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音乐理论和思想
隋唐时期音乐理论方面的一个突出特点,是注重理论与实践的联系,已经被人注重的乐律研究不甚重视,而把注意力集中到同创作实践有关的宫调、乐曲创作中有关结构的“解曲”,以及“犯调”、“移调”等技术理论问题。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阐述的,除周隋的万宝常、郑译外,还有唐代的祖孝孙、后周的王朴等。
唐代段安节的《乐府杂录》、南卓的《羯鼓录》,以及《通典》、《艺文类聚》等史书、类书,多方面载录了当时音乐生活。
唐代音乐的高度发展,与统治阶级比较开放的文艺政策有关。唐太宗李世民认为“礼乐之作,是圣人缘物设教以为撙节,治政善恶,岂之由。”批判了那些片面强调“前代兴亡,实由于乐”之类的说法。针对有人讲《玉树后庭花》、《伴侣曲》是导致陈、齐两朝灭亡的“亡国之音”,他认为“悲烦在于人心,非由乐也!”这类俗乐本身并不是多么不好,亡国的根本原因是当时的政治腐败,从而将一味强调与政治联系的音乐从桎梏中解脱了出来。唐玄宗李隆基自己就是一位颇有才能的音乐家,会作曲,擅演奏笛子和羯鼓,除曾组织庞大的音乐表演机构“教坊”外,还创立了专门培养音乐舞蹈人才的“梨园”,培养了大批优秀的演员,对当时音乐艺术的繁荣和发展起了有益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