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
当然,欧洲人关于动物权利的争论远不像表面看上去的那么简单,它不仅关系到利益问题,而且也关系到矛盾的集中点,即原则本身。
在动物保护上很难划定统一的界限。应该限定在家畜保护,还是像英国人要求的那样扩大到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呢?如果这样,显然就要禁止狩猎, 同时要改变法国人传统的饮食结构。
此外,对生态学家认定的有害类动物又如何处置?
1995 年 1 月,利布恩的一位医生由于给自己的狗绑了沙袋溺死河中而被判刑一个月(缓期执行),并被罚款 1.55 万法郎。依据现行法律,如果医生溺死的不是一条狗)而是一只旱獭或狐狸的话,他可以肆无忌惮地把它们碎尸万段而不会受到任何惩罚。难道狗就比别的动物高一等?
此外,是仅仅禁止在公共场合下的“暴行”,还是包括在私人领地、实
验室及农场?如果说人们对鲭鱼、鳟鱼或小的哺乳动物的命运漠不关心的话,为什么对它们的天敌——熊或海豚的命运偏又如此重视呢?
这种不一视同仁的做法由来已久。如果现实中的这些问题达不到前所未有的尖锐程度,人们便不会去解决,这些问题本身就可能变得似是而非。欧洲各国的传统截然不同,法国、英国和德国都有过一些法律草案,人们从中可以了解到,究竟为什么不同的民族对肉牛、狐狸或鹅的命运会有不同的看法。
当然了,还有狗。1995 年,北京禁止养狗,引起西方大哗。媒介报道: 人类最好的朋友成了北京人的敌人。
从这件事上,即便对待动物,也要“全球化”观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