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姻的条件或前提

古人早就发现,“男女同性,其生不蕃”①,于是同姓禁止通婚,自西周到唐明清等朝,都有禁止近亲结婚的明确规定。

婚姻非当事人的意愿,而是听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明会典》卷二十记载:1369 年明文规定:“凡嫁娶,皆由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无者,从余亲主婚”。

至于婚龄,古今中外均无婚姻最高龄的限制。《尚书·大传》曾规定: “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但历代封建王朝为增丁税和劳役及弥补战斗的消耗,常常提倡早婚。另外,《家语》中说“男子 16 精通,妇子 14

而化,则可以生民。⋯⋯男子 20 而冠,有为人父之端;女子 15 许嫁,有适

人之道”。说明男 30 而娶,女 20 而嫁,不过是标准而已。实际上中国封建社会法定结婚年龄大都在 13 至 20 岁之间,如唐开元令,男 15,女 13,听婚嫁;宋嘉要令,男 16,女 14,为嫁娶之期;明洪武元年令和清通典均规定, 男 16,女 14,可以嫁娶。由此可见,古时婚龄,男子在 20 左右,女子 15 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