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管婴儿的权利问题
与克隆人一样,“试管婴儿”、胚胎移植存在着社会和伦理问题。
世界上曾经发生过一起著名的事件:
澳大利亚墨尔本市的维多利亚女王医学中心碰到了一个棘手问题。原来接受“试管婴儿”技术的一对美国夫妇,57 岁的马里奥·里奥斯和 40 岁的埃尔莎夫人,三年前来到这个试管婴儿试验中心,留下了两个授了精的卵子冷冻起来,准备以后埃尔莎再来这里接受移植体内手术。
不幸的是,埃尔莎还没来进行这个手术,夫妇两人在一次飞机失事中罹难,这件事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有人提出,这两个已经成为“孤儿”的受精卵子是否还有存在和生长的必要呢?如果继续使这两个失去母亲的受精卵成为“试管婴儿”,那么卵子移给谁?移植成的试管婴儿是否有接受这对夫妇留下的遗产的权利?
为此,社会各界人士议论纷纷,莫衷一是。
宗教界人士尼科安斯牧师说:“圣公会主张立即废弃,终止试管婴儿的生命。”天主教神父诺曼·福特则认为:“天主教虽然不赞同搞冷冻试管婴儿,但里奥斯的试管婴儿是唯一的例外,因为道德上的责任应使他们活下去。”
法律界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试管婴儿是父亲的精子和母亲的卵子结合而成,因此他们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另一种意见认为,如果这两个受精卵不移植到另一个妇女体内,他们是不能生长发育而成为有生命的试管婴儿,因此,他们不能继承遗产,否则会引起许多道德、法律和伦理等方面的问题等等。
最后,通过公决方式,决定放弃那两个受精卵子。
一些官方人士感到试管婴儿是一个充满麻烦的领域,要求尽快制订法律。通过这一件事,政府为避免类似事情再发生而招惹一身,明文规定:“从事人工授精的医院,必须要求接受人工授精手术的双亲签署同意书,以便一旦这对夫妇的情况发生变化,或双方同意在十年期限过后,把储存的授过精的试管婴儿的责任转交给医院。”
试管婴儿还涉及到心理学的问题。有人认为,试管婴儿从出生的一瞬间开始,人们就把他们当作一个特殊的孩子,人们对这些孩子另眼相看,这种无形的特殊性将伴随他们的一生,这将给他们的成长和发展带来了一系列的心理学上的问题。如果说,妇女接受的精子不是自己丈夫的,而是从精子库买来的,那么这个孩子的真正父亲究竟是谁呢?他长大后如何对自己进行自我评价呢?
试管婴儿涉及到身份问题,从这一点讲,与克隆人有相似性。如一个孩子可能会有 3 个生物学的父母,而实际上这 3 个人可能没有一个养育他们的这个后代。家庭模式是否会因此发生改变呢?
社会方面还有一些问题,如卵子、精子和胚胎可以出售;胚胎可以拥有继承权;妇女可以“出租”子宫,从而获得一笔收入,而这被认为与卖淫有相似性;通过“代理母亲”的设置,单身男人或单身女人以及女性同性恋双方或男性同性恋双方都可以得到生物学上相关的后代。
去年,英国出现过一起体外授精非法操作事故,使受精的白人不孕夫妇生出了一对人种一黑一白的双胞胎,将人们置于始料不及的伦理困境中。
在美国,曾经出现过有人故意用自己的精子,为数十名不同的妇女进行人工授精,此事引起大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