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标志中国半殖民地化开始的《南京条约》的订立
中英议和从 1842 年 8 月 12 日开始。清帝对议和代表耆英和伊里布的指示是“便宜行事,妥速办理,不可稍涉游移。”⑤在这种一意求和的方针下, 耆英、伊里布只求从速了事。8 月 14 日英方提出议和条件;8 月 16 日清方代
① 朱翔青:《埋忧集》,第 10 卷,《乍浦之变》。
② 恩格斯:《英人对华的新侵略》。《马克思、恩格斯论中国》,人民出版社,1957 年版,第 67 页。
①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 53 卷,第 27 页。
② 同上书,第 54 卷,第 1 页。
③ 同上书,第 55 卷,第 27 页。
④ 同上书,第 55 卷,第 33 页。
⑤ 同上书,第 55 卷,第 33 页。
表即答复承认英方的要求;8 月 20 日、24 日双方举行了两次会谈;8 月 29 日在英舰康华丽上签订了中英《江宁条约》(即《南京条约》)十三款。这个条约的签订,实际上可说没有经过任何谈判,清方代表对英方所提的要求, 只对福州开埠和占领舟山作为赔款担保二事曾提出异议,其余完全同意,甚至对英方所提出的条约草本字句也不细加审查。伊里布曾对人表示:“洋务只可粗枝大叶去画,不必细缄密缕去缝。”①其实这种粗枝大叶的作风只是求和心切的表现,因为这时国内人民反清运动正在发展,清政府只盼英军早日撤退,以便集中力量对内。8 月 1 日,扬威将军奕经向清帝告警说:“逆夷在外,匪徒在内,倘彼此结联,办理尤难措手。”②这些话足以说明当时统治阶级迫切求和的原因。
南京条约订立后,英军于 1842 年 10 月初撤出长江。1843 年清廷派耆英
为钦差大臣赴广东和英人继续谈判。1843 年 6 月 26 日,耆英和璞鼎查签订
《过境税声明》;7 月 22 日中英《五口通商章程:海关税则》公布施行;10 月 8 日又订立《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即《虎门条约》)。这些文件连同
《南京条约》共同构成结束第一次鸦片战争的和约。通常所称的《南京条约》, 就指这个综合的和约而言。
《南京条约》是外国资本主义强加于中国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标志着中国半殖民地化的开端。根据这一不平等条约,英国侵略者从中国攫得了如下的重要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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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占香港。《南京条约》第三款规定,中国将香港岛割让给英国。50 年前马戛尔尼向清政府所提出的割让一岛的要求,英国侵略者终以强暴的手段达到了目的。他们最后之所以选定香港,是因为那里港湾深宽,轮船出入方便。在商业上,香港接近当时最重要的通商口岸广州;占据了香港,既可以削弱广州的地位,并且可使英商此后摆脱澳门葡人的牵制。在军事上,占领了香港,英国便可控制中国东南沿海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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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索巨额赔款。《南京条约》规定,中国赔偿英国鸦片价银 600 万元,
军费 1200 万元和行商债务 300 万元,以上共计 2100 万元。这是英国侵略者对中国人民的无耻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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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口通商。《南京条约》第二款规定开放上海、宁波、福州、厦门、广州五处,准英人居住贸易。这—款再加上第五款废除广州公行垄断制度的规定,宣告了清政府闭关政策在通商制度方面已告破产,整个闭关政策也从根本上发生了动摇。从此中国东南沿海各省门户洞开,资本主义国家的侵略势力,凭借着不平等条约中的特权,在它们的炮舰的保护下,通过这些口岸在中国开始泛滥。不但如此,由于《虎门条约》中有准许外人在五口租屋租地的规定,后来他们竟利用此款,在各口岸建立“租界”,侵夺中国主权, 形成国中之国,所谓“条约口岸”实际上成为资本主义列强侵略中国的桥头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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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定关税。《南京条约》第十款规定,英国商人“应纳进口、出口货税、饷费,均宜秉公议定则例”。后来根据此款由双方于 1843 年 7 月 22 日议定公布的税则中,一般货物都按值百抽五核计,较以前降低 58—72%,非经外国同意,不能修改。在 1843 年 6 月 26 日的《过境税声明》中又规定:
① 黄恩彤:《抚远记略》。《鸦片战争》,第 5 册,第 419 页。
②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 57 卷,第 3 页。
“内地各关收纳洋货各税,一切照旧轻纳,不得加增”,这样又为洋货倾销广大内地市场提供了有利的保证。在协定关税的束缚下,中国海关从此失去保护本国工农业生产的作用,致民族工业长期以来受到压制无法发展,同时由于出口税同样受到限制,中国又成为外国资本主义取得廉价原料的供应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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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裁判权。中英五口通商章程第十三条规定,中英人民之间诉讼, 首由英国领事调停,调停不成,“即移请华官共同查明其事,既得实情,即为秉公定断,免滋讼端,其英人如何科罪,由英国议定章程、法律,发给管事官照办”。这样,在中英民事诉讼问题上,首先确定了英国领事的调停权, 其次又规定了英国领事和中国官员有共同的裁判权。在刑事问题上,更明确地规定了,英人犯法按英律治办。英国从此夺得了对于在华英人的治外法权, 实现了其长期以来策划的一项阴谋。领事裁判权的确立,使中国丧失了依靠司法对外侨实行管束的权利,从此外人在中国得以胡作非为,不受中国法令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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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舰停泊权。中英五口通商章程第十四款和《虎门条约》第十款都规定,英国得在五口经常停泊“官船”(即军舰)一只。这是中国境内驻扎外国武装力量的开始。从此资本主义列强对中国得随时执行其炮舰政策,以实现其侵略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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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面的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虎门条约》第八款规定“设将来大皇帝有新恩施及各国,亦应准英人一体均沾,用示平允。”这是片面的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后来各国和中国订约都群起效尤,从此任何一国所攫得的任何特权,他国即同得享受,列强之间无形中结成了侵华联合阵线,其对中国的危害是不可胜言的。
最后,在《南京条约》中还值得注意的是,关于鸦片问题未作任何规定。实质上《南京条约》第四款中关于赔偿烟价的规定就是对禁烟政策的否定, 但是在条约中所以未明订开禁,是因为在清政府和英国之间暗中已有谅解。清政府的议和代表,对英方提出开放烟禁的要求,作了这样的保证:今后禁烟只对中国兵民执行,不过问各国商船是否携运鸦片。这样既不公然开禁, 又不干涉私运,事实上等于说,鸦片今后可以免税进口,无怪乎英国外交大臣阿伯丁对这一谅解表示“不小的满意”①。所以在鸦片问题上,英国侵略者也同样达到了他们的目的。
《南京条约》订立后,英政府得讯喜出望外,因为侵略者所攫得的特权利益竟超出其原订计划。按照英政府最初给英方代表的训令,②英国在谈判中的要求有两种方案,第一种方案包括要求割让沿海一岛和开放五口贸易,但如中国政府不愿割地,而愿让英人在大陆上取得永久性的通商权利,则可代以第二种方案,即删去割地一款,而以几项通商特权代替,其中包括(一)在五口自由贸易和居住;(二)“公平”、固定、划一的税则;(三)商业上的最惠国待遇;(四)对英人贩运违禁品(指鸦片),只准没收其货物,不得侵犯其人身;(五)领事裁判权。但是,由于清政府急于求和,议和代表但求早日了事,不问利害,结果是英国侵略者两种方案中的要求竟毫不费力地全部获得实现。
① 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1910 年英文版),第 1 卷,第 668 页。
② 同上书,附录(B)。