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法治思想

鸦片战争之后,外国资本主义势力侵入,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清政府在实行“新政”的幌子下,仿照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法律制度, 进行了一系列的“立宪”立法活动,使中国固有的封建法律制度发生了变化。

鸦片战争时期,从地主阶级内部分化出来一批改革派思想家如龚自珍、魏源等人。在法律思想方面,他们宣传“变法图强”,抨击封建统治者摧残和扼杀人才,主张选用贤才作为“执法之人”;号召禁止鸦片,对违犯者严惩不贷。魏源还提出了“师夷之长技以制夷”的口号。

太平天国革命是中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农民革命运动,它揭开了民主主义革命的序幕。太平天国领导人洪秀全是中国近代著名的农民领袖和思想家。他的法律思想主要是:“斩邪留正解民悬”,主张“人无私财,一切归圣库”;提倡“男女平等”,制定了一系列的妇女政策、法令。19 世纪七八十年代,为了挽救民族危亡,出现了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思想,形成了资产阶级改良运动。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严复等是这一运动的主要代表人物。“戊戌变法”的目的主要在于“救亡图存”。他们吸收了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打着“孔子改制”的招牌,要求设议院、开国会、定变法, 以实行“群主立宪”。这次资产阶级改良运动,在封建顽固势力的镇压下失败了。

辛亥革命时期,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法律思想主要特点是,揭露和批判封建专制主义法制的残暴和罪恶;宣传和提倡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精神;鼓励发展民族资本主义,实现资产阶级民主,强调保障民权,反对个人独裁;吸收祖国传统文化精华并参照欧美立法经验,初步形成了具有民族特点的法治思想。

资产阶级革命的先驱孙中山,1905 年组织了中国第一个资产阶级政党—

—中国同盟会,鲜明地提出了“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建立民国,平均地权” 的政治纲领。同时,孙中山第一次提出了民族、民权、民生的“三民主义”, 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纲领。中华民国成立不久,孙中山即以临时大总统的身份,发布一系列告示,对封建专制制度进行鞭挞,向全国

人民宣传民主主义思想和政策。在批判专制、野蛮的封建法制的同时,孙中山提出了“五权分立”的宪法思想,即把国家的宪法,分作立法、司法、行政、弹劾、考试五个权,每个权都是独立的。这些具有民主资产阶级主义色彩的思想,是对中国几千年封建专制主义的无情批判和否定,是对世界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思想精华有选择的吸取。这在 20 世纪前 1/4 世纪的中国,不仅在政治思想上,同时也在法律思想上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孙中山晚年毅然决定“联俄、联共、扶助农工”,接受中国共产党的帮助,使其提倡的三民主义具有了新的革命性。因此,孙中山不仅在政治上,而且在法律思想上,都堪称伟大的民主主义的革命先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