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两晋南北朝的音乐(公元 265—589 年) 一、清商乐与北朝乐府民歌
两晋南北朝期间,战乱频繁,朝代更迭,随同社会的动荡变异、民族迁移的交往扩大,外族、外域的音乐文化同中原音乐文化产生了广泛交流,在音乐史上成为一个承前启后的重要时期。
清商乐是秦汉传统音乐的余脉,曹魏政权始设清商署,实为乐府变体。晋室东渡后,这些“中原旧曲”与南方音乐互为交流,使清商乐成为包括前朝传下来的相和歌、鼓吹曲,以及江南吴歌、荆楚西声的总称,是当时南方乐府民歌的代表。
吴歌是东晋以来采自江南一带的民歌。“其始皆徒歌,既而被之管弦”
(《隋书·音乐志》)。吴歌以男女赠答情歌为主,结构通常为五字一句、四句一段的分节歌或长短句,曲尾常有用虚字唱出的衬腔,称为“送声”, 如《子夜》曲终以“持子”送曲,《凤将雏》以“泽雉”送曲等。它的伴奏乐器常用箜篌、琵琶、篪、笙、筝等。西曲产生于荆、郢、樊、邓(约今湖南、湖北、四川、贵州一带,内容多反映商妇估客生活,句法结构除五言和长短句外,还有四言和七言的。西曲中有属集体歌舞的舞曲,舞者八至十六人不等,音乐上常用“送和声”。它不一定是虚词,可能由众人齐唱,如《那阿滩》的和声为“郎去当何还”,含义明确。有些西曲的“和声”部分相当长大,类似副歌。倚歌是西曲中的一种,用铃鼓和管乐器舞曲,有时还衔以舞曲,风格比较豪爽奔放。相和大曲在此期间演化为清乐大曲,开头由器乐演奏的“四部弦”或“八部弦”;中间有用器乐伴奏的歌唱,并每段歌唱结尾都有“送”的“送歌弦”;结束部分还有器乐演奏的段落。称为“契”或“契注声”。自南北朝后,民间乐府歌曲中广泛运用清乐音阶,它的半音位置在三四度与七八度之间,七声音阶各音分别称作:宫、商、角、清角、徵、羽、变宫。
北朝民歌的歌词多保存在乐府诗集的《梁鼓角横吹曲》中,题材远比南方民歌广泛,大多反映战争及人民的苦难,为北方的芜、鲜卑及汉族人创作。
《木兰辞》是北方民歌中最杰出的作品,热情歌唱了代父从军的女英雄花木兰。北魏时鲜卑族统治者在宫中常命宫女歌唱“真人代歌”,又称“北歌”。“上述祖宗开墓之所由,下及群臣废兴之迹,凡一百五十章,晨昏歌之”(《魏书·乐志》)。这种类似民族史诗的民歌用丝竹伴奏,也有用箫鼓的,是鼓吹乐的一种,梁陈时流行于南方,称之为“代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