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器乐及乐律理论新发展

这一时期器乐有了很大发展,特别在玄学盛行的文人阶层,琴、琵琶(即阮)、筝、笛等乐器十分流行,并出现不少演奏名家。

当时的纯器乐曲被称为“但曲”,一般都根据歌曲及歌舞曲改编而成。较为流行并作为“琴、筝、笙、筑三曲”的,就有《广陵散》、《黄老弹》、

《飞龙引》、《大胡笳鸣》、《小胡笳鸣》、《鹍鸡》、《游弦》、《流楚窈窕》等。经常出现在当时文人诗赋中的琴曲则有《王明君》、《楚妃叹》、

《鸟夜啼》、《流水》、《张女》、《幽兰》、《白雪》等。

《碣石调幽兰》是目前仅见的一首用文字记述弹奏手法的琴曲,它是古琴“减字谱”尚未发明前的一种原始记谱方法。现存的是梁代丘明所传,唐人手抄的谱本。乐曲借深山幽谷的兰花抒发了文人隐士清高孤傲、遁世洁好的心境,曲调清丽沉郁。该曲乐谱注明的泛音运用,呈示了至少在六世纪以前,古琴音乐已正式应用了纯律音阶,当时人们已完全掌握了不同于三分损益法的纯律音响原理,并在琴乐中实践运用。

当时在乐律上南朝宋人何承天,创造性地提出了十二等差律,时称“新律”。他按三分损益法将生律一周后清黄钟与黄钟本位之音分差平分为十二等分,然后将此数依次递加到各律上,以调整相邻各律间的音程关系。何承天的新律已十分接近于十二平均律,可以说是人类历史上最早有关十二平均律的探索,并真正使黄钟回归到了本位。而另一位乐律学家钱乐之则在京房六十律的基础上,用之分损益法再继续推算下去,一直算到三百六十律,以配合一年三百六十天每天一律的迷信学识。

晋代苟勖在京房提出的“竹声不可以度调”之后,就管律进行了具体研究。他根据三分损益法的弦律,结合直笛的吹口与各音孔距离的制笛实践, 发明了“管口校正”的方法,以及具体的管口校正数,为管乐器的音准作出了较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