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个实验
象前一个实验中那样配好装置之后,将适当弄碎成小部分,并且事先已在密闭的器皿中经长时间赤热的 28 格令炭,导入管子 EF 之中。其余一切均按前一实验中的办法处理。
曲颈瓶 A 中所盛的水如前面实验中一样蒸馏,并且在旋管中冷凝,落入双管瓶 H 之中;但同时有大量的气体离析,由弯管 KK 逸出,用一个适当的装置将其接受。操作结束之后,除了留在管子 EF 之中的一点灰烬微粒之外, 我们什么也不没发现,28 格令炭则完全消失了。
当仔细检验离析的气体时,发现它们重 113.7 格令①;这是两种气体,
即 144 立方时的碳酸气,它重 100 格令,以及 380 立方时的一种极轻的气体,
它仅重 13.7 格令,当它与空气接触时用一个点燃了的物体靠近它,它就着火燃烧;而且,当仔细检验进入双管瓶 H 中的水时,发现其重量失去了 85.7 格令。因此,在这个实验中,85.7 格令的水与 28 格令的炭结合,以这样的方式化合,即形成 100 格令的碳酸,以及 13.7 格令的一种能燃烧的特殊气体。
我已经说明,100 格令的碳酸气由 72 格令氧与 28 格令炭化合而成;因
此,放在玻璃管中的 28 格令炭从水中得到 72 格令氧;由此得出,85.7 格令
水由 72 格令氧与 13.7 格令易燃烧的一种气体化合而成。一会儿我们就会明白,这种气体不可能从炭中离析出来,因而必定是由水产生的。
在对这个实验的上述说明中,我隐略了某些细节,这些细节只会在读者的心中把实验结果弄得复杂难懂。例如,这种易燃气体溶解极小的一部分炭,其重量借此略有增加,碳气的重量相应减少。尽管由这个细节所产生的改变无足轻重,然而我还是认为必须用严格的计算确定其作用,并接简化了的情况如上所述报道实验结果,就象这个细节没有发生过似的。无论如何, 万一对我从这个实验引出的推论还有什么疑虑的话,那么下述实验就会将这些疑虑消散,我要引用这些实验来支持我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