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刑公矫世变俗

王安石(公元 1021 至 1086 年),是我国历史上杰出的政治改革家,同时也是“唐宋八大家”之一,宋抚州临川(今江西抚州市西)人,字介甫, 号半山,仁宗时进士,神宗时入阁参政,变法革新,曾被封为荆国公,卒谥“文”,有《临川集》、《王文公文集》传世。

宋至神宗,已近百年,由于五代战乱而被破坏了的北方经济已得到恢复并有所发展。商业繁荣(由《清明上河图》可见一斑),社会也相对稳定, 儒学传统与文化教育事业,在“宋初三先生”(胡瑗、孙复与石介)以及范仲淹、欧阳修等的倡导下,也已走上恢复和发展的道路。但在这种“承平” 局面的背后,却是危机四伏。辽、夏侵逼,屡为所挫,不得已,只好每年以数万甚至数十万计的绢、银相“赐”,以求苟安。而在内部,又机构臃肿, 侈靡无度,政治腐败,贪贿成风;官绅勾结,侵夺民田,残酷盘剥,横行乡里;富商大贾又欺行霸市,上夺朝廷之赋,下与百姓争利,致使财政“年年亏短”,“兵虚财匮”,“老弱就僵仆”,“市有弃饿婴”。小民无告,便铤而走险。王小波、李顺起义虽被镇压,但士兵及其他小股农民起义却此起彼伏,从未间断。故凡有志之士,都莫不以江山社稷为忧。和他同时而稍长的范仲淹就积极策划了“庆历新政”。这次改新虽因贵族官员的反对而告吹, 但知难而进者也大有人在,那就是王安石。而且,他的“熙宁变法”要比范仲淹的“新政”更加波澜壮阔,他的态度也比范仲淹更坚决,但阻力也更大, 失败也更惨。

王安石自神宗熙宁二年(即 1069 年)入阁参政以后,曾先后推行如下新法:(1)均输法,即由中央直接掌握贡赋及王室需求,以备统一转输,减少中转费用及官商盘剥。(2)青苗法,即由官府于年初将钱粮贷给农户,夏收

后六月内还清,以限制富户于青黄不接时高利苛剥贫民。(3)免役法,规定无论贫富,一律“计产赋钱,募民代役”。(4)市易法,由政府掌握市场供求,以平抑物价。(5)方田均税法,统一清查土地,并按等级纳税,官绅富户,概不例外。(6)农田水利法,凡需修水道沟渠,量其工料费用,由大户出钱,小户出力,如有不足,再向州县贷款。除上述外,又实行保甲法、保马法、置将法等。同时,在司法及文化教育方面也都实行了一些改革。这个措施对北宋政权的巩固、吏治的澄清、社会的稳定、财政收支状况的好转, 与对西夏用兵的胜利,乃至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都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但是,上述新法即严重触犯了大地主和大商人的利益,所以变法一开始, 就遇到这一阶层的政治代表——保守派官僚的反对,而且这股反对势力又得到神宗的太皇太后、皇太后和皇后的支持。他们对王安石发动了一次又一次的围攻,说他“背儒崇法”,“变乱天下”,甚至把水旱灾荒和彗星的出现也说成“天罚”,简直是“罪不容诛”。

对这些“不知变”的反对派的攻击和咒骂,王安石都嗤之以鼻,而且自认“崇尚商鞅”,并公开宣称:“天变不足畏,人言不足恤,祖宗不足法”, 表现了一个改革家一往无前的英勇气概和无比坚强的决心。但可悲的是,神宗在保守派围攻下的动摇和变法派内部的分裂,经过几次较量,王安石终于在熙宁九年(1076 年)再次被迫罢相归田,退居江宁(今南京)锤山。元丰八年(1085 年),神宗“驾崩”,司马光入相,乃悉罢新法。次年,王安石即忧病而死。自此,北宋王朝即急转直下,等待它的是徽宗与投机家蔡京的腐朽统治和方腊、梁山英雄的大起义,以及北方女真族的崛起与灭辽南侵, 等待它的是即将到来的灭顶之灾。

一代改革巨人倒下了,他的新法也早已成为历史的陈迹,但他在变法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无私无我、光明磊落的道德人格,他对国家命运深沉忧虑, 对官商贪暴的憎恶与对贫苦百姓的同情,尤其是对保守势力的蔑视和一往无前的大无畏精神,以及他毕生“质朴俭素”的生活作风,都将永远留在要求文明进步的人们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