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变法强西秦

商君(约前 390 至 338 年)本是战国时卫人,名鞅,姓公孙氏,食邑于商(在今陕西商、洛一带),故也称商君、卫鞅、公孙鞅。他是我国历史上著名的政治改革家。但他的改革却不在卫国,而在秦国。卫国本来就是一个姬姓小国,在今河南淇县,入战国后,因三晋强大而沦为附庸,独保濮河一带地区,所以根本不能有所作为。而秦国,虽雍处“西鄙”(在今陕西凤翔、宝鸡一带),但自穆公以来,“益国十二,开地千里,遂霸西戎”,成为“五霸”之一。后虽为三晋所逼,丢了一些土地,但至孝公,则又想“修穆公之业,东复侵地”,乃“下令国中求贤”,重振雄风。这对商鞅来说,自然是千载难逢的机遇,于是他就西向入秦。孝公与语,“数日不倦”。且“不自知膝之前于席”。但朝中的一些保守派老臣如甘龙、杜挚等却表示反对,说什么“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对这种论调,商鞅铿锵有力地回答说:“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故汤武不循古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于是,孝公曰:“善。” 乃定变法之令:

一、整户籍,行运坐,“令民为什伍”,即令五家为“伍”,十家为“什”,各家相互纠察,一家作奸犯法,别家必需揭发,否则“腰斩”,而“告奸者与斩敌者同赏”,“匿奸者与降敌者同罚”。

二、励农耕。凡“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即免除徭役;但若弃本逐末或游手好闲而致贫的人,就连同妻子儿女一起没入官府去充当奴隶。为了防止劳动生产中的互相依赖,而提高效率和自主性,他又提出奖励分居, 并规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借其赋”。

三、奖军功。无论何人,凡有军功者,都以其功之大小“受上爵”。但若没有军功,即使是王公贵戚,也“不得为属籍”——即革除他的爵秩,并“以差次名田宅,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这就是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后不久,孝公自雍东迁咸阳,商鞅又进行

第二次变法:“为田开阡陌封疆”,并承认个人新开土地的私有权;归并乡邑为大县,并设令、丞,以消除领主制的残余影响;“平斗、桶(斛)、权、衡、丈、尺”,即统一度量衡;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革除戎狄旧俗。

经过这一系列的改革,秦国不但实力增强,而且文明程度也大大提高。据史载:“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而商鞅也从左庶长而升为大良造。他的变法破坏了旧的领主制,使秦国成为一个以地主所有制为基础的封建专制主义强国。虽然它还只是一个雏型,但它却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而为以后统一全国并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这种制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但是,商鞅本人却遭到极其悲惨的结局。

由于他的改革触犯了一些皇宗贵戚的利益,所以一开始就遭到太子及其傅公子虔等人的反对。他们依仗其特殊身份地位,根本没把商鞅放在眼里而接连“犯约”。商鞅为了新法的贯彻执行也依法予以惩治。这些人自然是“怨望”不已。公元前 338 年,孝公死,太子立,即惠文王,公子虔之徒即诬告商鞅“欲反”,并采取极其残忍的手段将他“车裂”,而且又灭绝了他的全家,来对他进行报复。但这些人的倒行逆施虽可逞快意于一时,却不能阻挡历史车轮的转动。商鞅在秦国的改革措施,除后来停止对商贾和游士的排斥之外,其余大都保留了下来,并在其后来统一中国的伟大事业中继续发挥作用。商鞅虽不幸惨死在保守派手中,但他的历史功绩是永远也磨灭不了的, 他的革新图强精神永远激励着后人为国家和民族的富强,为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而进行不懈的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