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的教育

  1. 佛教创立与“四谛”教义

公元前六世纪前后,印度进入列国时代,大小国家争征的结果最后为摩揭陀国所统一。在奴隶制发展过程中,婆罗门教日益遭到反对,广大的劳动人民群众对它所维护的种姓等级制度表示极大的愤慨,越来越强大的军事行政贵族也不满意婆罗门的特权地位,社会矛盾日趋激烈,婆罗门教已不足以维系人心。正如恩格斯指出的那样:“历史上的伟大转折点有宗教变迁相伴随,只是就迄今存在的三种世界宗教——佛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而言。①” 佛教正是在印度列国时代的这样“伟大转折”的社会形势下,于公元前六世纪出现的新宗教。

佛教的创始者是释迦牟尼。姓乔达摩,名悉达多,公元前 565 年,出生于释迦族聚居的北印度河流域的迦毗罗卫国(今尼泊尔南部提罗拉科特附近),是净饭王的太子,属于刹帝利种姓,被佛教徒和世人尊称为释迦牟尼, 意思是“释迦族的隐修者和圣人”。悉达多幼年受过完备的教育,聪明智慧, 多情善感。他 29 岁时,为要彻底解决人生问题,抛弃优裕的宫廷生活离家出走,到摩揭陀国一带寻师求道。他经过七年的艰辛,修行成佛。佛的意思是“大彻大悟的人”。此后,他在摩揭陀、憍萨罗、拔沙等国继续宣扬自己的学说,周游列国传教达 40 年。公元前 486 年于拘尸那迦城圆寂。释迦牟尼死后,佛教继续流行传播,成为世界三大宗教之一。

佛教宣扬在灵魂上“众生平等”,主张不需要婆罗门特殊祭司阶层,认为人人都可以通过自己修行得道。它反对婆罗门的特殊地位,但不反对奴隶

① 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4 卷,人民出版杜 1972 年版,第 231 页。

制度,更不主张劳苦大众采用斗争的方式改变现实的处境。佛教比婆罗门教进步之处在于它具有一定限度的民主性。佛教教义的中心思想和基本内容是四谛,即苦谛、集谛、灭谛、道谛。

苦谛:说明人生经历的苦难。佛教认为,人活着就是受罪,人生多苦, 要经受生、老、病、死、求不得、怨憎会、爱别离、五盛阴等八苦。

集谛:说明产生苦谛中种种“苦”的根源,在于存在各种欲望,有了欲望就会付诸行动。有了行动便造成了“业”(后果),而“业”又是以后的“因”,其结果是因果不断,生死轮回。

灭谛:说明必须消灭一切欲望,才能消灭苦因,断绝苦果,达到不生不灭的涅槃境界。

道谛:说明要达到涅槃,必须修行才能得道。其途径和方法,包括“正见”(信仰正)、“正思维”(决心正)、“正语”、“正业”(行为正)、“正命”(生活正)、“正精进”(努力正)、“正念”(思念正)、“正定”(精神集中,禅定正)等八正道。

从佛教所宣扬的主张来看,人们如果修行得道就可以进入“极乐世界”。实际上,佛教所谓的“众生平等”不是在现实世界,而是在“极乐世界”的“天国”。这种教义在当时不仅对不满意婆罗门统治的人们来说,而且就是对以国王为代表的统治集团而言,也是符合其利益的。因此,佛教很快流行起来。在公元前 3 世纪阿育王统治时期,它被定为了国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