所。其在维系家族团结,强化家庭意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千百年来,对祖先的崇拜和血亲情感成为维系家族体系的重要精神支柱。为支付祭祀、修祠、营建墓地及其他公共开支, 家族常有一定的族产,主要是族田。

家庭有对内和对外两种职能,对内的职能在于保证家庭按父系血统延续发展。诸如祭祀祖先、观念灌输、行为结束、调解纠纷、惩罚恶逆、团结互

③ 《港台及上学者论中国文化》(上)第 222 页)。

① 《白虎通·宗族篇》。

② 张海珊,《聚民论》。

③ “一村之中,同姓者至数十家或数百家,往往以姓名其村巷”。(顾炎武《肇城志·江南八苏州府》)。

④ 参见白居易《朱陈村》.《长庆记》卷十。

助、经营族产、兴办家塾等。其对外的职能在于:调整家族与社会的关系, 使家族活动得到社会的承认与支持,保证家族利益不受侵略,并使本家族的影响达于社会。

在漫长的封建时代,个体家族存在于家庭之中,其生产和生活方方面面都受家族共同体的制约,因而家长对家庭事务的处理也不是随心所欲的。就个体家庭的规模而言,多为 5~10 口的小家庭,通常是核心家庭。当然亦有四代同堂者。这种受家庭制约的小家庭多见于农村劳动者家庭。而豪门大家时有相当规模的联合家庭,同居共财合爨几世十几世至二十多世历数百年, 共爨者举凡数十人数百人。究其原因,一方面,统治阶级从自己的需要出发宣扬纲常伦理忠孝节义,对累世同居者大加褒奖,甚至设“别籍异财”之禁; 另一方面,由财产继承方面的原因,分家则易失去财富田产优势,豪门大户几经瓜分会成为小康之家继而分之则难免于冻馁了。可见中国的“累世共财” 与西方中世纪的“长子继承制”有共同的经济背景,异曲而同工。

中国古代社会经济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婚姻关系以一夫一妻制的婚姻为主,当然也存在一夫多妻的婚姻形式。家庭作为封建社会的基本细胞, 也以小家庭为主。

我国传统家庭的职能主要是繁育职能,即人的再生产。在中国素来认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因而生儿育女传宗接代对家庭显得特别重要。当然生产和消费的职能即经济功能,也不能低估。农村家庭既是生产单位,又是消费单位。另外,家庭还有情感职能。中国人素以乡土观念重而著称于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