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中国传统的伦理道德观

道德是较早产生的一种社会意识现象。原始社会末期,已萌生道德心理, 但作为社会意识形式的道德理论并没产生,人类尚未达到对道德的自觉意识状态。而进入奴隶社会的夏商时期,宗教观念和不完备的宗法思想,压抑了人们对道德的自觉,也无系统的道德规范体系。文字史料证明,夏代尚无成熟的文字,更局限了人们的相互交流,限制了人们的思维水平。因此,西周以前,伦理道德观尚不具规模。

西周,是奴隶社会全盛时期。伴随着完备的宗法等级制的形成,传统的

① “采择之礼”,古名用雁。

伦理道德已具规模,提出了一套以“孝”为主的道德规范,诸如“敬德”、“节性”、“孝恭”、“惠民”等等。创立了一个以“敬德”为核心的、道德与政治融为一体的思想体系。“制礼作乐”的周公是中华民族历史上的第一位伦理思想家。

宗法等级制是一种旨在维护贵族统治的嫡长子继承制。是按父系氏族血缘嫡庶之分而建立的天子、诸侯的世袭继承法。相应地产生了以维护基本的君臣关系、父子关系和兄弟关系的宗法道德规范。

先秦百家争鸣时期,礼崩乐坏,而儒家孔孟努力维护周礼,维护宗法等级秩序,概括总结西周以来的伦理思想,使之理论化。孔子建立了以仁为核心范畴的道德规范体系。其基本特点是崇周礼、重孝悌、倡“爱人”、讲“中庸”;教人以文、行、忠、信;实现“智、仁、勇”三者统一,能行“恭、宽、信、敏、惠”五者。孟子贵“义”,宣扬“仁、义、礼,智根于心”的性善论,重自我修养和气节。汉代,“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使儒家伦理思想成为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之正统。董仲舒鼓吹“天人感应”、“天人合一”、“道之大原出于天”的神学目的论,把封建伦理道德神化。继承儒家重义轻利传统,用“三纲五常”维护封建尊卑贵贱秩序。宋明时,理学家们以继“往圣”之“绝学”为己任,把儒家思想推至高峰,对封建纲常伦理进行精密系统的论证,成为极为完备的理论。他们空谈“性命义理”、宣扬“存天理, 去人欲”的禁欲主义,被称之为“新儒学”。

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从一产生就具有强烈的血缘关系和宗法关系色彩,以维护封建的宗法制度和等级关系为基本原则;强调亲亲,尊祖,敬宗,收族, 爱国,事君。以家庭家族为本位,重整体利益,社会责任;伦理与哲学、政治三位一体的上层建筑是维护封建专制统治的思想工具;伦理思想家们内圣外王、重义轻利的行为、价值取向,“三纲领八条目”为代表的入世思想, 传统伦理的可“践覆”特征,使一整套带有浓厚宗法色彩的道德规范深深地渗透到世俗生活之中,发挥重大作用。这是中华民族传统伦理的几个重要特点。

“三纲”是封建伦理体系中的根本道德规范。三纲的名词见于董仲舒的著作,但这一思想则由来已久。《春秋繁露·深察名号》云:“循三纲五纪⋯⋯乃可谓善”。《白虎通义》讲“三纲者何谓也?⋯⋯君为臣纲,父为子纲, 夫为妻纲”。“君为臣纲”是“三纲”之首,要求臣对君的忠,反映君臣之间的主从关系。宋以后走向“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极端。“孝”是基于嫡长子继承制而产生的处理父子关系的道德规范。是“父为子纲”的具体道德要求。儿子既然有继承财产和地位的权利,那么就应有孝敬父母的道德义务。因此《孝经》云:“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人之行莫大于孝”。汉、魏、晋的统治者甚至提倡“以孝治国”。足见“孝” 在封建道德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孝”的内容在西周、先秦时期,为敬养父母之意。汉儒把“孝”发展为“父者为子纲”。南宋演变为“天下无不是底父母”,以至发展成“父要子亡,了不得不亡”的训条,令人毛骨悚然。“忠”、“孝”虽是处理不同道德关系的规范,但二者联系密切,“忠”是“孝”的延伸和推广,“孝”是“忠”的基础。由于家庭是古代社会的存在基础,而父亲又是家庭利益的全权代表者,因此父子关系就是家庭的基本的最重要关系。儿子对父亲决不能僭越无礼或改弦易辙,只能绝对服从,以确保家庭的稳定和延续。实质上“孝父”道德训条背后隐藏着个人服从家庭乃到社会的

要求。“孝父”在西周奴隶制社会与忠君是直接同一的。封建社会,人们视君为“父母官”,忠君是孝父的扩展和推演。“忠”、“孝”都以家庭为本位,从而维护家庭宗法制。

“节”是夫为妻纲的道德要求。同样是维护男尊女卑、主从关系。它要求妻子对丈夫的绝对服从,做到“三从四德’。“三从”即在家从父,嫁人从夫,夫死从子。“四德”即妇德——守节有耻,动静有法:妇言——择词而论,不道恶言;妇容——服饰鲜洁,沐浴以时;妇工——专心纺织,不好戏笑。女子一言一行要守妇道,笑不露齿,行不动裙。历史上的《父则》、

《女诫》、《女论语》、《女孝经》、《女史箴》、《女儿经》、《女四书》琳琅满目,详尽告诫女子如何做人处事,敬待男子,大肆宣传守节的道德观念,从而把妇女压在宗法等级制的最底层。女子嫁到夫家之后,更有所谓“七出”之条,丈夫可用其中之一的借口,命令妻子离去。基于父权社会男性统治需要,发展出惨绝人寰的妇女贞节观。节烈成为中国传统女子重要的道德要求。如北宋程颐提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从而形成女子“从一而终”、“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好马不备二鞍、好女不嫁二男”的道德观,贞操观发展为极端,女子的身体肌肤不能被人看见,否则便失去贞操。

与“三纲”相应的“五常”,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重要的具体道德规范。所谓“仁、谊(义)、礼、智、信五常之道”①。《白虎通义》说“人生而应八卦之体,得五气以为常,仁义礼智信也。”“五常”是由孟子的“五伦”发展而来。《孟子·滕文公上》解释人伦有五,即“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五常”正是处于人类五项社会关系的道德要求。

何谓仁、义、礼、智、信?“仁者爱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己欲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无欲”、“无争’,“孝悌”、“忠恕”; 义者“正我”,立身之本,循礼而行,不计功利;礼者,“序尊卑贵贱大小之位,而差内外远近新旧之级者也”;智者明于事而不惑,“规是”而“为得”。信者,诚实不欺,言、意、行一致。

总之,“三纲”、“五常”、“三从四德”等道德规范从各方面规范着人们的行为,要求人们以个人利益服从家庭利益,以家庭、家族、社会为本位。统治阶级使道德规范化、理论化、系统化、政治化、法律化,统治阶级的思想家把道德和哲学上“天人感应”、“天人合一”的思维模式结合起来, 使封建道德合理化、神秘化和永恒化。道德与政治、哲学的结合,使之形成一种强有力的社会精神力量,影响深远。

传统伦理思想重视人伦关系和谐相处和“爱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以维护家庭宗法制为原则的封建道德,特别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是对人自我意识和个性的泯灭而换得人的无偿的义务,强调因循守旧、安分守己,束缚了人们积极进取、锐意革新的精神,所以它是阻碍中国社会历史前进的惰性力量,是禁锢中华民族的精神枷锁。因此,对中国传统道德观, 必须进行具体分析,从正确的立场和观点出发加以批判和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