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清朝的闭关政策

1644 年,在中国开始了清朝的统治。这时东西海上交通已经大开,世界

历史以 1640 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为标志进入资本主义时代。在这样的形势下,清朝政府为了维护其对内统治,采取了限制中外来往的闭关政策。

清朝初年,清政府严禁人民下海,其目的在防止人民接济台湾郑氏。1683 年(康熙二十二年)台湾郑克■降清后,次年康熙帝即下诏解除海禁。所以, 清初的海禁政策主要是对内而非对外。1692 年,康熙帝曾下令允许人民习教;当时天主教士仍受清廷重用,而各国商人也都还能在华南各口岸进行贸易。这时的清朝政府并没有明显的闭关排外倾向。

到康熙晚年,随着中外贸易往来的日趋频繁和人民反清起义的不断发生,在统冶阶级中开始产生了一种顾虑,怕外人和汉人会结合起来反对清朝。1716 年(康熙五十五年)清帝诏谕中的一段话便流露了这种顾虑:“海外如西洋等国,千百年后中国恐受其累⋯⋯又汉人人心不齐⋯⋯朕御临多年,每以汉人为难治,以其不能一心之故”。1717 年,兵部等衙门遵从清帝的指示,会同边疆大吏建议禁止商船到欧洲人控制下的南洋吕宋(今菲律宾)噶喇吧(今爪哇)等处进行贸易,但东洋贸易(指和朝鲜、琉球、越南、日本等国间的贸易)仍可照旧。这是闭关政策的开端。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政策自始即以西方国家为对象,并非不加区别地对一切外国。

这种闭关排外的倾向到雍正朝时更有发展。1724 年(雍正二年),清廷下令禁教并没收天主教在各省的教产。1727 年,又下令:粤闽洋船出入限在厦门和虎门两处。但是,清朝闭关政策的真正确立,应该说是 18 世纪中叶以后的事。一方面,由于“产业革命”后,西方资本主义更加紧了对外追求市场的活动,来华的欧洲人日渐增从,他们的海盗行径也越来越来猖獗;另一方面,乾隆中叶以后,清朝的政治日益腐败黑暗,国内人民反清运动续有发展。所以,为了防止外人的侵扰,更重要的是为了防止汉人和外人结合的危险,从 18 世纪中叶起,陆续出现了种种限制中外往来的规章制度。

1757 年(乾隆二十二年),清帝下令,限定外人只可到广州一地进行贸易。1760 年,又在广州成立所谓“公行”,一切对外贸易由组成公行的指定行商垄断经营,不准行商以外的私商参与。公行又是外人和中国官府间的中介,外人和中国官府间的一切交涉往来,都要通过行商来办理。

此外,清朝政府还颁布了一系列“防范外夷”的条例。1759 年,两广总督李侍尧奏准皇帝,颁布了“防范外夷规条”五条:(1)外商只能在规定贸易期(五月至九、十月间)在广州居留,到期必须随船回国,或去澳门;(2) 外人到粤只准住在行商馆内,由行商负责管束稽查;(3)华商不得向外商告贷,外商雇用华人只限通事和买办;(4)外人不得雇人传递信件至内地;(5) 加强河防,监视外船行动。这些规章以后在嘉庆、道光年间屡经重订,其基本精神始终是要限制外人和中国人民之间的交接来往。

由上可见,清朝政府采取闭关政策主要是出地维护其封建统治秩序的政治动机。这一点马克思曾明确地指出,他说:“毫无疑义,17 世纪末叶在对华贸易上彼此竞争的欧洲各国间的纷扰倾轧,曾给满洲人所采取的排外政策以一种有力的帮助。但是更主要的,乃是由于这个新王朝的疑惧,它惟恐外国人会支持大部分中国人被鞑子征服后大约最初半世纪所存在的那种不满情绪。”另一方面清政府之所以有可能推行这样的一种对外政策,是由于当时中国封建社会自然经济的自给自足性质,和外国的贸易来往对中国来说并非必不可少。实际情况的确如 1793 年乾隆帝给英王乔治三世信中所说:“天朝物产丰盈,无所不有,原不借外夷货物,以通有无。”所以,闭关政策正是适应于这样一种经济基础的政策,因而它对中国社会经济的自然发展不起明显阻碍作用。事实上,正如毛泽东所指出:“中国封建社会内的商品经济的发展,已经孕育着资本主义的萌芽,如果没有外国资本主义的影响,中国也将缓慢地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而且,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一政策有它的积极的方面:它是对 16 世纪以后欧洲海盗商人不法行为的一种合理的答复,具有一定的自卫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